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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00004234373R/2020-10124 发布机构: 党政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0-08-05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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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济宁高新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及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8-05 16:48:03 点击次数:

 

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由于济宁高新区经济快速发展,吸引了一大批务工人员在此定居、工作和生活,其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成为这部分人群关注的焦点。为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的权利,同时规范招生秩序,进行阳光招生。近日,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制定印发了《济宁高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暂行办法》和《济宁高新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及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决策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2009年11月28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政策文件

1、济宁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教函〔2018〕13号);

2、《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暂行办法>的通知》(济高新管办发〔2018〕38号)。

三、出台目的

(一)坚持政府统筹,部门联动的原则统一进行招生、统一入学管理,将义务教育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相对就近、统筹调配、免试入学”的原则。实行小学服务区招生和初中对口直升入学办法,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严格入学资格审验,确保符合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工作信息,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四、重要举措

(一)小学阶段招生

1.入学年龄

20148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2.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1)户籍所在地在街道、社区且参与村(居)集体经济分配的家庭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属街道办事处辖区服务区学校就近入学。

2)不参与村(居)集体经济分配的家庭适龄儿童入学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需户籍、房产、现居住地址一致,且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所有。具体要求如下:

①户口簿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其父母或适龄儿童本人有自有房产(住宅类),户籍与房产登记地址一致且实际居住。适龄儿童应在房产地址所在服务区内学校入学,入学适龄儿童父母需提供身份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和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

②适龄儿童和其父母至少一方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自有房产(住宅类)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和其父母共有,且户籍与房产登记地址一致,适龄儿童父母应占房屋产权比例合计不低于50%且实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一起生活居住。适龄儿童可在共有房产地址所在服务区内学校入学,入学适龄儿童父母需提供身份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和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

③适龄儿童和其父母至少一方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自有房产(住宅类)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有,且户籍与房产登记地址一致;适龄儿童本人和其父母无自有房产且实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一起生活居住。适龄儿童可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地址所在服务区内学校入学,入学适龄儿童父母需提供身份证、全家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明、由房产管理部门开具的适龄儿童本人和其父母名下无房产证明,以及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

④入学适龄儿童户口登记地址和其父母房产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如户口登记地址和房产登记地址在一个街道范围内,在实际居住自有房产地址所属学校入学,如户口登记地址和房产地址不同属一个街道,在户籍所属服务区内学校入学。入学适龄儿童父母需提供身份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和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

⑤适龄儿童和其父母至少一方有高新区户籍且无自有房产的,由济宁高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入学适龄儿童父母需提供身份证、户籍证明、租房证明(包括《房屋租赁证》、租赁期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者“个人房屋租赁税收缴纳证明”或免税收缴纳证明、房屋出租者身份证和房产证明等)、由房产管理部门开具的适龄儿童本人和其父母名下无房产证明,以及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网上报名后,于2020年8月10日-12日到规定地点审验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及复印件)。

⑥寄放户口适龄儿童(户口登记地址的户主不是该儿童父母或直系亲属),建议回其父母实际居住地入学。确需在高新区入学的,由高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网上报名后,于2020年8月10日-12日到规定地点审验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及复印件)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2020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采取积分入学办法。具体办法见《济宁高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暂行办法》(济高新管办发〔20205号),可以通过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官方网站关注。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达到要求的,在高新区义务教育公办小学入学。未达到积分入学要求的,根据省教育厅义务教育招生有关政策“确因学位限制无法满足随迁子女入学要求的,要及早告知学生家长并说明原因。随迁子女要求回流出地入学的,流出地要妥善安排”要求,返回流出地入学。

济宁高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流出地小学报名条件的,可以在流出地小学招生报名时申请入学,不影响在高新区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

4.政策性保障适龄儿童(包括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指战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外籍、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少年,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入学,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5.房产、户籍时间要求

2020年入学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1日。无自有房产证明开具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8月11日。

(二)初中阶段招生

按照“一所初中对应几所小学”、“一所小学对应几所初中”、“几所初中对应若干小学”的办法,实行对口直升、统筹调配的免试招生办法。

洸河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济宁学院附中高新区校区小学部、济宁学院附中高新区校区东校区小学毕业生主要对口济宁学院附中高新区校区,济宁学院附小科苑校区、济宁学院附小冠亚校区毕业生主要对口济宁高新区洸河中学;柳行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崇文学校小学部和绿色家园小学毕业生对口崇文学校中学部,柳行中学小学部、柳杨小学、南营小学、郭厂小学毕业生对口柳行中学;黄屯街道办事处辖区内黄屯中心小学毕业生对口黄屯中心中学及蓼河新城外国语学校中学部;王因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王因中心小学和娄公集小学毕业生对口王因中心中学,杨村煤矿中学小学部毕业生对口杨村煤矿中学中学部;接庄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接庄中心小学、南集小学毕业生对口接庄中心中学,十里营小学、大郝中学小学部毕业生对口大郝中学中学部,第五中学小学部毕业生对口第五中学中学部,济东小学毕业生对口济东中学。

济宁高新区小学五年级毕业生的户籍、自有房产不在就读小学所在学区范围内的,由济宁高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区范围内统筹调配

非济宁高新区小学的五年级毕业生,则根据学生户籍、自有房产和实际居住地址等相关信息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就读。

 


【文件链接】济高新管办发〔2020〕6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及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图文解读】【图文解读】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及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党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