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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购买耕地建房毁田,拘役!

发布时间:2020-11-28 16:38:13 点击次数:

城镇居民胡某、王某为建养殖场和自住房,先后从某村民小组购买该村集体自留地、耕地,非法占用11.35亩,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胡某、王某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城镇居民胡某伙同赵某(另案处理)先后从某村民小组购买该村集体自留地一块,从村民程某处购买耕地一块,从村民饶某处购买菜地一块。随后,王某受胡某及赵某雇请,用货车拉废土倾倒于该三块地,并将其连同浇灌用的三条水沟及道路全部覆盖。后王某雇请铲车司机宋某将该三块地推平整,从而形成一块面积为5565平方米的地块。

胡某、王某又从村民吴某处购买到一块面积为2151平方米的耕地,也进行了平整,并开始在该地上建房。后因用地管理部门查处,二人新建的两幢房屋仅下好基脚后停工。

经用地管理部门现场勘察,以上两处土地共计11.35亩,均已填埋风化石,深度48厘米~80厘米,部分土地已兴建钢筋混凝土房屋结构,耕作层已遭破坏,上述耕地确已无法耕种。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胡某、王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11.35亩,数量较大且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遂判处胡某、王某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