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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20年度青年人才支持计划(本科学历人才)有关待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7 14:50:27 点击次数:

高新区各企业: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强化新旧动能转换人才支撑的实施意见》(济发〔201820号),现就2020年度“青年人才支持计划”中的全日制本科学历人才有关补贴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高新区内十大产业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本科学历人才,所学专业需符合我市紧缺人才需求目录要求,济宁籍青年人才和驻济高校毕业生,可放宽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专业限制。

(二)人才本人在201861日—2020614日期间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首次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费。

(三)全日制本科学历人才年龄不超过3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至人才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之日

二、补贴标准

(一)对十大产业企业新聘用的全日制本科生,3年内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其中对双一流高校的全日制本科生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3年内在济宁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给予1万元的购房补贴。

(二)购房补贴为税后金额。

三、申请流程

(一)单位注册。申报企业通过“济宁高新区蓼河英才港”(http://www.jnhn551.com/)进行注册,后台对企业主体进行审核。已注册企业直接登陆。

(二)提报申请。申报单位登陆“济宁高新区蓼河英才港http://www.jnhn551.com/)网站后,通过“政策申请”栏目中的“市青年人才”项目填报人才相关信息,并上传人才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报到证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的扫描件;对已享受2018年度和2019年度青年人才支持计划的人员,仍在原申请单位工作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可通过“人员管理”栏目修改提交,无需再上传相关材料。引才补贴申报月份截止至20219月。

(三)资格审核。高新区人力资源部负责对申报信息、相关形式要件、社保缴纳及劳动合同备案等情况进行审核,并明确审核意见,形成引才补贴发放人员名单。购房补贴申请材料纸质版报高新区人力资源部

    对申请“青年人才支持计划”购房补贴的,由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在全区范围内核查申请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网签备案信息,并将核查情况书面反馈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在全区范围内核查申请人购买商品住房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根据核查情况,由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人力资源部共同商定购房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

(四)公示。资格审核通过人员相关信息将通过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官网及人才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政策兑现公示无异议的,高新区人力资源部按标准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补助资金,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人才所在单位。购房补贴(含税)由用人单位负责代缴。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截止时间到202111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因故未能当年申报的,可延至次年申报。次年仍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三)申请单位和申请人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料审查、监督核实工作贯穿始终。对隐瞒事实、虚报冒领的,取消享受政策资格。

(四)申请购房补贴的,购房人须是申请人本人。申请人对所购商品住房产权为单独所有的;与配偶对所购商品住房产权为共同共有、按份共有的,可以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申请人与配偶以外的其他人员对所购商品住房产权为共同共有、按份共有的,不能享受购房补贴政策。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从高享受一次补贴。对享受“青年人才支持计划”购房补贴的,其所购住房5年内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冻结房屋产权转移,且不重复享受其他的人才安居补贴政策及住房保障政策。冻结时间为公示期满之日起计算。

 

联系方式: 0537-3255905(区人力资源部)

0537-3255052(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0537-3255178(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办公地点:济宁市海川路9号产学研基地D3栋二楼

电子邮箱:jngxqrcgz@163.com

 

附件:济宁市青年人才支持计划(本科学历人才)购买首套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docx


 

20211111


 
来源:党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