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00004234373RM/2021-02925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行政执法年报 |
成文日期: | 2021-10-25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1、落实“三项制度”文件清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名 | 文号 |
1 | 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方案 | 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济环办〔2017〕 45 号 |
2 |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细则 | 《济宁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 | 济环办〔2017〕 50 号 |
3 |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施细则 | 《济宁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 | 济环办〔2017〕 50 号 |
4 |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细则 | 《济宁市环境保护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 | 济环办〔2017〕 50 号 |
5 | 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 |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规范(试行)》 | |
6 | 服务窗口管理制度
| 关于印发《济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许可及环境评审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 济环字〔2019〕53号 |
7 | 音像记录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 《济宁市环境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 | |
8 | 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 |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卷管理规定》 | |
9 |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 《山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 | 鲁府法发〔2016〕25号 |
10 | 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 |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 鲁环发〔2020〕1号 |
设备类型 | 型号 | 技术参数 | 数量 | 管理机构或人员 |
现场执法记录仪 | 警翼 | 1 | 生态环境分局 | |
摄录一体机 | FDR-AX40 | 1660万像素 | 1 | 生态环境分局 |
数码录音棒 | ICD-PX470 | 1 | 生态环境分局 |
填表说明:设备类型主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填写执法记录仪、 摄像机、 视频监控、 录音笔、 照相机等;未配备音像记录设备的单位不填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_2021年度行政许可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 | 撤销许可数量 |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数量 | ||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 104 | 104 | 104 | 0 | 0 |
合计 |
填表说明: 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1月1日至10月23日。
2.申请数量是指本年度行政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行政许可申请的数量。“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
销许可数量”是指行政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以及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3. 准予变更、延续和不予变更、延续的数量,分别计入“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21_年度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 | 被行政复议应诉数量 | 移送司法数量 | |||||||||||||||
案源登记数量 | 立案数量 | 结案数量 | 警告 | 罚款 (万元) | 没收 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 执照 | 责令停产停业 | 吊销许可证、 执照 | 行政 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合计数量 | 罚没金额 (万元) | 被行政复议数量 | 被行政复议纠错数量 | 被行政诉讼数量 | 行政诉讼败诉的数量 | ||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 28 | 28 | 8 | 0 | 184.7388 | 0 | 0 | 0 | 0 | 0 | 0 | 28 | 184.7388 | 0 | 0 | 0 | 0 | 1 |
合计 |
填表说明: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1月1日至10月23日。
2.行政处罚决定数量应包括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
3.其他行政处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比如通报批评、驱逐出境等。
4.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5.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6.“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21年度行政强制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 合计 |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 |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合计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 | 合计 | |||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合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填表说明: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1月1日至10月23日。
2.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是指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3.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是指“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
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4.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如《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强制拆除;《煤炭法》规定的强制停产、强制消除安全隐患;《金银管理条例》规
定的强制收购;《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的回兑等。
5.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是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_2021_年度行政征收、行政征用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征收实施数量 | 行政征用实施数量 | |||
行政收费(次) | 行政收费数额(万元) | 土地、房屋征收实施数量 | 征收面积 | ||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 0 | 0 | 0 | 0 | 0 |
合计 |
填表说明: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 1月1日至10月23日。
2.行政征收主要是指行政机关行政收费及土地、房产征收等情况。土地、房屋征收实施数量的统计,以政府正式批文为准。(因征税属于中央垂直管理,不列入我省统计范围)。行政征用实施数量是指因抢险、救灾、反恐等公共利益需要而作出的行政征用决定的数量。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21年度行政检查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检查实施次数 |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 1125 |
合计 | 1125 |
填写说明: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 1月1日至10月23日。
2.行政检查的次数是指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