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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00004234373R/2018-11009 发布机构: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管委会公报
成文日期: 2018-09-26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济高新管办发〔2018〕77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涉农乱收费乱摊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6 16:53:45 点击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全区涉农乱收费乱摊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9月26日


(此件不予公开)

全区涉农乱收费乱摊派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涉农乱收费乱摊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8〕135号)要求,扎实做好新形势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及时纠正涉农收费过程中的加重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党工委、管委会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以增强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为落脚点,坚持“多予”与“少取”两手抓,坚持监管与查处相结合,突出重点、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整治,重点解决“强制征收卫生费、浇地费、水费、校服费”等问题,年底前全面杜绝涉农乱收费、乱摊派现象,持续保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高压态势,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乡村振兴、建设美丽乡村奠定坚实基础。工作中坚持的基本原则:

1. 坚持统一部署,分级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由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机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部门责任制要求,落实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统筹推进。

2. 坚持依法依规,区别对待。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准确界定合理收费与不合理收费。对无依据、超标准、强制性等不合理收费问题加大督查力度,限期整改到位,切实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3.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针对“强制征收卫生费、超标准收取浇地电费、水费、校服费”和“违规向村集体摊派报刊、保险”等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有的放矢,以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为突破口,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4. 依法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坚持标本兼治,切实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同时要着眼长远,从根源上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涉农收费管理体系,形成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二、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农村环境卫生领域乱收费问题。无依据收费或不按规定程序、超标准、强制向农民征收卫生费、垃圾处理费、城乡环卫一体化等相关费用问题。(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

(二)农村用水领域乱收费问题。超标准向农民群众收取浇地电费,“搭车”收取其他费用,违规收取浇地水费,收费不列帐、不开具规定票据等问题。(水务管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局分头负责)

(三)农村义务教育领域乱收费问题。要求学生统一购买校服、教辅材料、商业保险等问题;对在校就餐学生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伙食费等问题。(社会事业发展局牵头负责)

(四)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领域乱收费问题。不严格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37号)要求履行议事、审批、备案等程序,包括规定的范围、对象和标准开展一事一议,一事一议操作不规范,缺失以资代劳书面申请、财政奖补项目申报等原始资料,将一事一议变为固定收费项目用于村务各项支出,筹资筹劳不按规定开具专用收据等问题。(财政分局、社会事业发展局分头负责)

(五)向村级组织乱收费问题。向村级组织转嫁应由政府部门或社区承担的工作及费用,违规要求村级组织缴纳培训费、入会费、农村中小学运转经费,不征求村级组织意见超额代扣、代交报刊费,要求村集体缴纳治安保险费用等问题。(各有关部门分头负责)

(六)监管制度落实方面的问题。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落实方面,不按规定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内容向农民公示,未及时更新政策内容等问题;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落实方面,未将监督卡按要求发放到户,或监督卡填写不及时、不真实等问题。(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发展局分头负责)

(七)其他政策落实方面的突出问题。各种补贴资金、土地征占补偿资金发放不到位问题,以领取农村低保、交纳居民医疗保险等为条件要求缴纳其他费用问题,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除学杂费等政策未落实问题,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其他问题。(财政分局、社会事业发展局、国土分局等部门分头负责)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18年9月中旬开始至2018年11月底结束,采取自查、督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一)街道办事处自查阶段(9月中旬—10月上旬)。各街道要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账目、走访农户等方式,逐村开展检查,自查面要达到100%,并于10月10日前向区减负办报送自查报告(加盖办事处公章)。

(二)区级督查阶段(10月上旬-- 10月中旬)。各职能部门开展本系统自查和督查,报告于10月15日前报区减负办;区减负办在街道和各职能部门自查的基础上,对所辖街道全面开展督查,最后形成全区督查报告于10月20日前报市减负办。

(三)市级抽查阶段(10月中旬--10月下旬)。市减负办将根据日常群众来信、来访及日常工作掌握情况,对县(市、区)、乡镇(街办)进行抽查和督导。市减负领导小组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责令整改,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市政府。

(四)迎查准备阶段。对专项整治活动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活动并将相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整理建档保存,做好迎查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对这次专项整治活动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把清理整治涉农乱收费乱摊派问题,作为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内容。加强部门协作,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涉农收费专项整治和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对发现的乱收费乱摊派问题和农民群众日常反映的各类农民负担问题,本着“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原则,加大纠办力度,按照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一票否决”制要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整改到位。

(二)加强宣传引导。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利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和检查调研,加大对各项减负惠农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少予”就是“多收”、就是加重农民负担的观念,树立政策不落实就是加重农民负担的观念,树立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收费就是加重农民负担的观念,树立监管不严、对农民负担问题放任默许就是加重农民负担的观念,切实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抓紧抓实。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级要层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集中人力和时间,通过面上排查、抽查暗访、接受举报等方式,对本地本行业农民负担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按时完成减轻农民负担的自查、督查、抽查等工作。坚决防止和纠正检查工作走过场、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行为。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查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

(四)开展调研指导。以解决基层和农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坚持检查与调研相结合,加强对新时期涉农乱收费乱摊派问题的调查研究。全区各级减负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要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严格落实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对各自领域出台的收费文件进行梳理,及时向同级减负办备案,并对相关情况作出说明。同时,开展涉农收费问题调研活动,摸清新形势下涉农收费现状和问题,探索解决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方法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