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00004234373RAL/2018-05531 | 发布机构: | 柳行街道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街道办事处文件 |
成文日期: | 2018-03-23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为确保全街道2018年度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总体目标的顺利实现,进一步规范基层基础工作,提升辖区内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整体服务管理水平,按照《济宁高新区2018年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春季集中服务活动实施方案》(济高新社发[2018]53号)要求,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从3月26日开始,利用一个半月的时间,在全街道范围内集中开展春季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次活动旨在进一步宣传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升群众满意度,重点落实育龄妇女健康查体、基层基础建设,流动人口管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基本公共卫生等工作。坚持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以组织已婚育龄妇女健康查体、流动人口摸底排查为总抓手,全面了解掌握辖区内的婚育情况,加大孕情跟踪服务力度,使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全年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活动内容
(一)推进已婚育龄妇女健康查体
1.各社区、村要根据本活动方案要求,认真部署,明确管理责任,落实管理措施,全面对应查体人员进行健康查体,及时掌握情况,堵塞因查体工作不到位导致的违法生育,同时进一步清理上次未查人员。严把查体质量关,认真核对查体人员信息,坚决杜绝漏查和代替查体现象;要严格控制多孩政策外怀孕,对已出现的要及时落实补救措施,并上报WIS系统。
2.各企业、部门单位按照“单位人、单位管,社会人、社区管”的原则,对破产企业、下岗职工,充分利用工资发放花名册等资料从源头上查清去向,通过属地清理查清本社区、单位居住人员,将管理责任落实到单位、社区,确保查体工作顺利开展。要通过电话、短信、发放宣传单、上门告知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到不漏村、不漏户、不漏人,提高查体服务知晓率。为更好地为育龄妇女服务,计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合理分组,做到随到随查,不耽误育龄妇女的时间,尽最大努力为育龄妇女提供方便。
(二)做好孕情跟踪工作
1.加强孕情跟踪监督,对迟报孕情和孕情无故消失的开展责任倒查,切实加强小月份孕情的早发现,严控小月份孕情无故消失,对小月份孕情无故消失的,必须作为“两非”嫌疑对象进行倒查。对涉嫌“两非”的当事人落实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对包保责任人按政策规定落实党政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从源头上堵控“两非”行为,推进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2.以村、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为基础,对已婚育龄妇女管理服务情况进行拉网式调查,逐户、逐人进行排查,摸清人员怀孕和生育情况,在工作中要做到街道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对怀孕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孕情跟踪随访,依法查处非法终止妊娠。在街道驻地及商业小区,要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市场、居民小区、主要街道的外来流动人口、房屋租赁户、购房户进行清理并及时登记,确保不出现漏管人员。
(三)进行性别比专项治理,打击“两非”案件
要切实做好出生性别比综合治理,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严打、严查“两非”案件,各村要紧盯重点人群,充分利用本次计划生育春季集中活动,将重点人群重新梳理清楚,排查出存在多孩违法生育嫌疑的对象,对所有重点人群进行街道、村两级包保。村支部书记、村主任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现有孕14周以上私自引流产的村要追究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及包保人员的责任。
(四)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1.在常住育龄妇女管理上,要以村级为单位,进行一次排查摸底,准确掌握全员人口情况,及时更新流动人口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重点排查外出已婚生育对象的计生情况。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对流入育龄妇女要实行一体化服务,落实均等化待遇。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健康档案。为辖区内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健康档案,及时掌握流动人口的健康状况。进一步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为流动人口提供儿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健康档案、计划生育、健康教育等六类基本公共服务。
2.在清理清查过程中,看是否有漏管或脱管的已婚育龄妇女,特别是离婚、非婚生育、下岗失业、迁入迁出、新建小区、买房租房居民、新婚等人群。根据管理口径应纳入常住管理而未建WIS档案,按漏管上表;已建WIS档案但管理不到位,按脱管上表。对于流出人口,要通过询问家人或邻居、查看流动人口档案、通报回执等有关资料,记录有关情况,与流动人口管理平台进一步核对,看是否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看是否在平台上建档、是否在平台上进行联系;对于流入人口,重点查看户籍地是否办证、居住地是否验证、《婚育证明》是否有效、是否纳入居住地管理、是否在平台上进行了通报等情况。
