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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高新区第二中学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发布时间:2021-03-02 11:29:48 点击次数:

一、济宁高新区第二中学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高新区第二中学

邮  箱:jngxqhtzx@163.com

住  所:山东省济宁高新区黄屯镇德源路16号

宗  旨:实施中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业务范围:中学学历教育,相关社会服务。

法定代表人:周长利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开办资金:6502.00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高新区黄屯镇人民政府

二、济宁高新区第二中学章程

 (2016年7月6日经第六届第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2016年10月21日经校务委员会通过,2016年11月20日经济宁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同意备案,自2016年12 月 1日起正式生效) 

                      序   言

济宁高新区第二中学始建于1964年,原名为黄屯联中,1983年8月与兖州十中合并,更名为兖州十中,1996年10月改为兖州市第十中学。2003年行政区域划归为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04年改名为济宁高新区黄屯镇中心中学,2016年更名为济宁高新区第二中学。为加强学校的规范化管理,使学校及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有章可循,形成一个责任明晰、管理规范、运行有序的管理体系,以便更好地发挥教育功能,实现自身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分为九章。章程中的各类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是我校实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以来,依据有关政策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而制定。在工作实践中,又进行了更新和完善,有效地指导和规范我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学校章程成为每位教职员工集规范性、实用性、科学性为一体的“工作手册”,使每位教职工都清晰地意识到——制度高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当然,随着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各项工作的不断改革与创新,在具体操作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新矛盾、新问题,学校将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断进行完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全面实施推进素质教育和现代化教育,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 济宁高新区第二中学 ,英文表述为  N0.2 Middle School of Jining High-tech Zone       ;住所地址为济宁高新区黄屯街道办事处金色嘉苑社区 ,邮政编码为  272104    ;官方网址为http://www.jngxqdezx.jinedu.cn     ,注册域名为  济宁高新区第二中学 ,微博名称为 济宁高新区第二中学  。

第三条  本校由济宁高新区黄屯街道办事处举办,经济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 一 类事业单位。

本校为实施 年制初中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面向济宁高新区黄屯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招生,招生对象为济宁高新区黄屯街道办事处应届小学毕业生。办学规模为 四 个年级40个班级,总体不超过 2000  人。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学校办学方向:学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按照德才兼备,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要求,创规范加特色学校,育合格加特长人才,努力让每一位同学都能获得成功。

办学理念:常规为主  科研先行  面向全体  因材施教  培优促特  全面发展

第六条  以深化课程改革为核心,以师生发展为本,为学生成长服务。依法治教,特色兴校。以校有特色,师有特点,生有特长的思路,创特色鲜明的学校,建爱岗敬业的师资,树文明善学的人才。让我们的学生热爱学校,让我们的老师体验成长的幸福,让我们的课堂充满创造的快乐,让我们的学校焕发蓬勃的生机。

第七条  学生培养目标为: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体目标:懂礼仪、讲诚信、善思考、勤实践、守纪律、有特长。)

    教师发展目标为: 

(一)师德为先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二)学生为本

以学生为主体,尊重学生权益,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主动性,遵循中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教学规律,提供适合的教育,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三)能力为重

把学科知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有机结合,突出教书育人的实践能力;遵循中学生成长规律,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的原则,提升教育教学专业化水平。

(四)终身学习

学习先进教育理论,了解国内外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和做法;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文化素养;具有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的意识,做终身学习的典范。

第八条  三风一训

校 风  :勤奋 求实 文明 开拓

校 训  :崇德 尚礼 团结 奋进

教 风  :爱生 善诱 严谨 创新

学 风  :博学 审问 慎思 明辨 笃行

第九条  学校标识.

(一)校徽。学校校徽成同心圆结构,象征着学校全体师生团结一致、校园和谐。外圆底色为蓝色,代表广阔的蓝天空间和无限的希望,意含“让每位同学都能成功“的办学宗旨。两只雄鹰喻指学校师生,雄鹰下面打开的书本喻指书海,寓意教师辛勤耕耘、不断完善自我,学生在知识的海洋上腾飞。象征同学们胸怀大志,面向未来,从学校起步并展翅飞翔。

(二)校旗。校旗为红色旗子,旗帜中央为学校校徽。

(三)校歌。将《厚德载物》作为校歌,比较切合学校的校训。

(四校刊校报。校刊名为《金苑》,校报名为《雏鹰》。由学校教科室、政教处、团委负责校刊、校报的征稿、排版工作,校长办公室负责审稿,发行工作。校报每月一期,校刊每学期一期。

(五)校花。玉兰花,其花朵大,花形俏丽,开放时溢发幽香,具有高洁、坚贞、感恩、德泽长存等良好寓意。

(六)校树。水杉,落叶乔木,被誉为“活化石”,树干笔直,高大,挺拔,具有崇高、正直、长寿、清源(正本清源)等美好寓意。

(七)纪念日。五月四日,既是青年节,又是新校启用的日子。

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五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国共产党济宁高新区第二中学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工会、后勤等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做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三条    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学校社团等组织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济宁高新区第二中学党支部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大会(代表)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大会(代表)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办公室、教导处、教科室、政教处、团委、平安办公室和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济宁高新区第二中学党支部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学校网站、微博、微信、平台、家委会及家长会等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为充分挖掘和利用荣誉资源,进一步激发全校教职工奋发进取、争先创优的斗志和热情,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经过认真搜集整理,精心设计布置,建立了学校教育基地——荣誉室。把近年来取得的各项荣誉统一规格后上墙展示。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政教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济宁高新区第二中学工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济宁高新区第二中学行政办公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济宁高新区第二中学校务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成立济宁高新区第二中学平安办公室,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一学期一次),定期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分管主任负责本年级的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级部主任负责德育、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备课)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四位一体的德育管理。

