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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00004234373R/2018-04314 发布机构: 党政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济高新管办发
成文日期: 2018-07-03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济高新管办发〔2018〕37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城区农贸市场2018-2020年规范管理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3 15:19:51 点击次数:

 济高新管办发〔2018〕37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城区农贸市场2018-2020年规范管理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街道办事处,柳行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

济宁高新区城区农贸市场2018-2020年规范管理整治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7月3日

 

 

 

 

济宁高新区城区农贸市场2018-2020年

规范管理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城区农贸市场创城工作,根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需要,管委会确定开展城区农贸市场2018-2020年规范管理整治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各司其责、全面达标”的原则,继续加大对农贸市场资金投入,以优化市场布局、改善市场环境、方便群众消费为宗旨,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市场开办单位主体责任和各职能部门监管责任,促进农贸市场依法经营、规范经营、文明经营,全面达到人民群众生活需要和文明城市创建要求。

二、任务目标

坚持常态长效管理,力争从2018年开始在三年左右的时间内,农贸市场达到硬件设施完善、软件管理规范、卫生制度落实、场容卫生整洁的标准,日常管理和市场周边环境符合人民群众生活需要和文明城市创建要求。

三、整治范围

(一)重点市场。济宁高新区柳行农贸市场。

(二)其他市场。济宁高新区新天地农贸市场。

四、整治内容

按照街道负责、落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的原则,坚持常态长效管理,力争从2018年开始在三年左右的时间内,确保宣传氛围不减,环境卫生保洁水平不降,市场秩序规范力度不松,投诉机制畅通无阻,物防、技防、人防、消防等各项设施运行良好,经营业户文明素质大幅提升。

(一)市场基础设施。高新区管委会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市场内部布局、供电供水、通风排水、消防安全、公厕等配套设施建设,做到干湿分离、生熟隔离、配套齐全、整洁美观。设置传达室、警卫室、监控室,实现高清监控全覆盖;各类消防器材完备并保持完好有效,各个消防通道保持畅通,消防管理制度健全并上墙悬挂,检查记录齐全;电气线路齐全,无老化和电线裸露在外的现象。(责任单位:农贸市场开办单位,市场属地街道办事处,财政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

(二)市场宣传氛围市场开办单位认真对照标准,对农贸市场内所有公益广告、宣传标语、门头牌匾进行全面检查,对公益广告、门头牌匾图案、文字、灯光出现破损、污迹、褪色、变形等情况要立即整改、重新配置;对市场内指示牌、宣传栏、信息栏、公示牌等各类设施要坚决杜绝破烂、污损、锈蚀等现象,做到规范、整齐、安全;市场电子显示屏要滚动显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和诚信建设、放心消费等主题内容;市场内公益广告要重点突出“讲文明树新风”“图说我们的价值观”通稿等方面内容,做到“抬眼可见、举足即观”。(责任单位:农贸市场开办单位,市场属地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市场环境卫生。各农贸市场要落实第一责任,落实早7时30分前完成上货制度,并对市场卫生完成第一次保洁,保洁人员要提前足额上岗,做到即时保洁,垃圾及时清运;垃圾容器分类摆放,公厕保洁人员要定时清扫,确保公厕无异味,公厕设施完好率100%;全面落实经营业户门(摊)前三包制度,柜台内无乱堆乱放;水产区排水设施健全,摊前无积水;活禽销售区“三室分离”,无重异味;市场下水道通畅,无垃圾死角。(责任单位:农贸市场开办单位,市场属地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市场秩序。市场基础设施完好,划行归市合理,物品摆放整齐,且必须线内经营;无假冒伪劣商品,无消费欺诈、欺行霸市等行为;市场内经营业户合法经营,亮证亮照率达到100%;无占道经营、跨门头经营现象,劝导客户购买的商品不要放置在地面上;引导外来人员将车辆分类停放在专用区域,做到一头顺、一头齐;在市场显著位置公示服务站维权投诉电话、消费投诉渠道和投诉流程,及时受理和解决农贸市场消费投诉,做好投诉记录。(责任单位:农贸市场开办单位,市场属地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交警大队)

