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指导和规范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中毒事件的发生和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辖区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卫应急发〔2006〕355号);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接庄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三)工作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始终将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把预防中毒事件发生、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中毒事件损失和确保社会稳定作为预案应急处置工作的中心环节和重要任务。建立全民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完善中毒事件监测、预测和预警体系,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准备、早控制,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尽力消除中毒事件安全隐患,杜绝中毒事件发生。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党工委、办事处的直接领导下,由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街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重点依靠成员单位、社区、农村基层组织和相关单位开展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有关工作。大力开展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一氧化碳中毒事件预防控制工作;完善燃气企业用户管理机制;加强燃气器具生产、销售、安装和维修管理;充分发动基层组织,积极开展一氧化碳中毒隐患的排查和治理,消除中毒源头;对可能引发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和采取措施;配备先进医疗设备,提高救治水平,加强中毒患者救治和救助,尽全力减少伤亡和损失。
3.加强协调,信息共享。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及时通报信息,统一口径,实现信息共享,共同研究分析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发生原因和影响因素。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工作领导小组对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进行及时、有效地开展预防、监测和报告工作。积极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派出所、环保办、经发办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可能发生的中毒事件进行预警提示,对已发生的中毒事件进行协调联动,积极处置。
4.长效管理,落实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落实责任,建立健全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长效机制,以中毒事件零容忍为目标,在各自所管辖的业务和地域范围内长期做好宣传教育和中毒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高公众对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防范意识,彻底消除中毒隐患,达到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根本杜绝的目标。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街道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具体包括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宣传教育、隐患排查、监测、预测和预警,以及区域内发生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报告、信息发布、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理等处置工作。在日常生产中发生的由天然气、液化气、二氧化碳、硫化氢等可以致使人体缺氧窒息的气体所造成的职业性中毒事件,可参照本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五)事件分级
根据《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结合街道实际,按照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划分为5级,即Ⅰ、Ⅱ、Ⅲ、Ⅳ和防控级。发生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达不到防控级标准的,原则上不列入本预案处置范畴。
Ⅰ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
1.在24小时内,辖区范围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100人(含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15人(含15人)以上。
2.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
Ⅱ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
1.在24小时内,辖区范围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60-99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10-14人。
2.济宁市及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
Ⅲ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
1.在24小时内,辖区范围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30-59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6-9人。
2.高新区党工委认定的其他情形。
Ⅳ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
1.在24小时内,辖区范围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10-29人,或死亡3-5人。
2.高新区管委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防控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防控级:
1.在24小时内,辖区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3人(含3人)以上。
2.在48小时内,辖区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4人(含4人)以上。
3.在72小时内,辖区内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5人(含5人)以上。
4.辖区出现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案例。
5.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指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街道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指 挥 长:郑 军
副指挥长:徐俊勇 曹 娥 徐 伟 王 至 张艳国 李文坡
成 员:宣传办、经发办、接庄派出所、三贾派出所、财政所、环保办、建设办、接庄卫生院、接庄交通管理所、农业办、应急办、接庄供电所、各社区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应急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孟彬担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
(二)工作职责
