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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00004234373R/2018-10992 发布机构: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管委会公报
成文日期: 2018-04-08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济高新管办发〔2018〕11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8 15:13:58 点击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各驻区单位:

《济宁高新区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分工要求,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4月8日


济宁高新区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工程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市、区关于清洁取暖的系列决策部署,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全区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任务安排

(一)替代方式及实施范围。结合配套电力和燃气设施情况,主要确定以下改造方式:

1. 集中供暖实施范围。主要针对住房条件较好、热力管网已经覆盖的农村回迁社区,通过集中供热替代分散燃煤取暖。涉及黄屯街道金色嘉苑社区、黄屯街道景云社区,王因街道刘村和仁美社区。

2. 棚改村替代方式。对列入2019年和2020年棚改范围的村居,全部采取电代煤方式进行改造,共4个村1755户。对列入2018年棚改范围的村居,不再纳入本次清洁取暖改造范围。

3. 其余村居替代方式。其余村居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方式,统筹考虑群众意愿和气源公司、供电公司的能力,确定采用气代煤方式或电代煤方式。气代煤改造主要采用智能燃气壁挂炉取暖;电代煤改造主要采用空调、蓄热式、空气源热泵取暖。

(二)任务要求。2018年9月底前,完成40602户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包括集中供热改造14040户、气代煤8128户、棚改村电代煤1755户、其他村电代煤16679户。其中,范围一(东至东外环、南至临菏路、西至梁济运河、北至北二环)共计4415户(包括气代煤185户、棚改村电代煤0户、其他村电代煤4230户);范围二(东至泗河、南至临菏路、西至济徐高速、北至日兰高速,不含范国一内村居)共计36187户(包括集中供热改造14040户、气代煤7943户、棚改村电代煤1755户、其他村电代煤12449户)。范围一必须实现“无煤化”,范围二对暂不实施的村居,今年先采取清洁型煤替代。详细任务清单见附件。

(三)时间要求。2018年6月底前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的50%,9月底前完成所有改造任务,10月底前完成取暖设备调试工作。

二、工程内容及补贴政策

(一)气代煤工程

1. 气代煤工程内容

市政建设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督济宁华润高新燃气公司全面按时完成气代煤工程配套燃气设施建设任务,并做好居民用气安全管理和售后服务工作。

(1)落实气代煤工程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委托济宁华润高新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然气)全面负责高新区实施气代煤工程,内容包括燃气场站、燃气管网和入户管线的建设,壁挂炉、燃气罩、物联表、泄漏报警器、自动阻断装置、30cm以内软管连接等设施设备的供货安装以及运行维护。

(2)落实安全管理和售后服务主体责任。华润燃气是安全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一是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燃气管网和附属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事故应急处置机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抢险人员,按照操作规程和规范,定期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居民用气安全。二是加强安全用气宣传。定期组织开展燃气安全宣传进村、进社区活动,通过入户发放使用手册、明白纸等多种方式宣讲燃气安全法规、燃气设施使用注意事项和常见问题处理办法,确保用户燃气安全常识应知尽知,燃气操作技能应会尽会。三是设立服务经营网点。根据实际需要在王因、接庄办事处分别设立经营网点,做到机构健全、人员落实、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在工程竣工后即投入运行;根据服务面积和用户规模配备一定数量的村级安全管理人员,华润燃气负责组织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工作内容和标准;负责监督安全管理员履职尽责和支付相应费用。四是设置相关安全标识、标志。按照国家标准在燃气管网和附属设施上及周边区域设置警示标志、警示桩和防护栏,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一项重要内容。五是保障气源稳定供应。严格按照供气合同履行调峰和保障民生用气义务,多措并举增加市场供应,有效化解供需矛盾;精准预测及早应对,优先确保居民生产生活用气需求。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储气调峰设施和LNG接收、存储设施建设,形成不低于保障我区平均3天需求量的应急储气能力,有效提高应急储备能力。

