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济高新管发
索引号: 11370800004234373R/2020-09345 发布机构: 党政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济高新管发
成文日期: 2020-08-13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有效

济高新管发〔2020〕11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0-08-13 17:05:29 点击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各驻区单位,各园区,区属各国有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战略部署,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14〕20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济政字〔2015〕1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认识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性

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中央和省、市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升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和政府工作效率。随着我区财政支出规模的不断扩大和预决算公开的稳步推进,迫切需要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政府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

二、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创新预算管理方式,硬化绩效责任约束,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节约公共支出成本,改变预算资金分配的固化格局,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促进政府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水平提升,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财政部门负责制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规划和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区本级预算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财政支出进行重点绩效评价和再评价。各预算部门是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和规章制度,具体实施本部门并指导所属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2.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将绩效管理嵌入预算管理全过程,不断完善制度体系,优化管理流程,健全工作机制,做到绩效指标科学、评价标准客观、评价方法合理、评价结果公正,实现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3.激励约束,结果导向。建立有效的绩效问责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将绩效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积极探索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效形式和方法,逐步提高绩效信息透明度。

4.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把发挥实效作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组织协调、预算部门具体执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并将预算绩效管理与财政管理其他各项改革统筹安排、配套联动、共同推进。

三、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主要内容

预算绩效管理由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价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组成。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要紧紧围绕预算管理的“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一)强化事前绩效目标管理

1. 编制年度预算实施计划。预算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及事业发展规划编制本部门年度预算实施计划,确定计划目标、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作为部门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

2. 设定绩效目标。绩效目标由预算部门在申报预算时填报,包括绩效内容、绩效指标和绩效标准。预算部门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根据本级政府预算编制的总体部署和财政部门的具体要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地编制项目计划、测算资金需求、设定绩效目标、提交财政部门。设定的绩效目标要与部门工作职责、工作任务紧密相关,并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一定时期内可以实现。

3. 审核绩效目标。财政部门要按照“谁分配资金,谁审核目标”的原则,依据相关政策、财政支出方向和重点、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等,对预算部门提出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能的相关性、为实现绩效目标拟采取措施的可行性、绩效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实现绩效目标所需资金的合理性等。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财政部门应要求报送单位调整、修改,审核合格后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

4. 批复绩效目标。按照“谁批复预算,谁批复目标”的原则,财政预算经党工委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审查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在部门预算批复中同时批复绩效目标。要积极适应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要求,在加强年度绩效目标管理的同时,加强中期绩效目标管理。

(二)实施事中绩效运行监控

1. 跟踪监控绩效运行。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要加强对预算执行过程中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督和控制,建立绩效运行监控机制,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及时掌握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当绩效运行情况与预期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预算部门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情况严重的,暂缓或停止项目执行。

2. 适时调整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绩效目标实现,确需调整绩效目标的,要根据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和审核流程,随预算一起调整。

(三)开展事后绩效评价

1. 开展项目绩效评价。预算执行结束后,预算部门要及时组织对本部门及下属单位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重点评价产出和结果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提交绩效评价报告。财政部门要对预算部门的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对重点项目实施再评价。同时积极引入第三方参与绩效管理工作,逐步扩大第三方评价范围,提高评价结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2. 科学实施重点评价。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要选取社会关注度高、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民生和工程项目开展重点评价,并逐步扩大评价范围,不断提高重点评价资金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要逐步探索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综合评价,促使部门增强支出责任,更加有效地使用财政资金。

(四)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1. 建立反馈与整改机制。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要将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预算具体执行单位,督促其整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改进管理措施,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2. 建立评价结果和预算安排结合机制。要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评价结果好的,预算优先安排或加大支持力度;评价结果差且整改不到位的,相应调减预算,直至取消该项财政支出。

3. 建立评价信息公开制度。预算部门要将绩效报告、评价结果等绩效管理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财政部门要将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4. 建立绩效问责制度。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不力以及财政资金配置和执行绩效未能达到预期目标或规定标准的预算部门实行绩效问责,加快形成“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问责机制。

四、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各街道要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管理,健全组织机构,理顺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统筹工作规划,制定推进措施,充实管理人员,加强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各预算部门要充分发挥责任主体作用,认真实施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完善管理体系。财政部门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制定涵盖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建立健全指标科学、导向明确、权重合理、重点突出的绩效指标体系,提高绩效评价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建立专家库和中介机构库,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价,为预算绩效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三)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积极宣传预算绩效管理政策与理念,提高部门、单位的绩效意识和社会公众的参与意识。同时抓好对财政系统和预算部门的业务培训,抓好对专家群体和第三方机构的服务选购、规范管理与必要的引导培训,增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四)推进配套改革。以预算绩效管理为突破口,统筹推进各项财政改革,探索实施中长期预算管理,编制滚动预算,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公务卡、投资评审、预决算公开等财政改革,使各项改革措施有机结合、配套联动,不断提高财政支出管理水平。

(五)强化审核监督。积极探索建立包括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等在内的多层次立体化监督体系,加强对所有财政性资金和资金运行过程的全方位监督。财政部门要采取重点督查、随机检查等方式,加强对预算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审核结果。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

2020年8月13日


【文字版】济高新管发〔2020〕11号(关于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docx

【PDF版】济高新管发〔2020〕11号(关于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pdf

【文字解读】【文字解读】济高新管发〔2020〕11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

【图文解读】【图文解读】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

【领导干部解读】【领导干部解读】高新区党工委委员、财政局长吴勇解读《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


来源:党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