(五)物防、技防、人防、消防设施。传达室、警卫室、监控室设置齐全,重要位置实现高清监控全覆盖,安保人员要不间断对市场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配齐配全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符合规范要求,自动报警系统、室外消火栓的压力达到标准要求,电气线路无老化和电线裸露在外现象,各个出口无占道经营、违章搭建堵塞安全出口和车辆占用消防通道现象,清除消防通道内的货物、杂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农贸市场消防管理制度上墙,定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农贸市场开办单位,市场属地街道办事处,公安分局、消防大队)

(六)市场食品安全。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经营业户,要配备配齐“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设施和冷藏保鲜设备,分开存放生熟食品;经营鲜猪肉的经营业户,要从依法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购货,并在摊位明显位置悬挂肉品品质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严禁售卖私屠滥宰和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建立进货查验制度,设立进货台帐,记录进货渠道,查验供货者的有关许可证件和产品合格证明;全面做好市场内蚊蝇消杀工作。(责任单位:农贸市场开办单位,市场属地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事业发展局)

(七)开展“文明诚信经营,安全放心消费”主题活动。强化主体自律,强化市场经营者责任意识和主体责任,继续开展“文明诚信经营、安全放心消费”主题活动和“文明经营户”评选活动,引导和督促市场经营业户加强信用信誉自律,依法诚实守信经营;强化信用约束,将市场经营业户主体信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构建长效、动态监管机制。健全经营者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社会共治,结合全国、全省正在开展的放心消费活动,强化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责任的意识,构建市场主体自律、行业规范、舆论监督、社会评价、政府监督的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新格局。

五、工作要求 

(一)对照目标,加强领导。成立以分管领导为总召集人的济宁高新区城区农贸市场规范管理整治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做好指导、调度、督促、协调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落实牵头责任,加强对城区农贸市场规范管理整治活动的督导检查;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根据职责分工,抓好行业监督管理,参与联合督导检查、评比、打分、排名、通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每个农贸市场的街道、区直部门包保领导,将责任压实到街道和相关区直部门;市场开办单位是农贸市场经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问题整改。

(二)对照标准,补齐短板各街道办事处要从细节入手,对照农贸市场实地考察测评标准和市创城办下发《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地考察工作重点问题责任清单》中农贸市场问题清单,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整改到位、全覆盖无遗漏,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各街道办事处每月18日前向区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本月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汇总上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适时邀请区创城办,组织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各农贸市场规范管理整治活动情况进行验收,切实把农贸市场创城工作做实做细。

(三)对照职责,部门联动。各相关部门要和各街道办事处相互配合,相互补位,信息共享,按照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及时排查梳理存在的问题,对属于本职责范围内的问题,逐一整改落实,不属于本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及时告知相关部门督促市场开办单位、经营业户迅速整改,对不作为、慢作为,影响创城整体工作的将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形成推动农贸市场创城工作合力。                                                                           

 

附件: 1. 济宁高新区城区农贸市场规范管理整治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2. 济宁高新区城区农贸市场规范管理整治责任一览表

 

 

 

 

 

 

 

附件1

 

济宁高新区城区农贸市场规范管理整治

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总召集人:王培华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调研员)

召 集 人:徐恩秀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任淑凯  (社会事业发展局副局长)

          谭  进  (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高红卫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副局长)

霍  刚  (公安分局纪委书记)

          赵永军  (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褚福涛  (消防大队工程师)

          戚敬忠  (河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民武装部部长)

          孙大鹏  (柳行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苏  超  (商务局业务负责人)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督管理局,谭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济宁高新区城区农贸市场规范管理整治责任一览表

 

农贸市场名称

所在街道

主体责任人

监管责任人

部门负责人

所属街道分管负责人

新天地农贸市场

谢卫东

魏玮华

谭进

戚敬忠

柳行农贸市场

柳行

朱德武

许  彬

谭进

孙大鹏

备注:1. 主体责任人为农贸市场开办单位负责人;2. 监管责任人为辖区工商(市场监管)所负责人;3. 部门负责人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7月3日印发


来源:党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