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00004234373R/2018-04214 | 发布机构: | 党政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济高新管发 |
成文日期: | 2018-04-22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济高新管发〔2018〕5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开展济宁高新区第三次土地调查的
通 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各驻区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精神,根据省政府和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为做好高新区第三次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
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在全区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开展三调工作。目的是全面查清当前全区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全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支撑服务新旧动能转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等各项工作的需要。同步完成多个专项调查任务和成果分析,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和数据共享应用平台,实现土地调查成果的共享与应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需要。
二、任务
根据我区开展三调工作实际需要,我区三调主要工作任务为:
(一)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
1.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地一体)、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地一体)。
2. 开展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调查。
(二)土地调查工作
1. 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全面查清全区城乡各类土地的利用状况。进行该项调查时应当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2. 开展土地权属调查,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
3. 开展专项用地调查,包括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城市开发边界调查、开发区调查、耕地后备资源调查、采煤塌陷地调查、土地利用数据库永久基本农田更新等专项调查。
4. 建设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包括建立土地调查及专项调查数据库,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及专项调查数据分析与应用服务平台。
5. 成果汇总,包括数据汇总、成果分析以及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等工作。
6. 国家、省、市安排的其它任务。
三、时间安排
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根据工作任务,我区将分步开展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和土地调查工作,具体时间安排为:
(一)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
2018年3月至2018年7月,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测量、调查、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等工作。同时完成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调查工作。
2018年8月,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验收、成果提交。
(二)土地调查工作
2018年1月至6月,全面安排部署三调,完成调查经费预算编制、调查方案编制以及调查试点、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2019年7月至12月,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形成三调基本数据。
2020年,汇总全区土地调查数据,形成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完成调查工作验收、成果提交。
四、组织实施
三调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调查。
为加强组织领导,管委会决定成立济宁高新区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负责领导和协调解决三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具体职责见附件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分局,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办公室具体职责见附件3)。
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提供调查所需的相关资料、数据(具体要求参照附件4),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职务调整的,由部门继任者继续承担相应任务。
五、经费保障
本次土地调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需我区承担的土地调查经费由区级财政负担,列入2018年财政预算。财政分局要积极筹措,统筹安排,保证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六、工作要求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调查队伍的监管和调查人员的培训。相关调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时报送调查数据,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调查成果要按照程序逐级汇总上报。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按规定严格保密。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全面深入宣传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 济宁高新区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济宁高新区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
3. 济宁高新区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内设机构和组成人员
4. 济宁高新区第三次土地调查收集资料清单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
2018年4月22日
附件1
济宁高新区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
人员名单
组 长: 刘章箭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 王培华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调研员
成 员: 董 振 党政办公室主任、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孟凡璋 经济发展局局长
徐继青 市政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赵 鲁 社会事业发展局局长
黄蒙蒙 公安分局局长
吴 勇 财政分局局长
张锋贤 国土分局局长
李 剑 环保分局局长
王玉红 规划分局局长
李守边 统计工作处主任
焦军波 市政建设管理局副局长、市政园林处主任
蔡 辉 洸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张茂盛 柳行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刘 勇 黄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杜 涛 王因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高东旭 接庄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锋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孟一卿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管委统一部署及时间节点完成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各阶段工作。
附件2
济宁高新区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
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重大问题,领导小区办公室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二、国土分局负责调查业务指导和质量检查方面的工作;
三、财政分局负责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
四、社会事业发展局负责提供地名地址、行政区划调整数据,河流干渠相关数据,区农业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数据,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等有关资料。牵头完成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配合完成河流水域的地类认定工作、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耕地细化标注工作,配合完成耕地细化调查、农用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基本农田更新、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自然保护区调查等工作,配合完成耕地细化标注、耕地种植属性标注、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等工作。配合各街道办事处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和本部门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界线的核定工作;
