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234373RAR/2019-06405 | 发布机构: | 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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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19-10-08 | 发布日期: | 2019-10-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统一编号: | |
标 题: | 创业补贴政策 |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1、政策内容
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2、补贴标准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3、经办流程
(1)单位申报。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注册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招用人员名单、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财务报表、高校毕业生出具毕业证书、《济宁市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表》。
(2)审核认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小微企业报送申请材料,经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4、经办服务
经办单位:济宁市就业办公室 就业安置科
咨询电话:0537—2347770、2343234
一次性创业补贴
1、政策内容
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2、补贴标准
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1.5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3、经办流程
(1)单位申报。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注册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财务报表、《济宁市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
(2)审核认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小微企业报送申请材料,经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4、经办服务
经办单位:济宁市就业办公室就业安置科
咨询电话:0537—2347770、2343234
附件:1.《济宁市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表(2019年).doc》
济宁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