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00004234373R/2020-10342 | 发布机构: | 党政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领导干部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0-04-14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一、 出台背景
为了更好的执行高新区区属企业“三重一大”管理制度,加强区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规范企业依法合规运行,推动企业有序健康发展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制度,促进和保障企业改革发展、提高干部政治素质和专业化能力,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文件出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济宁高新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适用范围及意义
由高新区管委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及其出资设立的全资子企业、控股的子公司或通过其它方式能够对其实施有效控制的企业。
按照以管资本为主的要求,国资监管机构转变监管方式,尊重企业的经营自主权,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放权授权,提高企业决策运营效率。
四、重大事项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企业重大事项,是指对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将产生或已经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