2. 气代煤工程要求

(1)依法办理规划、施工等许可手续。气代煤工程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履行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并且承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业务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等级。

(2)设计、施工应执行相关标准规范。天然气供应站、室外燃气管道系统、室内燃气系统、燃气采暖锅炉、采暖管道系统的配套建设和改造应符合《山东省冬季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建设验收与运行管理指南》中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3)工程建设所用设备、材料、管件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关标准的规定,且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由华润燃气依法依规采购(标准、品牌、型号和价格共同考察确定),由生产销售单位负责设备安装和运行维护。

3. 气代煤工程补贴政策

(1)继续执行《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冬季清洁供暖气代煤和电带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7〕133号)和《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济高新管办发〔2017〕46号)文件政策。市级财政按4000元/户进行补贴(包含冬季采暖期燃气价格补贴),区级财政进行同等配套。户内暖气片购置安装由用户承担。

(2)采用气代煤的居民采暖期不再执行阶梯气价。居民燃气费暂定按照采暖期用气1元/立方米的标准补贴用户,每户每个采暖季最高补贴气量1000立方米(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000元),用气量不足1000立方米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暂定三年。

(3)对参与以气代煤工程的特别困难群体(由扶贫办和社会事业发展局认定),补贴之外所需费用由区级统筹解决。

(4)对办事处、村委、学校、卫生室等使用燃煤供暖的非营利性公益场所实行以气代煤采暖的,按照采暖面积150平方米折算1户的标准给予补贴。非公益性生产经营场所不列入本次气代煤工程补贴范围。

(二)电代煤工程

1.电代煤工程内容

(1)市政建设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督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济宁供电公司高新客户服务分中心,结合辖区内电代煤改造任务对户表及以上配套电网设施和变压器设备的升级扩容进行建设改造,负责户内电代煤采暖设备的采购(标准、品牌、型号和价格共同考察确定)、安装及售后服务,负责按时竣工送电。

(2)按照“宜管则管”“宜罐则罐”的原则,为保障电代煤用户炊事用气,必要时需统一规划布局、配套建设LPG配送站,依法依规选取有资质供气企业投资建设,制定供气范围、质量价格、车辆配备等服务标准,确保电代煤目标任务的完成。

2. 电代煤工程要求

(1)依法办理规划、施工等许可手续。电代煤工程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履行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并且承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业务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等级。

(2)设计、施工应执行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电网改造、室内电气线路、室外电器系统、电采暖设备安装、工程验收应符合《山东省冬季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建设验收与运行管理指南》中的相关程序和规范标准。

(3)工程建设所用设备、材料、管件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且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由国网济宁供电公司依法依规采购(标准、品牌、型号和价格共同考察确定),由生产销售单位负责设备安装和运行维护。

3. 电代煤工程补贴政策

(1)实施电代煤的非棚改村庄,户外电网配套设施建设,全部由供电企业承担;户内电采暖设备的采购和安装,市级财政按4000元/户进行补贴(包含采暖期居民用电补贴),区级财政进行同等配套。户内电力线路改造和户内暖气片购置安装由用户承担。

(2)实施电代煤的棚改村,户表及以上电网配套设施建设和电采暖设备的采购和安装所需费用,管委会与供电公司据实结算,待相关地块出让后,纳入土地整理成本。

(3)推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在阶梯电价基础上,推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用户享受采暖期每日峰段(8:00至20:00)和谷段(20:00至次日8:00)电价标准,即第一档峰段电价为0.5769元、谷段电价为0.3469元,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分别在第一档峰谷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0.3元。区级财政按每户0.2元/度进行补贴,补贴用电每个取暖季每户最高5000度(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000元),用电量不足5000度的据实补贴。炊事用气暂定连补三个采暖季。同时,对电代煤改造户配发燃气灶及燃气罐(每户1个灶2个罐),每户每年保供炊事用液化石油气6罐(15公斤/罐)、每罐补贴50元。

