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00004234373R/2018-10960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管委会公报 |
成文日期: | 2018-05-14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各驻区单位:
《济宁高新区2018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5月14日
济宁高新区2018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大我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宣传力度,提高我区市民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营造出全方位、立体化、广覆盖的创建氛围,不断提高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支持率和满意度,确保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特制定创城宣传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以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国家森林城市的实施意见》(济发〔2016〕35号)为指导,全面贯彻实施《济宁市建设国家森林城市宣传工作实施方案》(济建森发〔2017〕1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努力营造“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浓厚创建氛围,不断提高我区市民关心、支持、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实现市民支持率和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二、宣传重点
(一)广泛宣传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增强广大市民对“创森”的认同感、归属感、荣誉感和“创森”的信心、决心。
(二)深入宣传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森”工作的决策部署、重要活动、工作措施、激励政策等,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创森”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宣传森林城市建设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树立典型榜样,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四)大力宣传“创森”重点工作、重点工程取得的成果成效,以及建设国家森林城市带来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五)充分反映社会各界对“创森”的意见建议,聚全民之智、举全民之力推进“创森”工作。
(六)宣传生态文明、生态安全,提升市民绿化意识和“创森”知晓率,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森林、参与“创森”的氛围,树立健康向上的生态文明观念和道德情操。
三、宣传任务及分工
围绕“创森”中心任务,紧抓植树节、雨季造林期、秋冬季造林等时间节点,将宣传工作贯穿“创森”工作全过程。
(一)积极通过各级媒体及网络进行宣传。加强与省、市级新闻媒体、济宁日报、大众日报、济宁电视台、济宁广播电台、济宁高新区网站及国内知名网站联系,及时发布我区“创森”和林业生态建设取得的成果、经验等信息,适时开展整版宣传、系列报道。(责任单位:党工委宣传部、市政建设管理局、市政园林处)
(二)开展主题鲜明的宣传活动。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口聚集场所及临街单位、居民小区、学校,以及各旅游景点和宾馆酒店门前、楼体、大型商场、超市、商业步行街、公园广场、主要农贸市场、村庄主干道、村庄宣传栏等显著位置悬挂和张贴“创森”标语、宣传横幅;在城区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工地外围遮挡体上喷贴“创森”标语口号。(责任单位:市政建设管理局、社会事业发展局、城管执法分局、市场监管局、市政园林处,各街道)
(三)开展科普宣传活动。以湿地公园、绿地广场、城区公园、科技馆等为主阵地,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展示“创森”成果;湿地公园、绿地广场、城区公园作为直观生态科普宣传窗口,对游客、市民目光可及的树木悬挂树木标识牌,设立科普展览板等内容。(责任单位:城管执法分局、市政建设管理局、科技中心、市政园林处)
(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充分利用植树节、劳动节、爱鸟周、世界湿地日、菊花展、郁金香展等重大节庆活动,开展主题鲜明、形式新颖、立意深刻、具有实效性的主题宣传活动,并悬挂和张贴“创森”标语、宣传海报,宣传创森工作,宣传生态文化的内涵。(责任单位: 党工委宣传部、社会事业发展局、党群工作部、市政园林处、各街道)
(五)开展“创森”进课堂教育活动。全区所有学校都要组织开展“创森”课堂教育,向广大师生、儿童宣传“创森”活动,并动员他们回家宣传给家长,努力营造“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浓厚创建氛围。(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发展局、各街道)
(六)设立大型公益广告。在显要位置增加5处“创森”大型公益广告牌,营造创森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政建设管理局、城管执法分局、市场监管局)
(七)设立电子屏公益广告。利用主要道路两侧、主要路口广告位和城区主要电子屏幕加强“创森”公益广告宣传,利用城区范围内LED 电子屏滚动播放“创森”公益宣传标语口号;在各公交车站台制作公益宣传牌。(责任单位:城管执法分局、市场监管局、市政建设管理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各街道要把“创森”宣传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做好“创森”宣传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创森”宣传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工负责。各部门、各街道要建立和完善“创森”工作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将责任落实到人。
(三)加强检查督促。高新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办公室要加大全区“创森”宣传的指导和检查,宣传先进典型和做法,及时修正宣传工作的不足,不断提高宣传质量和成效。
附件:济宁市建设国家森林城市宣传标语口号
附件
济宁市建设国家森林城市宣传标语口号
1. 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
2. 把森林请进城市,让市民拥抱自然
3. 我在森林之中,森林在我心中
4. 建设国家森林城市,给子孙留下碧水蓝天
5. 建设国家森林城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6.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优美人居环境
7. 建设国家森林城市,打造生态宜居济宁
8.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共享生态建设成果
9. 共建国家森林城市,共享绿色森林济宁
10.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提高市民生活品质
11.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共筑绿色美好家园
12. 共建国家森林城市,人人参与人人受益
13.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让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秀
14. 创建森林城市,提升城市竞争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15. 倡导绿色生活,共建森林城市
16. 绿色为健康加油,创森给济宁添彩
17. 发展城市森林,建设生态济宁
18. 森林城市全民共建,美好家园你我共享
19. 森林城市大家创建,绿色成果人人共享
20. 人人关爱绿化,人人参与创森
21. 共建森林城市,同享森林美景
22. 森林是人类的摇篮,绿色是生命的象征
23. 保护森林就是保护人类自己
24. 爱森林,爱绿色,爱济宁
25、倡导绿色发展,营造绿色济宁,构建和谐社会
26. 全市动员,全民参与,携手共建国家森林城市
27. 全民参与,积极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28. 城市乡村共绿化,森林城市齐创建
29. 全民创森记心头,爱绿护绿我带头
30. 森林城市,功在当代;城市森林,惠及万世
31. 履行植树义务,促进国土绿化,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
32. 森林是氧吧,创森靠大家
33. 一个城市一个家,济宁创森靠大家
34. 济宁---共同的家园,创森---共同的行动
35. 城市乡村共绿化,森林城市齐创建
36. 用双手扮靓济宁,让绿色拥抱城市
37. 唱响创森主旋律,谱写生态文明曲
38. 倡导绿色文明,营造绿色家园,构建和谐社会
39. 你心我心生态同心,你行我行创森同行
40. 手牵手共创森林城市,心连心打造魅力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