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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800004234373RAR/2021-00619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人力资源部 组配分类 经办流程

11.就业登记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0-06-22 16:09:52 点击次数:

1、对象范围

企业在新员工入职时,一定要先做单位就业登记,再去办理劳动合同、参保缴费等事宜。灵活就业登记及个体经营也要做好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登记。

2、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劳动者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的,应在招用或实现就业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

(一)用人单位招(录、聘)用劳动者(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等用人单位),应当于招(录、聘)用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

1.用人单位统一登记时,应具有以下要件:

(1)用人单位营业证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即件等;分支机构提供法人营业证照及其授权文件,个体工商户、网络创业以及“多证合一”的无需提供(如上述证照信息变更的,需及时办理单位信息变更,再次办理业务时无需再次提交)。

(2)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1份(用人单位签章)

2.劳动者个人登记时,需具有以下原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劳动合同或招(录、聘)用手续。

(二)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由本人在就业后30日内,到常住地或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就业登记,同时具有以下要件:

1.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2.灵活就业(个体经营)员就业登记表从事个体经营的,同时提供工商行政部门营业执照副本。

(三)劳动者转换就业岗位、未失业的,应及时办理就业登记信息变更。

3、办理材料

个体经营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灵活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

4、办理流程

单位就业登记:由企业进行网上申报。用IE8以上浏览器,登录网址http://103.239.153.109/sdggfw/index.action,或登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网上服务系统。用人单位在注册界面选择公共就业服务,进行注册后,查询绑定企业基本信息,进行人员维护,就业人员登记并提交。

个体经营登记及灵活就业登记:个体经营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灵活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所在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

5、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6、办理地点

济宁高新区崇文大道科技馆5566号为民服务中心二楼42号窗口

7、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现场、电话或网上告知

8、咨询电话

0537-7812961

来源: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