(4)对参与以电代煤工程的特别困难群体(由扶贫办和社会事业发展局认定),补贴之外所需费用由区级统筹解决。

(5)对办事处、村委、学校、卫生院等使用燃煤供暖的非营利性公益场所实行以电代煤采暖的,按照采暖面积150平方米折算1户的标准给予补贴。非公益性生产经营场所不列入本次电代煤工程补贴范围。

(三)集中供暖工程

1.集中供暖工程内容

市政建设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督济宁高新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结合辖区内集中供暖工程任务,对一次网、二次网及换热站内设施进行建设改造并负责后期运行维护,确保冬季采暖效果。

2. 集中供暖工程要求

(1)依法办理规划、施工等许可手续。集中供暖工程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履行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并且承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业务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等级。

(2)设计、施工应执行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热力管网和换热站的建设改造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

(3)工程建设所用设备、材料、管件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且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由济宁高新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依法依规采购(标准、品牌、型号和价格共同考察确定),由生产销售单位负责设备安装和运行维护。

3. 集中供暖工程补贴政策

市级财政按1500元/户进行补贴,用于集中供热一次网、二次网及换热站内设施的建设改造,区级财政酌情进行配套。

三、配套政策

(一)清洁取暖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由管委会组织审批,最大限度压缩审批环节和时限,简化审批手续。对居民清洁取暖建设项目采取“一会三函”制度,管委会召开会议集体审议决策后,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出具前期工作函、规划审批部门出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函、建设部门出具施工登记函,依法履行招投标程序后即可开工建设,法定审批手续在竣工验收前完成。

(二)清洁取暖工程涉及的变电站、LNG撬装站和储气设施、液化石油气(LPG)供气站、供热调峰站等设施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涉及用地指标,由管委会统筹调剂,优先予以保障,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分局、规划分局等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能简化审批程序,给予协调支持。

(三)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实施清洁取暖的,相关费用由我区先行垫付,待相关地块出让时,纳入土地整理成本。

(四)已实现清洁取暖的住户,享受同等运行补贴政策。

(五)居民一户只能一套房屋享受气代煤或电代煤政策,居民户数的确定原则上以户口本为准,实际分户的由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认定。不享受村集体经济利益分配的居民,不享受该优惠政策。

(六)对优抚对象、低保户等困难群体,由社发局、扶贫办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救助。

四、部门职责

1. 市政建设管理局:负责制定清洁取暖工程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督导调度、协调推进清洁取暖工程工作任务落实,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负责按照清洁取暖工程实施方案,督导各街道办事处、各市场主体推进天然气管网、电网和热力管网的建设以及户内采暖设备的采购和安装。

2. 经济发展局:负责天然气储气调峰设施规划编制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多渠道拓展天然气气源,在街道办事处配合下,向市有关部门协调落实天然气气源支持,保障气源供应。负责贯彻落实冬季清洁取暖工程气价和电价政策,加强价格监管。

3.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冬季清洁供暖工程,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督导调度,确保按计划完成任务。一是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遇到的手续办理、迁占补偿、工农关系、施工环境协调等问题。二是在区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清洁取暖工程实施方案,具体实施气代煤工程户内暖气片的采购、安装,电代煤工程户内电力线路改造和暖气片的采购、安装,集中供暖工程换热站土建、楼宇单元阀门井之后的供热管网和附属设施的建设以及户内暖气片的采购、安装;督导各专业公司推进气代煤工程天然气管网建设和壁挂炉等设施设备的采购、安装,电代煤工程电网的改造和电采暖设备的采购、安装,集中供暖工程一次网、二次网及换热站内设施的建设。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和对燃煤的管控,防治出现散煤“复燃”。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竣工验收相关工作。四是对辖区内的天然气、热力生产经营场所和替代煤村庄安全生产实行包保制度,常态化的开展和督促企业、村居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五是协助专业公司做好涉及集中供暖工程所需配套费的征收工作。

