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234373RAR/2021-00620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人力资源部 | 组配分类 | 经办流程 |
一、服务范围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申请人义务和权利
失业登记人员可享受以下权利:
◆接受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提供的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
◆参加适应市场需求的职业培训,并按规定减免培训费;
◆按规定享受各项就业扶持政策;
◆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和其他的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登记人员需履行以下义务:
◆如实向失业登记机构反映积极求职情况;
◆积极应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的就业岗位,并接受职业指导;
◆积极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免费职业培训和各类就业促进项目培训;
◆接受和配合地区就业援助员关于失业登记人员求职活动、求职意愿、参加培训等情况的调查;
◆失业登记有效期满仍未就业的,应及时办理继续登记手续。
三、申请条件
在济宁高新区内常住的下列人员: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7.各地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同时提供居住证;线上办理无需提供任何材料。
五、办事流程
失业人员就近在区为民服务中心二楼42号窗口或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或网上办事大厅提交失业登记信息。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七、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济宁高新区崇文大道科技馆5566号为民服务中心二楼42号窗口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九、咨询电话
0537-7812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