3.抓好流动人口、破产企业、下岗职工和新建居民小区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情况的清理。要明确责任主体,抓好社区和居民小区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阵地、设施和制度建设。已建成和在建的所有居民小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买房户和租房居住户进行全面清理,托清底子,建立档案,全面纳入管理。对破产企业和下岗职工进行全面清理,要从源头查起,根据当前居住情况,按照现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要落实管理单位和责任人。对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不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计划生育职责情况,依照法律程序,采取下达告知书的方式,明确其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责。
(五)宣传“全面二孩”政策,做好生育登记服务
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将计划生育管理改为生育服务管理,突出今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在“服务”。充分发挥基层卫计专干的作用,宣传引导群众在生育之前主动登记,对有孕情和生育现象的人员全部发放手册,为精准提供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提供依据。“全面二孩”政策具体法律法规要及时通过村级积极宣传,加强引导,让群众正确理解新政策。加强宣传引导,对政策外多孩生育依然依法依规查处。
(六)结合“万名保健医生进农户”活动开展保健服务
以“提高农村妇女健康素养”为目标,采取入户巡诊、集中义诊等方式,为农村妇女开展以下服务:妇女保健知识宣传;农村妇女常见病、多发病诊治;35—64周岁适龄妇女“两癌”筛查;患病群众的用药指导;其他人群的健康服务;妇女保健惠民措施。
(七)扎实做好65岁以上老年人管理服务
结合医养结合工作推进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查体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做实65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满足其签约服务需求。做好纸质档案保存和电子档案及时录入工作,同时做好65岁以上老年人台账建立工作和服务卡发放登记工作。继续完善老年人联系方式,保证较高联系率。
(八)深化药具管理发放和宣传培训
国家将免费避孕药具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将对免费避孕药具发放管理进行绩效考核。药具管理服务工作作为考核项目,涉及项目管理和项目实施,如宣传培训、自查、发放点检查、知晓率和获得率调查等。要加强对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药具发放点分布、领取方式及药具知识的宣传,每年对村级药管员至少进行2次业务培训。印发药具发放网点分布图或表格,人工发放点要做到“四有”管理,即有全省统一的发放点标志、有发放登记、有服务承诺、有免费宣传品,自助发放机要确保可以正常运行。使用药具人员和流动人口使用药具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要确保无误。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本次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春季管理服务活动,从3月26日开始到5月上旬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准备阶段(3月26日—3月31日)
街、村两级分别制订方案,对开展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春季管理服务活动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成立集中服务活动领导小组,明确活动重点,分解工作任务,落实人员责任,利用各种形式,广造舆论,形成声势。
(二)全面实施阶段(4月1日—4月30日)
各社区、村,各单位要根据春季集中服务活动内容展开专项工作,切实落实好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各项重点内容,确保集中服务活动取得实效。
(三)检查验收阶段(5月1日—5月4日)
街道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对集中服务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验收,集中活动的结果纳入2018年目标责任制考核成绩。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各社区、村,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认识抓好春季管理服务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予以高度重视。要成立组织机构,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要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政策、法律、法规;倡树婚育新风、普及生殖保健知识,为开展春季集中服务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卫生计生集中服务活动顺利开展
开展春季服务管理活动中,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实行任务分解,责任包干,做到“目标任务到人,工作责任到人,督查调度到人,考核奖惩到人”的管理办法,严格奖惩,达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奖先罚后的目的。
(三)严格督查考核,确保活动开展取得成效
为确保街道春季集中服务活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街道办事处将组织人员对这次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没有开展或开展不到位的社区、村、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将于5月上旬对本次活动进行考核评估,考评结果纳入2018年度全街道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
各社区、村,各单位要以这次活动为契机,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大力夯实基层基础,加强出生缺陷防控,有效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深入推进工作创新,进一步扩大创新成效,全面提升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