五、规划分局负责提供城市规划和镇区规划数据,牵头划定城市开发边界,配合完成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调查工作;
六、市政建设管理局负责提供道路交通图,配合完成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
七、统计工作处会同国土分局负责处理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
八、环保分局负责提供生态红线数据,配合完成城市开发边界、自然保护区、耕地后备资源调查等工作;
九、市政园林处负责提供区森林资源调查和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数据和林地确权数据,配合完成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
十、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各村居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的核定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相关土地使用权人协助国土资源部门和相关技术单位完成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调查工作。负责对自主增加耕地和耕地后备资源进行摸底上报,负责本辖区内的外业调查和宣传工作,负责土地调查涉及的其他相关工作;
十一、公安分局负责协调调阅户籍档案,及时处置调查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十二、其他各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负其责,切实将三调工作抓好、抓实,确保我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3
济宁高新区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
办公室职责、内设机构和组成人员
一、主要职责
济宁高新区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高新区土地调查办”)在济宁高新区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具体负责高新区第三次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高新区土地调查办的具体职责为:
(一)编制高新区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组织和指导土地调查任务的实施。
(二)编制高新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宣传、培训方案;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舆情引导和业务培训等工作。
(三)编制高新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计划,统筹经费预算编制、上报工作;统筹协调高新区第三次土地调查任务实施的政府采购等工作。
(四)组织收集全区土地调查基础资料。
(五)负责土地调查涉及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及不动产登记衔接的相关工作。
(六)组织开展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开展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成果汇总与分析,建立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成果数据库。
(七)负责土地调查成果的自检工作。
(八)负责土地调查数据汇总、分析;负责调查基础资料归档和调查成果的编制。
(九)承担济宁高新区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任务等。
二、内设机构
高新区土地调查办设立综合组、调查组、耕地等级组、数据库组和专家核查组等5个工作组,分工负责第三次土地调查的具体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
(一)综合组:包含国土分局办公室、财务科,组织协调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网络维护、信息综合、新闻宣传、教育培训、人员管理、档案、保密、接待等工作;拟定综合性管理制度和规范,制定年度调查工作计划,统筹经费预算编制、上报工作,监督各项制度和计划执行;统筹协调政府采购工作,对办公室国有资产监督使用和管理。
(二)调查组:包含测绘科、地籍科、监察科、规划耕保科、土地利用科以及各街道国土所,负责组织拟定土地调查工作和技术方案;组织土地利用自主变更图斑提取、调查基础图件的生产制作;组织相关基础资料的收集和分发;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工作;指导土地调查中各地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负责土地调查涉及的与不动产登记衔接的相关工作;检查指导各街道的调查工作;组织调查成果的统计汇总;组织调查资料的归档管理。
(三)耕地等级组:由社会事业发展局牵头,国土分局规划耕保科配合,组织开展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检查各街道耕地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成果;组织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成果评价与分析。
(四)数据库组:包含测绘科和地籍科,负责开展土地调查数据库的建设和检查工作;
(五)专家核查组:局党组成员和专家组成,负责地类数据质量的核查和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
三、人员组成
主 任:张锋贤 国土分局局长
副主任:孟一卿 国土分局副局长
刘培弟 国土分局副局长
成 员:杨 坤 国土分局办公室主任
陈国良 国土分局土地矿产科科长
时志强 国土分局执法监察科科长
蒋 静 国土分局财务负责人
刘 川 国土分局规划耕保科负责人
蔡 萌 国土分局土地利用科负责人
王则强 国土分局地籍科负责人
张 兵 国土分局测绘科负责人
文 明 柳行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
李海冰 黄屯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
李红光 王因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
文 坤 接庄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
附件4
济宁高新区第三次土地调查收集资料清单
数据来源 | 资料明细 | 说明 |
国家下发数据 | 1.0米分辨率卫星影像 | 最新影像 |
最新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 | 基础数据库 | |
不一致图斑、偏移图斑、在建图斑 | 任务图斑 | |
国土分局 | “二调”及历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 调查数据库 | 2017年作为基础数据库,用于成果对比分析 |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 | 用于土地权属调查 | |
城镇权籍调查资料 | 用于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 |
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 | 用于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 |
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库 | 用于建设用地细化调查 | |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图斑 | 2017年数据,用于辅助地类判定和专项用地调查 |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2017年调整完善成果,主要用于城镇内部土地 利用现状调查和专项用地调查 | |
土地整治专项规划 | 十三五期间,主要用于地类判定和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 |
农用地分等定级 | 主要用于专项用地调查 | |
土地登记、土地供应、土地审批数据 | 主要用于参照判定地类 | |
土地整理、增减挂钩己验收范围 | 主要用于地类判定和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 |
耕地后备资源成果 | 主要用于专项用地调查 | |
高分辨率航飞影像(0.2米,0.05米) | 主要用于线状地物图斑化、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 |
规划分局 | 城市总体规划、街道总体规划等 | 主要用于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
社会事业发展局 | 地址地名数据、行政区划调整 | 主要用于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
耕地质量等别评价 | 主要用于专项用地调查 | |
农业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数据,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等 | 主要用于耕地细化标注 | |
“河长制”河流名单、调查定界数据等 | 主要用于水库、河流边界范围确定 | |
市政园林处 | 森林资源调查和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数据,林地确认数据等 | 主要用于专项用地调查 |
环保分局 | 生态红线保护区 | 主要用于专项用地调查 |
湿地公园范围等 | 主要用于专项用地调查 | |
市政建设局 | 道路网数据等 | 主要用于判定公路与农村道路 |
中心城区及镇驻地大比例尺地形图 | 主要用于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
(三调办联系人:张兵,电话:13305470535,邮箱:13305470535@163.com)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4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