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00004234373R/2020-09543 | 发布机构: | 党政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0-06-29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现将《济宁高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暂行办法》(济高新管办发〔2020〕5号)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近年来,由于济宁高新区经济快速发展,吸引了一大批务工人员在此定居、工作和生活,其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成为这部分人群关注的焦点。然而,由于高新区学校较少,学位有限,加之省市各级政府要求不允许义务教育学段出现大班额。因此为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的权利,同时规范招生秩序,进行阳光招生。近日,济宁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制定了《济宁高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暂行办法》。
二、起草依据
该办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通过,2006年6月修订)、《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2009年11月28日通过,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济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济教函〔2020〕13号)和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暂行办法的通知》(济高新管办发〔2018〕38号)等文件精神。
三、起草过程
该办法从2020年初开始,在制订的过程中,社会事业发展局组织多轮调研和专题研讨会,并多次征询市政建设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工委组织部、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各部门均对该办法提出宝贵的修改意见。《办法》经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并报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在济宁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一条:第一条,界定了高新区“随迁子女”的范围。第二条,明确了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基本条件。第三条,明确了入学积分指标体系的组成。第四条,明确了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第五条,明确了积分入学报名流程及提交的相关材料。第六条,明确了材料审验及赋分过程。第七条,强调了伪造或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的后果。第八条,明确了入学积分分值及排序情况公示。第九条,明确了可接受随迁子女入学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及其学位数。第十条,志愿填报和派位录取注意事项。第十一条,明确了随迁子女被录取后办理入学手续的流程。第十二条,明确了本办法适用范围及解释权所有。第十三条,明确了办法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公布日期是2020年6月28日,施行日期是2020年7月31日至2022年7月30日。
2020年6月29日
【文件链接】济高新管办发〔2020〕5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