索引号: | 11370800004234373R/2018-11013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管委会公报 |
成文日期: | 2018-10-16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各驻区单位,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
现将《济宁高新区医养结合示范创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16日
济宁高新区医养结合示范创建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根据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医养结合示范创建行动计划>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56号)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建设全省医养结合示范先行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8〕40号)要求,统筹全区医疗卫生、养老服务及社会各方资源,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市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决策部署,以健康高新建设为引领,以医养健康产业新旧动能转换为动力,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支撑,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驱动相结合,建立覆盖全体老年人群的大健康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广大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式、个性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使养老服务业真正成为我区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的新动力,为深入推进健康高新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医养结合、统筹发展。统筹医疗、医药、医保资源,与养老、养生、养病服务全面融合,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式、个性化的健康养老服务,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康、老有所乐。
坚持保障基本、分类实施。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服务体系。对多数老年人,以居家和社区养老为主,提供便捷化、全覆盖的基本健康养老服务;对有医疗需求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以医疗、养老机构为依托,提供专业化、全方位的医疗护理康复服务;重点保障高龄、重病、贫困等特殊老年群体的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领域,政府要有作为,充分发挥在规划设置、政策保障、财政投入、市场规范等方面的引导作用;中高端健康养老服务领域,市场要有活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形成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以管理、技术、服务、模式创新为先导,不断创新服务供给和资金保障方式,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激发各类服务主体的潜力和活力,提高医养结合服务水平和效率。
三、发展目标
到2018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管理制度和专业化人才培养制度,涵盖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安宁疗护等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健全,患病老年人得到有效治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力争覆盖70%以上的常住老年人群,90%以上的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就医绿色通道,80%以上的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护理服务。
到2020年,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建成,医养结合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力争覆盖所有常住老年人群,所有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就医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综合医院全部设置老年病科。
到2022年,服务模式智慧化、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队伍专业化、服务流程标准化、服务品牌高端化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全面形成,老年人健康养老管理服务全面覆盖,智能健康养老服务产品全面推广,智慧医养、智能照护服务全面普及,以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为导向的健康养老产业繁荣发展。
四、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健康养老监测评估体系建设
1. 建立老年人健康评估体系,完善评估标准和流程。适时组织开展全区范围内的老年人健康专项基线调查,摸清不同地区老年人身心健康状况、疾病谱及健康危险因素水平,根据老年人不同的健康分级情况,提供符合需求的标准化与个性化相结合的医养结合服务。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养老等服务资源,至少在1家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内设置健康养老需求综合评估中心,有条件的街道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设置健康养老需求综合评估站。建立健全医养结合工作监测评价机制,对重点工作进展和服务效果进行跟踪评估。鼓励社会力量独立设置评估中心(站),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
(二)加快推进机构养老医养结合
2.规范医养结合机构发展。加速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融合,建立医养结合机构认定标准,明确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为医养结合机构。完善不同类型医养结合机构的设置审批、设备配置、人员配备等方面的政策体系,优化医养结合服务流程。
3.发展为老年人服务的医疗机构。重点加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医疗服务资源,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提高为老年患者服务的能力。支持改造一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向康复、护理和养老服务延伸;引导转型一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成为收治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的医养结合机构。鼓励医养结合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一定比例的安宁疗护床位。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的医养结合、老年病、安宁疗护等床位不列入平均住院日统计指标。积极推广街道卫生院、养老院“两院一体”模式。鼓励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提供医疗、保健、康复及护理服务。
4.提升养老机构医疗服务水平。200 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可以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一级以上的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中心。200张床位以下的养老机构,可依据规模和实际需求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保障入住老年人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规模较小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敬老院等养老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与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嵌入式”发展或签订合作协议。
5.建立医养联动工作机制。支持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开通预约就诊、双向转诊、急诊急救绿色通道,确保入住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或共同体,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促进医养服务的信息畅通和资源共享。联合体内的医疗机构对转诊老年患者要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等服务,并优先安排住院。
