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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财社指〔2020〕96号 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等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5 15:04:11 点击次数:


为进一步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支出进度,根据《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等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社指〔2020〕9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和省级财政残疾人康复资金预算指标,具体如下:

一、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含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项目名称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代码为 “Z145110010020”;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名称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代码为“Z175080070001”。一般公共预算资金预算收入列2021年“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1年“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相关科目,由各市(县、区)统筹用于残疾人康复、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以及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方面支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支出列2021年“2296006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科目,待财政部明确资金用途后按规定使用。具体金额见附件1。

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为一般公共预算资金,项目名称为 “残疾人康复资金”,项目代码为“S072405000001”,收入列2021年“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1年“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相关科目,由各县(市、区)用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包括开展康复训练所必需的手术费、 辅助器具购置(含安装、调试)以及机构、社区和家庭康复训练、培训等支出;开展成年残疾人康复,包括基本康复服务发生的器具、材料、医疗、服务、培训等必要开支;对残疾人康复机构设备购置给予补助。具体金额见附件1。

以上资金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请按照中央和省级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有关要求和《省财政厅省残联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康复和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9〕28号),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尽快盘活存量资金,加大消化结余力度,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20号)有关要求,细化完善绩效目标(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可暂不报送),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提前下达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等资金分配表

2.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央补助资金(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目标表

3.残疾人康复省级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济宁市财政局               济宁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12月25日

 

提前下达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等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地区

总计

本次提前下达的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

本次提前下达的省级残疾人康复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

市残联

80

20

0

20

60

任城区

126

85

51

34

41

兖州区

46

36

21

15

10

曲阜市

87

59

40

19

28

邹城市

152

117

87

30

35

嘉祥县

110

76

54

22

34

高新区

23

14

8

6

9

太白湖新区

16

11

7

4

5

经开区

19

13

8

5

6

市儿童康复中心

55

45

0

45

10

市盲人按摩医院

10

0

0

0

10

小计

724

476

276

200

248

泗水县

175

110

64

46

65

微山县

154

97

56

41

57

鱼台县

145

91

53

38

54

汶上县

174

111

64

47

63

梁山县

160

101

59

42

59

金乡县

167

104

61

43

63

省直管县小计

975

614

357

257

361

合计

1699

1090

633

457

609

 

编辑:财政局  
来源:财政金融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