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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财教指〔2021〕5号 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13 15:01:51 点击次数:


各县(市、区)财政局、教育(教体)局,高新区财政局、社会事业发展局,市财政局北湖分局、经开区分局,太白湖新区、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有关市直学校: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于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科教指〔2020〕74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直达资金备案审核的意见》(财办教〔2020〕75号),现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预算指标,具体单位、项目、金额等见附件,收入列2021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预算科目,支出列“205教育支出”预算科目。为加强资金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济政发〔2016〕11号)有关要求,按照确定的经费分担比例,足额落实县级财政承担的资金,并切实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二、各县(市、区)在安排资金时,要按照“重点倾斜、集中投入”的原则,向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接收农民工子女较多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并与学校规划布局相结合,集中资金解决突出问题,保证各类学校正常运转和困难学生补助政策落实到位。

三、本次下达资金中,中央资金部分按照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的通知》(财办〔2020〕29号)、《财政部关于做好直达资金预算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库便函〔2020〕387号)、《财政部关于提前部署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便〔2020〕276号)等要求,切实做好资金分解、下达、使用等工作。

四、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和〈山东省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20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市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和<济宁市市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字〔2019〕56号)等规定,请强化绩效管理,及时完善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等工作,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附件:1. 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预算指标分配表

2.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济宁市财政局            济宁市教育局   

2021年1月12日 

 

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预算指标分配表



市  县

合    计


合计

其中:中央资金项目编码为Z155050000001、项目名称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

省级资金

市级资金


合   计

35827

26836

6115

2876


市本级

926

754

172

0


任城区

6332

5181

1151

0


兖州区

3389

2774

615

0


嘉祥县

9719

6217

1404

2098


曲阜市

4128

2968

665

495


邹城市

6632

5407

1225

0


济宁高新区

2658

2112

546

0


济宁太白湖新区

714

572

142

0


济宁经济开发区

1329

851

195

283


 

 
来源:财政金融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