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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暑假期间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23 10:37:30 点击次数:

各街道社会事务办(教办)、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树立人民教师良好形象,营造良好教育发展环境,使全区师生渡过一个有意义的暑假,现就暑假期间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学习教育常态化

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是教育热点问题之一,一直为社会高度关注。各街道社会事务办(教办)、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危害性,充分认清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强化责任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部署要求上来,以强烈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确保整治工作强力展开。暑假期间,各学校要结合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组织全体教职工再次重温《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鲁教师字〔2015〕24号)、《济宁市教育局 济宁市公安局 济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济教字〔2017〕99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教师〔2018〕16 号)等文件规定,引导广大教师树立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职业操守,勤勉从教、为人师表的职业风范,争做“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的典型。

二、重申纪律要求,强化责任追究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师〔2018〕18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8〕19号)、《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255号)、《济宁市教育局 济宁市公安局 济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济教字〔2017〕99号)均明确教师职业道德红线,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或组织、动员学生接受有偿补课。对于在职教师违反规定,参与有偿补课者,一经查实,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责任人和学校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给予严肃处理,即凡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或在职教职工组织有偿补课被查实,一律调离原单位;有偿补课所得钱款一律没收,数额巨大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学校不积极、不主动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对社会反映的本校教师参与有偿补课不查处,或放任在职教师进行有偿补课的,学校校长一律停职检查,情节严重者,调离校长岗位;学校是文明单位(校园)的,建议有关部门一律取消文明单位(校园)称号,停发当年度的文明奖。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好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治理主体责任,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要“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

三、组织补课自查,签署承诺书

各街道社会事务办(教办)、各学校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结合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力量对所有在职教师进行全面摸排,对发现的举办或参与举办辅导班及有偿补课情况、收受家长礼金情况、参加学生家长宴请情况,乱办班、违规操办和参加“升学宴”“谢师宴”等情况,立即制止,严肃处理。同时,要结合全区教育系统2020年教师全员大家访活动,深入了解中小学生对课外辅导的需求、参与补课情况等,根据调查问卷了解师德师风建设情况,听取家长的意见建议,增进教育合力。

暑假期间,各学校(幼儿园)教师(含编外聘用教师)均要签署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书。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教师本人留存、一份交学校存档备查。各学校要增强签署承诺的仪式感,让教师牢记承诺事项,坚持做到知行合一、言行一致。

四、畅通举报渠道,加大督查力度

各街道社会事务办(教办)、各学校要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畅通和公开治理有偿补课监督举报电话、邮箱等渠道,主动接受监督。各学校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在单位网站、校内外公示栏公布市、区、校三级监督举报电话、邮箱,并做到电话有人接,举报有人查。社会事业发展局将对学校落实本通知的情况及举报线索进行重点督查、核实。对有偿补课“零容忍”,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曝光一起,并“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同时将有偿补课治理纳入对各学校年度考核,对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典型案例,将予以全区通报批评。

在职教师利用假期休息时间,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为个别学生进行个性化免费义务辅导,可提前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在职教师无偿辅导申请表》(见附件1),明确无偿辅导的教师姓名、学生姓名、辅导时间、辅导学科等。学校同意并报社会事业发展局教育工作处备案后,应负责为师生提供辅导场地,辅导地点一律安排在学校教师办公室或学生教室。未经申报备案,经举报查实的一律视为违规补课,对参与违规补课在职教师的处理,与参与有偿补课在职教师相同。

7月31日前,各学校将工作落实情况写出书面总结,报社会事业发展局教育工作处备案。

附件:在职教师无偿辅导申请表.docx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书.docx

济宁高新区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举报电话、邮箱.docx

济宁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2020年7月23日


 
来源:?济宁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