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00004234373R/2020-10212 | 发布机构: | 党政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0-02-23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一、政策背景
餐饮住宿、文化旅游等生活服务业,以及批发零售业、展览业、电影放映业,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十分严重的行业,疫情期间全行业大面积停业歇业,疫情过后也将面临较长恢复期,企业实际困难较多。为切实降低疫情损失,帮助相关企业渡难关保生存求发展,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生活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展览业及电影放映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5号)、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20〕5号文件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生活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展览业及电影放映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20〕3号)。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生活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展览业及电影放映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5号)
济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20〕5号文件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生活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展览业及电影放映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20〕3号)
三、出台目的
支持餐饮住宿、文化旅游等生活服务业以及批发零售业、展览业、电影放映业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降低疫情损失,帮助相关企业渡难关保生存求发展。
四、重要举措
结合济宁高新区实际情况,在减税降费、援企稳岗、缓解成本压力、金融支持等四个方面提出17条政策,全面支持餐饮住宿、文化旅游等生活服务业以及批发零售业、展览业、电影放映业平稳健康发展。坚定企业信心,克服困难,着力激发内生动力,深挖发展潜力,在确保疫情防控措施到位前提下积极复工开业。
【文件链接】济高新管办发〔2020〕3号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济政办发〔2020〕3号文件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生活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展览业及电影放映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