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234373RAR/2019-06379 | 发布机构: | 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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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19-09-30 | 发布日期: | 2019-09-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统一编号: | |
标 题: | 济宁高新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明白纸 |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一)参保范围
年满 16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基金筹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政府补贴构成。
1、个人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全区统一设为每年 100 元、300元、500 元、600 元、800 元、1000 元、1500 元、2000 元、2500 元、3000 元、4000 元、5000 元 12 个档次。其中,100 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 100 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每年第一季度实行居民养老保险集中缴费。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2、集体补助及其他资助
有条件的村(居)集体应当对本村(居)居民参保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的资助额与参保人缴费之和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3、政府补贴
(1)基础养老金。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我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 118 元。
(2)缴费补贴。管委会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 30 元。参保人员选择 500 元以上缴费档次的,适当增加缴费补贴。缴费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255 元。(详见附表)
(3)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补贴。对重度残疾人(即持有国家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下同)、享受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管委会按最低缴费档次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
(三)养老金待遇
1、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年满 60 周岁、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参保的重度残疾人、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按规定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年满 55 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 60 周岁的老年人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到达领取年龄,到期当年的养老保险金必须缴纳;45 周岁以上(不含 45 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 60 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 15 年;45 周岁以下(含 45 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 15 年。补缴部分管委会不给予缴费补贴。
2、养老金待遇构成
(1)基础养老金。我区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18元,根据国家规定和我区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管委会适时调整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对连续缴费年限满 16 年不满 20 年、满 20 年不满 25 年、满 25 年及以上(不包括补缴年限)的参保人员,到 60 周岁领取养老金时,每人每月分别增发基础养老金 20 元、30 元、40 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 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依法继承。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 60 日内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 600 元。逾期或不上报的,不予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
(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期间跨地区转移,可将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随户籍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核算,并享受相应待遇;参保人员达到养老金待遇领取年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予转移,在原参保地领取养老金待遇。
2019年济宁高新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及政府补贴标准
单位:元/人 | |||
序号 | 缴费档次 | 政府补贴 | 适用人群 |
1 | 100 | 30 | 特殊人群政府代缴费 |
2 | 300 | 30 | 所有参保人 |
3 | 500 | 60 | 所有参保人 |
4 | 600 | 63 | 所有参保人 |
5 | 800 | 80 | 所有参保人 |
6 | 1000 | 80 | 所有参保人 |
7 | 1500 | 80 | 所有参保人 |
8 | 2000 | 105 | 所有参保人 |
9 | 2500 | 130 | 所有参保人 |
10 | 3000 | 155 | 所有参保人 |
11 | 4000 | 205 | 所有参保人 |
12 | 5000 | 255 | 所有参保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