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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800004234373RE/2018-04239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人事劳动保障局 组配分类 政策制度

《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和《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主要政策

发布时间:2018-03-07 16:59:12 点击次数:
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
(一)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初级工400 / 、中级工和高级工600 / 、创业培训800 / 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
1、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按企业支付给培训机构培训费用(以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和培训费发票为准)60%确定,中、高级技术工人每人每年的培训补贴标准应分别控制在4000元和6000元以内,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2、技师培训补贴标准,按照相同或可参照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的80%执行。
3、省级组织的'金蓝领'培训由省财政按照技师每人2000元、高级技师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按照省有关部门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80%确定。
(四)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五)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六)(公益性)岗位补贴
对公益性岗位安置或单位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七)就业见习补贴
期限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7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八)求职创业补贴
城乡低保家庭、城市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有残疾人证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为1000/人,其他人员补贴标准为600/人。
(九)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1、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1.2万元。
2、新注册个体工商户,补贴标准不低于2000元。
3、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4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十)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家政服务机构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的标准,注册地财政部门按每人每年不高于6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十一)就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
办公用房建设支出,职工宿舍建设支出,购置交通工具支出,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和贴息等支出,发放人员津贴补贴等支出,'三公'经费支出。
 
 
 
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一)创业(扶贫)担保贷款及贴息
1、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可申请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个百分点,第一年给予全额贴息,第二年贴息2/3,第三年贴息1/3
2、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300万元以内(含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二)创业示范平台奖补(创业孵化补贴)
1、经评估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的,省级根据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入驻企业个数、创业孵化成功率、存续期、促进就业人数、实现经济价值等,给予每处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2、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的,给予每处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三)创业大学奖补
根据《关于在全省创建创业大学的指导意见》(鲁人社发201445号),省级对经评估认定为省级示范创业大学的,给予每处3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四)创业型城市、街道(社区)奖补
对评估认定的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省级创业型城市、省级创业型街道(乡、镇),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评估认定的省级四型就业社区,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
(五)创业训练营补助
2016-2018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每年选拔500名有持续发展和领军潜力的初创企业经营者,按照每人不超过1.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六)扶贫车间一次性奖补
12个月内给付达到当年省定贫困线标准以上报酬的扶贫车间,可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七)创业典型人物奖励
对省级每年新评选的山东省十大大学生创业之星”“山东省十大返乡创业农民工,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对山东省创业大赛前十名,根据获奖等次(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由高到低分别给予10万、8万、5万、3万元奖励。
 
来源:维护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