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00004234373RAK/2020-10703 | 发布机构: | 洸河街道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街道办事处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0-08-25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识别干部,功夫要下在平时”的指示要求,加强公务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进一步规范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围绕公务员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建立健全平时考核制度,促进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和能力,激励广大公务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担当作为、干事创业,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和《济宁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的原则,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以量化考核为主。
二、考核对象
街道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三、内容指标
(一)考核指标
平时考核得分=个人KPI考核得分×70%+职业行为指标BPI得分×30%+加减分事项指标OPI得分。
1. 关键绩效指标(KPI),根据街道和所在内设机构的年度及阶段目标任务,结合岗位职责,确定个人指标。
2. 职业行为指标(BPI),根据个人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履职态度等表现进行综合评估,包括执行力、服务态度、学习能力、工作促进与改进能力、承担责任能力、纪律表现等维度。
3、加减分事项指标(OPI),考核周期内获得了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或是被问责的,根据《济宁高新区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加减分。
(二)等次标准
平时考核采取百分制量化赋分方式确定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好是指综合表现突出,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且成绩显著。较好是指综合表现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能较好完成工作任务。一般是指综合表现基本达到岗位职责要求,或者在某个方面存在明显不足、有较大问题。较差是指综合表现达不到岗位职责要求,或者在某个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出现重大失误。
四、程序方法
平时考核一个季度进行一次,采取月小结、季评鉴、年总结的方式,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考核指标。公务员根据街道和所在内设机构的年度及阶段目标任务,结合岗位职责,制定周期性工作计划,经分管领导审定后,确定为个人关键绩效指标(KPI),纳入平时考核个性指标。
(二)工作纪实和小结。公务员可采取写实式、条目式等方式进行工作纪实,每月要对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简要小结,填写《公务员平时考核登记表》。
(三)审核评鉴。考核审定每季度进行一次。分管领导对分管公务员每季度的工作纪实进行审核,并根据平时考核得分情况,在《公务员平时考核表》中写出考核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的考核评语及考核等次建议,确定平时考核结果。考核“好”等次人数比例控制在参加平时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40%以内。
(四)结果反馈。考核领导小组采取谈话或书面等形式向被考核公务员及时反馈本季度考核结果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五)公示考核情况。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适当形式将季度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公务员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时,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好等次,并及时给予奖励。公务员在重大关头、关键时刻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者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后果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
五、结果运用
(一)强化平时考核结果运用。根据考核结果有针对性地加强激励约束、培养教育,鼓励先进、鞭策落后,营造见贤思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对平时考核结果为好等次的公务员,以适当方式及时予以表扬,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物质奖励。对平时考核一贯表现优秀的公务员,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表彰奖励、确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教育培训等方面优先考虑。
对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公务员,及时谈话提醒。对平时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公务员,及时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诫勉。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要进行离岗培训或调整岗位。发现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按照有关纪律和法律法规处理。
(二)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在当年平时考核获得“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差”等次的公务员中产生。
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一般、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超过一半的,年度考核原则上应当确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平时考核结果记入《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进行公示时,应当公示其当年平时考核结果等次。
(三)加强对平时考核结果的综合分析。根据平时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工作安排和人员配置,安排相应培训,改进工作方法,推进工作落实。
六、组织领导
成立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任组长的公务员平时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建群团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务员平时考核各项工作。
七、监督管理
(一)公务员按照规定参加平时考核。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或者在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其他相关事宜按照《济宁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二)公务员对本人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街道考核领导小组反映。
(三)严格考核工作纪律。严肃查处徇私舞弊、打击报复等行为。对于不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平时考核、造成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作出处理。
(四)本方案由洸河街道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五)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