(三)加快推进居家养老医养结合
6.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标准。规范居家养老、医疗、护理、康复、药品配送、延伸处方等签约服务内容。制定健康管理、远程监测等新增服务的收费标准,提高家庭诊疗服务项目标准,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可通过第三方保险、居民自费等方式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其他医疗机构购买。研究出台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监护制度,建立居家医养服务质量监管机制。
7.做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依托市第一人民医院,组建由家庭医生与护士、公共卫生医师、乡村医生等共同组成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优先满足老年人签约服务需求。根据老人健康状况和服务需求,分层分类设计不同形式和内容的签约服务包,为辖区内居家老人提供“五保障四优先”的居家养老服务(五保障:一个常见病、多发病健康咨询、用药指导的专业医护团队,一份老年人健康档案,一次年度免费健康体检,一份年度健康管理方案,一个慢性病长处方;四优先:优先就诊、优先转诊、优先预约专家、优先保障用药)。在此基础上,对居家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老人提供四项重点上门服务(四重点:家庭病床、家庭巡诊、长期护理康复、安宁疗护)。加快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进程,努力实现老年人疾病早发现、小病能处理、大病易转诊、慢病有管理,保障老年人公平享有连续性的健康养老服务。
8.鼓励开展多元化社区医养服务。统筹布局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卫生、助残等公共服务设施,在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配备护理人员、康复护理设施设备和器材。引导社会力量管理运营社区医疗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使社会力量成为提供社区医养服务的主体。充分发挥社会公益组织作用,通过招募志愿者等,给予社区老年人更多关爱照顾。
(四)加快推进中医药服务医养结合
9.推进中医药与养老结合。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全面参与医养结合工作,探索融医疗、养老、保健、康复于一体的全链条医院发展模式。建设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
10.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深入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立治未病中心或治未病科室,以老年人为重点开发中医养生保健技术和产品,提供规范的中医健康干预服务。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加强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国医堂、中医馆)建设。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针对老年人群设计个性化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包。鼓励中医医师在养老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服务。
11.促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文化传播。把中医药文化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普及中医药健康养生智慧、健康理念和知识方法,培养老年人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推进中医药体验式服务融入老年旅游、传统文化等主题项目建设,推广太极拳、八段锦、五禽戏等适合老年人的中医传统运动项目。
(五)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市场化发展
12.吸纳社会资本。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并按规定享受国家、省有关扶持政策。允许社会资本以联合、参股、兼并、收购、托管等形式,参与医养结合机构建设运营。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参资入股、收购、委托管理、公建民营等形式建设和管理运营公办养老机构。利用公办养老机构现有的土地资源和房屋设施,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和运营管理。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医养结合项目建设运营。
13.打造健康养生养老生态基地。充分发挥旅游资源丰富的优势,综合利用山水资源、人文资源、生态资源等资源要素,规划建设休闲旅游度假小镇、度假养生和休闲养老小镇、生态休闲养生小镇等,打造集健康、养生、养老、生态、旅游功能于一体的医养结合服务综合体。
14.推进医养结合产业化发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在医药、医疗器械、食品药品、保健用品、康复辅助器具等领域发展一批特色企业和产业基地,形成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健康养老产业集群。重点支持济宁高新区生物医药基地,打造鲁南医药产业基地。鼓励研发老年体育运动用品、运动健康监测产品、运动损伤治疗产品和智能健身器材,提高老年人运动健身的科学性。开发面向老年人的保健食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及方便食品,扶持健康食品产业发展。针对老年糖尿病、高血压、慢阻肺等患者,开发一批面点、饮料、配餐等适老性食品。鼓励研发药食同源产品,推进药食同源产业转型升级。
(六)加快推进“互联网+”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
15. 建立老年人健康养老信息平台。整合医疗卫生和养老两方面资源,将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相关信息纳入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利用老年人基本信息档案、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推动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对接,实现信息共享,为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积极打造集居家社区养老、医疗救护、健康咨询、生理监测、远程健康管理、养生康复、亲情关爱、互助养老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平台。
16. 加快医疗机构医联体建设,建立远程医疗服务协作体系,重点发展以面向基层的远程影像诊断、远程会诊、远程监护指导、远程手术指导、远程教育等为主要内容的远程医疗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同质化服务。
17. 积极探索基于互联网的医养结合服务新模式。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推进养老金、护理补贴等社会保障性资金领取“一卡通”,实现老年人就医、购药、医疗项目记录、处方记录、实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金融机构联网在线金融服务等功能,推动医养结合服务智慧化。发展适用于医养结合服务的低功耗、微型化智能传感技术、高精度定位技术、高性能微处理器。针对家庭、社区、机构等不同环境,研发健康管理类可穿戴设备、便携式和自助式健康监测设备、智能养老监护设备和康复辅助器具、家庭服务机器人等,促进医养结合服务便捷、精准、高效。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探索通过“互联网+家庭病床”等多种形式,依法依规开展养老服务,使在家的老年人也能安享专科问诊、预约挂号、医疗护理、慢性病管理、中医理疗等一系列 OTO健康管理及就医协助服务,实现诊前、诊中、诊后全流程覆盖的“医养一体化”新模式,提高服务的便捷性和针对性。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扶持政策
18.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支持设立健康医疗产业发展基金。对于基层公立养老机构新建医疗机构或引入医疗机构分支机构,以及资源利用率较低的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院、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的,适当给予建设资金支持或运营补贴。对社会力量建设医养结合机构的,给予同等建设补助和运营补贴政策。
19. 加大土地规划保障。统筹规划医养结合机构的用地布局,足额保障医养结合机构的土地供应,落实好各种优惠政策。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受同等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和农村集体所有土地。
20. 足额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60岁及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每人每年不低于130元。所需资金主要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分担。同时,参考签约服务所增加的工作量和工作时间等因素,建立绩效工资动态调整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绩效工资分配时,重点向家庭医生团队倾斜。
