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234373RL/2020-01147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组配分类 | 征地拆迁 |
根据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一)地块一。位置范围:位于高新区任城大道以北、长虹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洸河街道杨楼村、苏西村、王庄村。
用途:商住用地。
(二)地块二。位置范围:位于高新区任城大道以北、长虹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洸河街道杨楼村、江庄村。
用途:特殊用地。
(三)地块三。位置范围:位于高新区济邹路以南、矿外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接庄街道宋楼村。
用途:工业用地。
(四)地块四。位置范围:位于高新区诗仙路以南、宁安大道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接庄街道中贾村。
用途:商住用地。
(五)地块五。位置范围:位于高新区崇文大道以东、苏南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王因街道前竹亭村。
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3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亩补偿6.7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2万元,Ⅲ级区片每亩补偿5.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4号)的规定,结合济宁市市场动态价格与被征收土地权属单位协议执行。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会同济宁高新区财政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公示中应当一并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相关权利人可以申请协调、裁决、听证和行政复议的权利及申请期限和受理机关。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1月27日至2020年2月7日由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