4. 社会事业发展局:负责协助推动和督导清洁取暖工作,对符合享受补贴政策和优惠条件的居民进行审核认定。

5. 城管执法分局:负责做好清洁取暖相关工程管网建设施工审批手续办理工作。

6. 公安分局:制定出台专门方案,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干扰、阻挠施工,破坏、盗窃燃气电力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为清洁取暖工程顺利推进营造良好施工环境。负责相关消防设施设计审核、验收工作,核定居民门牌号码。

7. 财政分局:负责筹集落实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资金拨付、管理办法并监督使用。

8. 国土分局:负责协调落实清洁取暖相关工程相关设施建设的用地指标。

9. 环保分局:负责落实相关环保措施监管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迎接各级环保督导检查。

10. 规划分局:负责做好清洁取暖工程的规划审定和规划手续办理工作。

11.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压力容器、管道等特种设备和相关设施设备质量监管工作。

12. 审计分局:负责财政专项资金跟踪审计。

1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按照“三个必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确保现场施工安全有序推进。会同各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开展燃气、热力生产经营单位联合执法,保障安全生产。

14. 党工委宣传部:负责对清洁取暖工程进行宣传报道、动员发动。及时报道、宣传我区清洁取暖工程实施中的优秀事迹、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利用多种媒体,多样化宣传工程实施的目的、意义和价值,引导群众主动接受并积极参与到清洁取暖工程中来,为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15. 扶贫办: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参与气代煤电代煤工程的贫困户。

16.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清洁取暖工程所需的设施、设备、材料和施工单位的招标工作。

17.国网济宁供电公司:负责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的实施,负责户内电代煤采暖设备的采购、安装及售后服务和竣工送电等工作。负责依据实施方案,制定施工方案和时间节点进度计划,配合规划、国土部门办理项目前期手续,有序组织施工队伍、施工材料和器具进场施工,落实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保障措施,倒排工期、压茬进行,确保按时完成任务。负责确保电代煤用户电力供应。

18.济宁华润高新燃气有限公司:负责提供气源,输送天然气,建设主干支线和入户管线,负责燃气罩和壁挂炉等设施设备的供货、安装以及运营维护等。负责依据实施方案,制定施工方案和时间节点进度计划,配合规划、国土部门办理项目前期手续,有序组织施工队伍、施工材料和器具进场施工,落实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保障措施,倒排工期、压茬进行,确保按时完成任务。负责确保气代煤用户燃气供应。

19. 济宁高新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集中供暖一次网、二次网及换热站内设施的建设改造,确保热力供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管委会副调研员楚智华同志任总指挥,市政建设管理局副局长徐继青同志任副总指挥,区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街道办事处主任为成员的济宁高新区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工程指挥部,全面负责安排部署、组织协调、工作推进和检查验收,形成管委会统一指挥、各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各就其位的工作体制。建立集中办公制度,从各街道办事处、各专业公司各抽调一名业务骨干会同市政建设管理局进行集中办公,落实人员、经费、车辆、办公场所和管理制度,用以督导调度、现场巡查、研究措施、推进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完成时限,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好本地区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强化督导检查。指挥部要定期对清洁取暖工程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进展快、成效好的街道办事处、专业公司给予表彰奖励,对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强化问责,对套取补贴资金、虚报改造任务与成效等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坚决严肃查处。

(三)严格各项标准。一是严格加大施工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管力度,坚持质量为先、安全第一的原则,原材料质量、施工建设等要严格按照国家燃气工程规范、标准组织实施,严把产品检测关、施工质量关、安全生产关,确保施工工程安全优质;二是依法采购的气、电、暖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并取得国家3C认证;三是气代煤、电代煤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山东省冬季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建设验收与运行管理指南》等依法组织竣工验收。

(四)加大资金投入。整合现有资源,统筹涉农资金和项目,发挥政策在资金引导等方面的作用。搭建投融资平台,争取金融机构低息贷款,创新市场运作模式,引入社会资本,采取PPP等方式投资运营气代煤和电代煤工程。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通过项目包装推介、群众捐助认建等多种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形成清洁取暖工程的有效融资机制。