指挥机构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街道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一是根据领导小组召集人决定,负责筹备召开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单位会议,督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二是负责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督办办公室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三是联系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总结领导小组年度工作,研究提出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四是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工作形势、规律、特点和对策的研究分析,提出工作建议;五是做好有关信息收集、撰写和上报,并认真做好文件立卷归档等工作;六是完成领导小组或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预防、监测与预警
(一)预防
防范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发生关键在于做好预防工作,预防工作主要包括宣传教育和中毒隐患排查治理两个方面。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将预防工作当作日常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常态机制,在各自所管辖的业务和地域范围内做好宣传教育和中毒隐患治理工作,提高公众对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彻底消除中毒隐患。
1.宣传教育。
(1)领导小组负责编制全年日常性的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或方案,编制、制作宣传教育用品,向领导小组成员分发和播放,指导领导小组各成员编制、制作和分发宣传教育用品。
(2)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各自所管辖的业务和地域范围内,根据本单位的职责,利用适合本单位、发挥自身优势的方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3)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相关工作台账,确保每家每户均宣传到位。对于在宣传检查中发现符合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易发条件(户型小、通风不畅;使用淘汰的、不合格的燃气器具;燃气器具安装在浴室、卫生间等狭小密闭空间;使用煤、木炭、木柴等燃料;留守儿童、孤寡老人独居等)的高危住户,要建立专门台账,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教育力度。
(4)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本系统内部或自有的宣传窗口开展安全使用燃料、正确预防和救治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知识技能的宣传。
2.隐患治理。
(1)各社区组织本辖区开展居民户内燃气器具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一是开展入户调查摸底,重点针对老旧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以及使用瓶装燃气的用户;二是对于使用不合格燃气热水器、灶具或安装位置不当、不安装排烟管道等安全隐患的要登记造册,积极联系有资质的燃气器具生产销售企业,为存在隐患的用户进行简便、免费或低收费的燃气器具整改服务(如移动位置、加装排烟管等),必要时予以强制更换。
(2)建设办要督促燃气企业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严格履行对用户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的法定职责,确保入户安全宣传检查覆盖率达100%。检查中发现存在用气安全隐患的,要认真记录存档并督促整改,对于拒绝专业人员入户检查和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应通知当地物业服务机构或社区共同督促,相关检查情况要如实记录并形成工作台账。
物业服务机构及社区要积极配合燃气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督促住户接受入户检查并按检查要求进行整改,检查中发现存在非法供、用气情况的要立即停止供气,并报告建设办。
(3)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各自所管辖的业务范围内,根据本单位的职责,开展防范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专项行动。
(二)监测
1.应急办要积极与气象部门沟通,及时了解天气变化,在出现特定的天气气候条件时,及时向领导小组通报,提醒注意防范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发生。
2.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周边街道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密切关注周边街道,特别是气候较本地寒冷或比本地较早进入冬季城市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发生情况,及时提醒注意防范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发生。
3.卫健办督促各级医疗机构,在医疗救治中,密切关注一氧化碳中毒疑似患者的情况,多询问患者和家属,多了解情况,一旦发现并确认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及时向市领导小组通报。
4.领导小组完善信息收集渠道,认真分析发生中毒人群的区域、年龄等分布规律,查找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建立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统计分析制度,定期通报事故处理结果,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针对造成事故的原因加强整治排查。
(三)预警
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各有关管部门通报的信息,参考周边城市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发生情况,结合当地地理、气候和建筑结构特点,按照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规律,分析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预警建议,并提请领导小组发布预警提示,或启动预案。
四、事件报告
(一)报告内容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的措施。
经调查确认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包括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二)报告程序和时限
(1)各社区、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报告人员、个体医生一旦发现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患者,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应急办报告。
(2)应急办要做好信息的核实、汇总和分析工作,当发现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情况已经构成事件事实,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3)领导小组接到应急办的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进一步核实所报情况,统一口径之后,尽快向管委会总值班室报告。
五、启动与响应
(一)启动
1.领导小组接到应急办的报告并经核实后,根据上报情况和中毒事件分级标准,认为已经达到启动预案的最低级别,按程序报告领导小组指挥长、副指挥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属于I、II、III、IV级的,还应按程序报告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2.预案决定启动后,在领导小组会议上告知各成员单位,或通过书面通知、微信工作群、短信等方式通知各成员单位立即响应,根据预案开展相应工作。
3.预案决定启动后,领导小组及时将情况报高新区领导小组。
4.在启动预案和响应过程中,若中毒事件情况恶化,当前预案级别无法控制事态,再对预案进行升级。
(二)响应级别
1.根据中毒事件的分级标准,达到响应的标准后,即启动相应的预案级别和响应。比如达到中毒事件Ⅰ级标准的,就启动预Ⅰ级案,做出Ⅰ级响应;达到中毒事件Ⅱ级标准的,就启动预Ⅱ级案,做出Ⅱ级响应,如此类推。
2.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及事件发展趋势,及时调整预案及响应级别。各成员单位根据预案及响应级别的升级,加强响应的力度和频度,以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减少危害和影响。
3.在启动预案和响应过程中,若中毒事件情况好转,将对当前的预案级别适当调低,减弱响应力度。
(三)响应
