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 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省委、省 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兴鲁”行动打造新时代人才聚集高地的 若干措施》,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智汇济宁-才绘圣城” 工程、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制定如下措施。.
一、实施髙精尖缺人才引进攻坚行动
1. 突出按需引才。聚焦新旧动能转换和重点产业发展需要, 绘制“十强”产业人才开发路线图,按年度、分产业发布重点 人才引进目录,完善领军人才目标库。贯通线上线下资源,搞活 分行业、分领域靶向引才。用好“一事一议”扶持政策,力争 到2023年引进10个左右由顶尖人才领衔的一流创新创业团队。 围绕打造儒学人才高地、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优化尼山学者 工程设计,力争到2023年引进20名左右儒学研究高端人才,根 据作用发挥情况给予经费支持;尼山学者特聘专家管理期满评估 优秀的可再支持一个周期,青年专家管理期满评估优秀的可直接 认定为特聘专家。(责任单位: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专班 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 鼓励柔性引才。强化“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理念,支 持用人单位通过顾问指导、短期兼职、项目合作、候鸟服务等方 式,柔性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根据业绩贡献给予个人 奖励。鼓励企事业单位设立“候鸟”人才工作站等柔性引才用 才平台,邀请济宁籍在外高层次人才回归家乡共做“城市合伙 人”,力争到2023年引进200名左右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人 选,根据作用发挥情况给予经费支持。探索新型智库建设,通过 定向采购给予稳定业务经费资助的方式,与国内知名高端智库建 立长期合作关系,无偿帮助企业和高层次人才制定发展规划。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 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协)
3. 推动以赛引才。引入市场化办赛机制,定期举办“赢在 济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力争到2023年引进200名以 上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对大赛获奖项目提供深度孵化和陪跑服 务,一年内来我市落地并实施转化的,经认定后享受有关政策支 持。创办的科技企业近3年累计获得1000万元以上股权类现金 融资或税收1000万元以上的,择优直接纳入支持。做大“人才 贷”规模,做实人才金融服务,做细“人才号”金融产品。组 建人才企业上市服务联盟,整合交易所、券商、银行、政府等方 面力量,帮助企业对接资源,加快发展步伐。对帮助高层次人才 创业企业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和新三板精 选层挂牌的保荐团队,及时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委组织 部、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 侨联)
4. 强化平台引才。坚持“筑巢引凤”和“引凤筑巢"双向 发力,全力打造高能级平台。试点建设高层次专家创新创业联 盟,打造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更大力度推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 化。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研究院、实验室等创新载体,打造 产教融合典范,按企业实际研发投入资金给予适当补助。鼓励企 事业单位创建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 科技创新平台,根据作用发挥情况给予建设经费支持。优化实施 竞争性扶持县(市、区)人才工程项目,支持县(市、区)联 合高校院所以及其他县域打造协同创新平台。支持国内外高校、 科研机构、领军企业和创投机构在我市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众 创空间、青年人才加速器和新侨创新创业联盟。(责任单位:市 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局、市人才事业发展中心、团市委、市侨联)
5. 支持市场引才。设立市场化引才专项资金,用人单位通过 市场化手段引进高层次人才,在市人才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后,可 由专项资金先行垫付引才前期中介驟用;引进人才入选省级以上 重点人才工程后,垫付资金可转为相应资助经费。在海内外高层 次人才密集城市设立引才工作站、“人才飞地”,对引才绩效突出 的给予奖励。将人才寻访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对帮助成 功入选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的组织或个人,经认定后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才事业发展中心)
6. 集聚青年人才。在知名高校和专业特色髙校设立“青鸟 计划”青年人才联络站(招聘联络站),根据工作成效给予补 助。组建海外(归)博士服务团。继续实施“事业单位优秀青 年人才引进计划",加大“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引进力度。持续 开展“孔孟之乡•文化济宁一名校人才直通车”和云招聘活动, 对受邀来济参加实习实践的高校在校生,给予生活补助。树立 “全域人才”理念,支持駐济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市 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除学校、医疗机构外限急需紧缺 专业)和各类企业全职引进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市财政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企业全职引进硕士研究生(年 龄不超过35周岁)、全日制学士本科生(含职业院校、技工院校 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的,由企 业税务登记县(市、区)财政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市财政根 据成效给予县(市、区)奖补。用人单位可按不高于30%的比例 从引才补贴中列支引才工作经费,其余资金通过绩效考核方式, 差异化补贴相应层次引进人才。力争到2023年集聚青年人才10万 名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自然 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团市委、市侨联)