(五)广泛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推行清洁取暖工程的重要意义、政策法规、突出成果和先进典型,引导城乡居民积极使用清洁能源,不断增强环保意识和安全意识,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 济宁高新区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工程指挥部人员名单

2. 济宁高新区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工程任务总表

3. 济宁高新区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工程任务详表


附件1

济宁高新区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工程

指挥部人员名单

总 指 挥:楚智华  管委会副调研员

副总指挥:徐继青  市政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董  振  党政办公室主任、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孟凡璋  经济发展局局长

赵  鲁  社会事业发展局局长

徐恩秀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闫春雷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局长

黄蒙蒙  公安分局局长

吴  勇  财政分局局长

张锋贤  国土分局局长

李  剑  环保分局局长

王玉红  规划分局局长

支  浩  审计分局局长

李越峰  党工委宣传部部长

陈宏雷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郭  强  扶贫办主任

王  进  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杨  曼  市政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董  杰  环保分局副局长

蔡  辉  洸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张茂盛  柳行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刘  勇  黄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杜  涛  王因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高东旭  接庄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程文彬  市政建设管理局公用事业处处长

任贻兴  济宁供电公司高新客户服务分中心主任

崔连志  济宁华润高新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

周  旋  济宁高新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与市政建设管理局公用事业处联合办公,杨曼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程文彬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在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安排部署、督导检查、组织协调全区的冬季清洁取暖工程。


附件2

济宁高新区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工程任务总表

办事处

村居数

户数

替代方式及户数

集中供暖

2019年到2020年

棚改计划

气代煤

电代煤

村居数

户数

村居数

户数

村居数

户数

村居数

户数

改造方式

洸河

2

185

0

0

0

0

2

185

0

0

柳行

10

2827

0

0

0

0

6

1425

4

1402

空气源热泵

黄屯

29

10720

29

10720

0

0

0

0

0

0

王因

41

13477

5

3320

0

0

12

2502

24

7655

空气源热泵

接庄

28

13393

0

0

4

1755

15

4016

9

7622

空气源热泵、

空调、蓄热式

合计

110

40602

34

14040

4

1755

35

8128

37

16679



附件3

济宁高新区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工程任务详表

办事处

村庄

改造任务量

气代煤

电代煤

集中供暖

棚改村
  (2019-2020)

洸河

江庄杨楼回迁区

48




黄庄老年公寓

137




小计

185




柳行

王桥村


425



南营村

159




卞厂新苑

133




郭厂村

583




王厂村

96




陈厂村

54




皇桥村

400




孙桥村


137



卢营村


388



许厂村


452



新村



0


小计

1425

1402

0


黄屯

金色嘉苑社区



10720


小计



10720


王因

后  岗

295




大辛庄


341



梁  营


166



高  村


251



官  庄


182



晏  村


160



前  侯

344




后  侯

363




郭  营

415




史  营

285




沙  河


892



娘娘庙


342



齐  村


490



王因

周  庄


152



河  口


334



业  庄


424



社  仓


230



储  庄


187



南  许


189



前  韩

128




后  韩

430




田  庄


81



丁  庄


133



北  许

97




程  街


275



东  娄


416



柳  沟


937



吕  庙


185



苗  营


559



仁祖庙


181



辛  集


183



玉皇庙


365



西王因

4




前岗

6




苏庄

7




寺上

128




刘村



408


仁美社区



2912


小计

2502

7655

3320


接庄

乔庄

474




姜庄

280




东贯


530



西贯


702



丁庄


283



中辛

296




前铺

345




后铺

380




古柳

435




黄楼

168




舒辛

293




贾庄

386




蔡庄

286




八里营村


2687



北辛

220




申庄

151




官庄村

85




接庄

接庄




608

宋楼




423

东村




562

西楼




162

大郝


669



小郝


679



大屯


592



蒋屯


282



宗营村

75




口头村

142




驻地村住户


1198



小计

4016

7622


1755

总计

8128

16679

14040

1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