预案启动后,各成员单位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做出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1.领导小组:
(1)召开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领导小组会议,部署相关工作,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建立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统计分析制度,对中毒人群的年龄、发生区域等分布规律进行分析,查找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并对履职不力的主管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2)督促燃气企业通过横幅、板报、LED滚动等方式加强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宣传。
(3)立即组织人员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储存、充装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行为。
(4)立即组织燃气公司加强开展上门专项检查和入户安检,并对燃气用户进行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宣传,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用户停止供气,要求立即进行整改。
(5)投放准备好相关宣传资料,以便向成员单位、燃气企业发放,宣传。
2.卫健办、教育办公室
(1)立即准备好相应的治疗措施、器具、材料、器械和救护车辆,安排相应人手,开通绿色急救通道,及时接送病人,尽一切力量开展救治工作,尽可能降低伤亡人数。
(2)指定专人负责中毒患者病情信息报送工作,按相关要求按时准确报送。
(3)必要时,协调卫生方面专家协助牵头部门对中毒事件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4)立即组织各类学校做好相关教育和防范工作,通过校会、班会、横幅、板报、LED滚动、发传单等方式,确保将防范一氧化碳中毒知识向每一位师生宣传到位。
(5)立即组织各类学校向全市师生发放宣传手册,确保人手一册,提醒师生注意家中用气和取暖安全。
3.经发办
立即协调三大通信运营商按领导小组要求将预防燃气中毒短信提示全网发送到辖区手机用户,每天至少推送一次,发送频次随预案响应级别的提升逐步提高。
4.财政所
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将应拨付的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工作所需经费拨付给有关单位,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追加。
5.建设办
(1)立即组织人员对小区住宅楼房进行检查,对改变房屋原有结构导致燃气热水器封闭使用的行为进行处罚和提出整改。
(2)立即开展建筑工地施工工人宿舍等易发中毒场所的检查和整治。
6.经发办、市场监督管理所
立即牵头组织开展燃气器具市场专项整顿行动,收缴非法销售产品,严惩不法商贩,从源头上打击非法生产燃气器具的企业及私人小作坊。
7.宣传办
(1)组织广播、电信运营商等媒体,滚动播出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宣传广告、知识,每天不少于2次,随预案响应级别的提升逐步加强。
(2)立即开展旅游星级饭店、旅游场所防范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安全隐患的检查、排查和整治,向游客宣传和教育防范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知识。
(3)立即组织各景点、饭店、宾馆等旅游企业,在景点、候车点、电梯口、饭店(宾馆)大堂等处的电视屏上滚动播出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宣传广告、知识,每天不少于12次,随预案响应级别的提升逐步加强。
8.应急办
(1)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频次,每天为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提供气象保障服务。协调气象部门在每天天气预报和天气短信中增加防范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知识和提醒服务。
8.各社区
(1)各社区立即投入运转,对接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相关工作。
(2)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采用悬挂横幅,张贴宣传画、海报等形式强化宣传教育。
(3)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派出网格员、村干部等相关人员,进行入户检查群众使用燃气具和烧炭取暖情况,发现不合格燃气器具要立即停用、不安全烧炭取暖要立即纠正。
(4)组织开展打击非法存储、充装、运输、经营燃气专项整治行动,取缔非法经营燃气网点,追查涉事燃气器具、气源来源,从源头遏制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的再次发生。
(5)与应急办、派出所、综合执法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完成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信息统计数据填报工作,准确统计、甄别相关信息,做到内容真实、数据准确。相关统计数据要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12.其他单位
其他单位分别按照职责协同做好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工作。
六、预案终止
(一)终止程序
1.终止原则。
预案响应终止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预案响应达到终止条件时,由领导小组宣布终止响应。
2.终止条件。
(1)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得到有效控制。
(2)促使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的天气等因素得到改善。
(3)新发中毒患者出现连续3天达不到启动预案的条件。
3.终止程序。
(1)终止条件基本具备,领导小组接到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有关单位的建议后,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终止预案的响应。
(2)终止预案响应后,在领导小组会议上告知各成员单位,并通过微信工作群、短信等方式通知各成员单位,转入常态化的预防工作。
(3)终止预案响应后,领导小组及时将情况报党工委、办事处有关领导。
(二)预案评估
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响应结束后,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预案响应的全过程进行评估,积累经验,为今后处置工作提供帮助。
七、保障措施
(一)体系保障
1.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建立多部门协调、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机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开展中毒隐患整治,有效防控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发生。
2.健全覆盖村居、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事件报告信息网络。
3.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建立一氧化碳中毒救治体系,加强医疗救治和疾病控制专业队伍建设,提高防治一氧化碳中毒的应急能力。
(二)救治保障
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的原则建立一氧化碳中毒应急救治队伍。
(三)资金保障
预防及应急处置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所需财政经费,由财政资金予以保障。
八、预案的制定和修编
(一)预案的制定
本预案由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预案的修编
领导小组根据预案的执行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和具有实践经验的基层同志对预案进行分析、评价,根据工作需要对预案适时予以修编。
九、附则
(一)名词术语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区别于生产场所发生的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泛指公众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一氧化碳中毒事件,事件原因多以燃煤取暖为主,还包括炭火取暖、燃气热水器使用不当、人工煤气泄漏、汽车尾气等。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