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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制度
索 引 号
11370800004234373RE/2018-04239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人事劳动保障局
组配分类
政策制度
《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和《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主要政策
发布时间:2018-03-07 16:59:12
点击次数:
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
(一)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初级工
400
元
/
人
、中级工和高级工
600
元
/
人
、创业培训
800
元
/
人
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
1
、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按企业支付给培训机构培训费用
(
以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和培训费发票为准
)
的
60%
确定,中、高级技术工人每人每年的培训补贴标准应分别控制在
4000
元和
6000
元以内,补贴期限不超过
2
年。
2
、技师培训补贴标准,按照相同或可参照职业
(
工种
)
补贴标准的
80%
执行。
3
、省级组织的
'
金蓝领
'
培训由省财政按照技师每人
2000
元、高级技师每人
5000
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按照省有关部门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
80%
确定。
(四)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
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
2/3
。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
年
(
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
。
(五)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
1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
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
。对离校
1
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
2/3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
(六)
(
公益性
)
岗位补贴
对公益性岗位安置或单位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
(
公益性
)
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
年
(
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
。
(七)
就业见习补贴
期限一般为
6
个月,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50%
,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
70%
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比例提高
10
个百分点。
(八)
求职创业补贴
城乡低保家庭、城市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有残疾人证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为
1000
元
/
人,其他人员补贴标准为
600
元
/
人。
(九)
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1、
社会保险费满
12
个月的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
1.2
万元。
2、
新注册个体工商户,补贴标准不低于
2000
元。
3、
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
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
)
并与其签订
1
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
4
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
2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十)
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家政服务机构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
120
元的标准,注册地财政部门按每人每年不高于
60
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十一)就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
:
办公用房建设支出,职工宿舍建设支出,购置交通工具支出,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和贴息等支出,发放人员津贴补贴等支出,
'
三公
'
经费支出。
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一)
创业(扶贫)担保贷款及贴息
1、
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可申请
10
万元以内(含
10
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
1
个百分点,第一年给予全额贴息,第二年贴息
2/3
,第三年贴息
1/3
。
2、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
300
万元以内(含
300
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
50%
给予贴息。
(二)
创业示范平台奖补(创业孵化补贴)
1
、经评估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的,省级根据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入驻企业个数、创业孵化成功率、存续期、促进就业人数、实现经济价值等,给予每处不超过
50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2
、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的,给予每处不超过
30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三)创业大学奖补
根据《关于在全省创建创业大学的指导意见》(
鲁人社发
〔
2014
〕
45
号),省级对经评估认定为省级示范创业大学的,给予每处
30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四)创业型城市、街道(社区)奖补
对评估认定的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省级创业型城市、省级创业型街道(乡、镇),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100
万元、
50
万元、
20
万元;对评估认定的省级
“
四型就业社区
”
,给予一次性奖补
5
万元。
(五)
创业训练营补助
2016-2018
年,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每年选拔
500
名有持续发展和领军潜力的初创企业经营者,按照每人不超过
1.5
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六)
扶贫车间一次性奖补
12
个月内给付达到当年省定贫困线标准以上报酬的
“
扶贫车间
”
,可按每人
1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七)
创业典型人物奖励
对省级每年新评选的
“
山东省十大大学生创业之星
”“
山东省十大返乡创业农民工
”
,分别给予
5
万元奖励,对
“
山东省创业大赛
”
前十名,根据获奖等次(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由高到低分别给予
10
万、
8
万、
5
万、
3
万元奖励。
来源:维护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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