二、实施重点急需人才培育攻坚行动
7. 打造高素质企业家队伍。健全企业家培训制度,采取短 期班和长期班、分行业和分主题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培训企业高 管不少于1000人次,力争到2023年实现规上企业全覆盖。在市 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集聚计划中增设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项目。拓宽 成果转化、资本产业融通渠道,遴选100名左右优秀科技型企业 家到高校院所、金融机构学习交流;实施青年企业家“青动力” 工程,组织100名左右有成长潜力的新生代企业家赴海内外知名 高校、企业培训考察或学习锻炼。(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 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团市委)
8. 统筹行业领域重点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教育、卫生、金 融、社会工作领域人才评选方式,推行当面考评,到2023年选 拔100名左右杏坛名师、100名左右杏林名医、60名左右金融之 星以及60名左右和谐使者。建立一批以高层次人才姓名及其专 业特色命名的名师、名医工作室,培养中青年骨干人才600名以 上。继续实施宣传文化人才系列工程。在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等 新业态领域,每年遴选20名左右行业高潜质人才,绩效突出的 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 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9. 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提质增量。建立以企业行业为主体、 各类学校为基础、产业工人自主参加、政府积极引导的技能人才 培养机制,力争到2023年新增技师、高级技师1万人以上。对 企业职工经培训新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给予补助。 鼓励企业与各类院校实行联合订单式培养技能人才,对毕业后全 职到订单企业工作的,给予订单企业培养补助。全职引进或新获 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 能人才,提高奖励标准。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积极承办国家级、 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市财政给予承办单位办赛补贴。(责任单 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10. 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着眼助力脱贫攻坚,整合各类 涉农教育培训资源,健全农民培训体系,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工程,每年培训实用人才、高素质农民1万人次以上。支持高校 院所和科技人员开展农作物良种培育、新型农机具研发,对通过 省级以上新品种审定(认定)的品种育成者、技术创新填补国 内空白的农机研发人,经认定后给予奖励。到2023年选拔培养 60名左右乡村之星和300名左右“农技标兵”,开展名师带徒传 帮带活动。开展“乡村振兴合伙人”招募活动,人才返乡创业 的,提高担保贷款额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局)
三、实施人才制度改革攻坚行动
11. 实行积极灵活的人员管理制度。全市统筹调剂1000个 事业编制,建立编制“周转池”。已满编的事业单位引进市级以 上高层次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或博士,可申请使用“周转 池”编制办理入编。到我市企业创新、园区创业的高层次人才, 可按规定程序引进到事业单位。支持企业、园区与驻济高校、科 研院所联合引才,可在3年内使用“周转池”编制。实行市属
事业单位高层次退休专家特聘制度,充分发挥银龄人才作用。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2. 赋予更大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将财政科研项目直接费 用预算调整权全部下放给项目单位。试点实行财政科研项目经费 使用“包干制”。科研急需设备和耗材,可由项目单位或团队自 行采购,独家代理或生产设备按程序确定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等方 式。高校、科研院所根据有关政策制定的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细 则,可作为项目验收、经费审计工作依据。(责任单位:市科技 局、市财政局)
13. 改进人才评价机制。试点在“十强”产业领域遴选确定 重点支持企业,给予市级重点人才工程配额,其自主评价的高层 次人才,可直接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建立专家举荐人才制度,聘 用若干名院士以及相当层级的顶尖人才作为高层次人才举荐专 家,对专家举荐的人才在参评市级人才工程时实行“一票入 围”。探索建立人才初创企业成长指数评价机制,将评价结果作 为给予扶持的重要依据。加快落实“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 基层职称制度,推广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制度,完善评价标 准、评价方式,畅通基层人才“双线晋升通道",引导人才扎根 基层、建功立业。(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局)
