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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财教指〔2021〕6号 关于下达2021年校舍安全保障中央直达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13 14:55:24 点击次数:


各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高新区财政局、社会事业发展局,市财政局北湖分局、经开区分局,太白湖新区、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有关市直学校: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校舍安全保障中央直达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科教指〔2020〕75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直达资金备案审核的意见》(财办教〔2020〕75号),现提前下达你县(市、区)2021年校舍安全保障中央直达资金预算指标,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资金编码为“Z155050000001”,收入列2021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预算科目,支出列“205教育支出”预算科目,具体单位、金额等见附件,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该资金参照省分配因素,根据农村义务教育在校生数量、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面积并结合财力系数、以及2018-2020年市以上基础教育改善办学条件类资金预算执行进度测算分配。资金由相关县(市、区)统筹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工作,支持公办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等。

二、严格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121号)等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具体项目由各县(市、区)按要求确定,并于收到指标文件后30日内通过“山东省教育资金监管平台”完成资金分配备案工作。

三、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的通知》(财办〔2020〕29号)、《关于做好直达资金预算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库便函〔2020〕387号)、《关于提前部署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便〔2020〕276号)等要求,切实做好中央直达资金的分解下达使用等工作。

四、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和〈山东省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20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市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和<济宁市市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字〔2019〕56号)等规定,请强化绩效管理,及时完善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等工作,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附件:1. 2021年校舍安全保障中央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

配表

2.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济宁市财政局              济宁市教育局   

2021年1月12日 

2021年校舍安全保障中央直达资金
  预算指标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  位

金  额

合 计

5016

任城区

763

兖州区

443

嘉祥县

1543

曲阜市

596

邹城市

826

济宁高新区

347

济宁太白湖新区

158

济宁经开区

340

 

编辑:财政局  
来源:财政金融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