21. 依法给予医养结合机构税收优惠政策。对医疗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收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使用固定电话、宽带互联网费用执行家庭住宅价格;申请消防等部门验审相关设施设备时,优先验审;对于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民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的非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为免税收入。
22. 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完善购买服务内容,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通过小额贷款、上市融资,以及推进应收账款质押、预期收益权质押、动产抵押等贷款业务,拓展融资渠道,支持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和工作开展。引导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信贷、保险等产品。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医养结合发展。
(二)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险保障体系
23. 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居家医疗医护服务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24. 提高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障水平。将老年人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老年人口实行倾斜性政策。
25. 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做好医疗护理和长期护理的有机衔接,加快建立完善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根据居民医保基金情况探索开展面向城乡居民的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扩大险种覆盖范围。建立与护理等级和缴费标准挂钩的差异化分层支付机制。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治疗性康复提供相应保障。
26. 支持保险公司大力拓展包括长期商业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业务,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
27. 进一步整合审批环节,打造“无障碍”审批环境。对于新办医养结合机构推行并联审批,民政、卫生计生、市场监管、建设、环保、消防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办理审批,不得将彼此审批事项互为审批前置条件。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提高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消防备案工作的效率。支持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发展道路,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对于符合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机构许可条件的,优先审批,申请增加相关床位的,不受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限制。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
(四)加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
28. 依托济宁技师学院等机构,设立养老服务与管理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对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
29. 建立符合医养结合职业特点的薪酬保障和激励机制,吸引更多人才投入到养老护理队伍。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护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资格。
30. 探索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协同培训模式。将医养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区卫生与健康人才发展规划。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31. 推进医养结合服务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明确发展思路、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成立济宁高新区医养结合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着力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各街道要制定出台医养结合工作实施方案,促进工作落到实处,实现突破性进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
32.以传承、弘扬、发展优秀传统文化为基础,挖掘老年人深层次文化需求,构建多层次、多元化文化养老服务体系。注重以儒家文化、孝养文化为主导的家风培育,鼓励家庭成员多和老年人沟通交流,提高居家老年人的幸福感。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新媒体优势,大力弘扬敬老、养老传统美德,广泛深入宣传健康养老知识和各级扶持政策,总结推广各地经验做法,打造具有济宁特色的医养结合服务品牌,为推进医养结合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三)实施试点示范
33. 2018年,在全区选取1个街道建设医养结合示范先行单位。密切跟踪各地进展,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形成基本路径。2020年,医养结合工作实现全覆盖。
(四)做好规划编制
34. 聘请专业团队,组建规划编制专班,加强调研论证,科学编制产业规划和空间布局规划。
(五)抓好项目库建设
35.建立医养结合项目库,完善项目挖掘、储备、建设、运行、管理等工作机制,实行分类指导、分级储备、动态管理、跟踪服务,推进落实多渠道投融资支持政策,确保储备一批、建设一批、运营一批。深入实施品牌战略,区里重点扶持部分特色鲜明、示范性强、有发展潜力、能带动全局的医养结合项目,培育建设一批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示范社区和示范基地,打造医养结合服务品牌。
(六)强化监督
36.建立完善科学规范的医养结合工作评估体系,对各医养结合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实施动态评估,完善奖惩机制。社会事业发展局要牵头做好日常工作的联络、协调和对本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街道要将医养结合工作纳入重点工作任务,加强督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济宁高新区医养结合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济宁高新区医养结合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 鹿洪超 党工委副书记
副组长: 赵 鲁 社会事业发展局局长
成 员: 孟凡璋 经济发展局局长
徐继青 市政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徐恩秀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吴 勇 财政分局局长
姜开德 国土分局党组书记
王玉红 规划分局局长
石 君 党工委组织部(人事劳动保障局)部长(局长)
王洪卫 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朱 斌 财政集中支付中心主任
周爱华 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王 涛 洸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茂盛 柳行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 勇 黄屯街道办事处主任
杜 涛 王因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东旭 接庄街道办事处主任
任淑凯 社会事业发展局副局长
辛延志 社会事业发展局综合处主任科员
孙鲁宁 社会事业发展局计生卫生处处长
李星园 社会事业发展局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 谦 社会事业发展局计生卫生处副处长
张林亭 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高新区卫生院执行院长
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医养结合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医养结合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检查任务完成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会事业发展局计生卫生处,孙鲁宁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