14. 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健全事业单位工资水平正常调整机 制,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激励力度。对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年薪制、 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年薪、协议工资在绩效工资总量中单 列,不作为单位绩效工资调控基数。允许科研人员依法获得兼职 收入,不纳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事业单位可结合实际 制定人才补助政策,为人才开展科研创造条件。建立专家人才服 务基层积分管理制度,积分情况作为职称评聘、荣誉评选以及人 才项目申报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
四、实施人才服务提升攻坚行动
15.打造人才服务品牌。提升“圣地人才一卡通”服务,实 行符合条件直发制度,普及使用电子卡。全面落实服务人才例会 制度,优化“12345人才服务专线”,设立高层次人才来济对接 服务专员,为在外济宁籍高层次人才颁发“圣地人才一卡通”。 推进人才工作信息化建设,以“一网两中心三平台”为框架, 打造“人才e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 才事业发展中心)
16.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支持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 构在我市设立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由所在县(市、区)提供3 年免费办公场所。支持社会力量创办财务、法务、创业指导等人 才服务机构,新获评全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机构的,给予适当奖 励。组建济宁人才发展集团,创新开展高端人才寻访、人才公寓 建设运营、人才项目孵化、人才创业投资、人才个性化服务等业 务,打造人才创新创业全链条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委组织 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
17. 加强人才安居保障。建立“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购 (租)房补贴”住房保障体系,提供优质宜居服务。新引进的高 层次人才和青年人才,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并符合相关规定 的,给予购房补贴;夫妻双方同时具备申报购房补贴条件的,可 叠加享受。探索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按照不低于总建筑面积 5%的比例配建人才专用房,由地方政府以优惠价格向人才定向 供应。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在满足当地保障性需求后,可调剂 作为人才临时住房。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规划建设人才 服务园和国际人才社区,服务全市高层次人才。力争到2023年 筹集1万套人才公寓。(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 房城乡建设局)
18. 统筹解决人才配偶就业和子女入学需求。高层次人才和 市属企事业单位(含驻济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新全职引进的 博士研究生,其配偶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在市外就业 的,可根据其工作单位性质、个人身份等,本着就近对口原则, 协调安排到市内企事业单位工作;暂时无法安排的,给予生活补 助。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结合本人意愿及 当地实际统筹安排入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19. 优化人才就医服务。在市内三甲医院开辟就医绿色通 道,设立人才门诊、人才病房,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便利就医服 务。建立市县医疗志愿者服务队,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家庭医生服 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希望保留原参保地医保关系的,协助其办 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组织市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年度免费健康 体检,建立个人健康追踪系统。支持用人单位为外籍高端人才购 买商业医疗保险,入选省级以上人才工程的,给予用人单位保费 补贴。(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20. 加大人才荣誉激励力度。完善党委联系专家动态调整机 制,建立市县两级联系服务专家名单。按照有关规定邀请各类人 才参与党委、政府重大决策,根据需要列席党委、人大、政府、 政协重要会议。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定期开展国情省情市情研 修。开展济宁功勋人才、杰出贡献人才、伯乐人才、优秀人才工 作者评选,对作出重大贡献人才按有关规定进行奖励。加强人才 工作和人才先进事迹宣传,开展人才联谊、休假疗养等系列活 动,增强人才荣誉感和归属感。(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 宣传部、市人才事业发展中心)
本文件给予人才个人的补贴、补助、奖励等均为税后金额; 在我市“人才飞地”全职工作的人才,以及在市、县(市、区) 属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全职工作、但社保关系不在我市的急需紧 缺人才,经认定,可享受在济人才相关政策。对同一人才、项目 的补贴、补助、奖励,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具体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原有规定与本文件有交叉、重复的, 按本文件执行;政策待遇尚未兑现完毕的,按原有规定继续执 行。《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鲁西科学发展髙 地人才支持计划的意见》(济发〔2016〕2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