学校德育工作形成四位一体的网络模式,即:

德育教育→政教处→级部主任→班主任→学生; 

教育教学→教导处→级部主任→班主任→学生;  

家长委员会→家庭→家长→学生;

学校党支部→团委、少先队→团员、少先队员。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贯彻四位一体的德育管理 ,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校外第二课堂要求全员参与,学校依据校师资情况,设施配套,活动场地等情况,结合学生的兴趣需求,合理安排好活动,加强指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反馈、处理。同时,将这项工作作为教师评优和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各项活动每周开展一次,都要按原计划去严格训练,在训练时,指导教师要认真负责,多做示范、耐心指导,并且指导要到位。

综合实践活动要充分利用好校内和校外两种资源。积极与社区联系,通过各种办法取得社区及有关部门对开展实践活动的同意、支持,并协助学校开展好相关的社会实践活动。创建更多的校外实践基地,开展适合学生特点、富有教育意义、受学生欢迎的社会实践活动。

团队、志愿者要发扬中国团结友爱乐于助人的精神,培养当代中学生的志愿者精神,提高大家的服务意识。以“立足校园,服务师生,走向社会,锻炼自我”为活动宗旨,充分发挥中学生的优势,服务师生,奉献社会。通过组织和参与一系列的志愿活动,提高大家的组织能力和团队意识。促使中学生走出校园,走向社会,以学习促进实践,以实践深化学习,进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二十四条   班级管理要求学生努力做到:

(一)按照学校作息表,按时到校,认真做“两操”;按时就座等候上课,按计划进行课程。  

(二)遵守课堂纪律,依照教师的安排进行课堂活动,做好应做笔记,并按时完成作业。  

(三)自习课自觉学习各门课程,安静而专心。  

(四)爱护公共环境和公共财物,不乱抛垃圾,不乱涂乱划。  

(五)不在教室内进行影响他人正常活动的行为。  

(六)用语文明,举止、发言有分寸,尊重和维护他人的正当权益。  

(七)劳动积极,依照安排各自完成应尽义务。(每日的清洁工作包括打扫教室、清洁区、擦黑板、摆正桌椅,并把卫生角整理整齐)  

(八)自觉维护班集体利益,离开教室时注意关闭门窗。  

(九)依照学校规定穿着,注意仪表的整洁大方;朴素节约,不攀比、显摆身外之物。  

(十)放学后进行正当的活动,在家坚持学习,阅读健康有益的课外书籍和观看科学性的电视节目。不去网吧及其他娱乐场所。

第二十五条  加强社团的管理。

学生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学生社团应以促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才为根本宗旨,开展的活动应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素质和能力。

 学校鼓励学生社团开展下列活动: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促进校园科技、文化的发展;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提高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水平和能力;培养和丰富学生的个性,提高学生的业余特长,培育学生开拓创新意识和其它有益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七条   为加强教学管理,教导处认真贯彻落实学科课程方案,每学期开学前由学校教导处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拟定课程计划,由校委会讨论研究,形成课程方案、教师分工、学校课程总表、班级课程表和教师授课表,为学期开学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在学科课程的开设中,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本着既要开足课时,又不加重学生负担的原则,科学地安排各学科课程,控制学生课外作业量。加强各学科组的建设,从人员配备、教学设施,实验场地等都给予相应的政策倾斜,并设立学科的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学科的教学指导工作。定期进行质量检测,每学期初专门制定学困生转化方案,定期监控学困生学业成绩,跟踪辅导,期末对任课教师进行考评。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征订教辅资料。

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通过书法课、阅读课、经典诵读、演讲比赛等活动营造“讲普通话”“ 写规范字”的氛围。

第二十八条   课堂教学是整个教学过程的中心环节,体现“自主、合作、探究”教学理念,体现“先学后教,当堂检测”的高效课堂教学模式。为学生创设一种和谐融洽的课堂教学氛围,调动学生的情感因素,最大限度地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促使学生积极地参与学习,使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备课须做到“六备”:备课标、备教材、备学生、备教法、备学法、备练习。教师每节课都必须有当堂检测这一教学环节,当堂训练后,及时反馈矫正,力争做到堂堂清。教师教学反思应该多视角、多维度,教学反思除反思课堂教学外,还要注意反思作业批改、辅导、考核评价等方面的经验教训。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两操训练、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充分利用青少年宫组织踢毽子、跳绳、足球、象棋等社团定期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每年至少举办一次阳光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卫生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实施禁烟。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心理咨询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工作。

(一)心理咨询室是为全体学生提供心理咨询的场所,需要保持安静、整洁、舒适。任何人不能在心理咨询室附近大声喧哗,吵闹。 

(二)心理咨询室要注意积累典型的个案资料,建立完整的辅导记录,并严格保密。 

(三)心理咨询室建立心理咨询预约卡,咨询学生应事先和心理咨询室预约。学生心理档案、咨询的内容一律保密。 

(四)心理咨询室建立学生心理信箱,每天开箱一次,并及时答复学生,以便为少数不愿意面谈的学生提供心理援助。 

(五)心理咨询室建立值班服务制度,心理老师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周二、周四下午对全校学生开放。 

(六)心理咨询室也关注全体教师的心理健康,做好教师心理健康知识的普及工作,并以适当的形式为全体教师提供咨询服务 。

第三十一条    艺术、科技、劳动教育管理

(一)全员参与,班级为主,实行活动管理责任制,明确分工,周密筹划,各负其责。 

(二)充分挖掘学校的现有资源,积极营造文化艺术节的氛围,12月31号所在的星期为学校文化艺术节时间。 

(三)充分利用劳动技术课、综合实践活动室、陶艺制作室开展剪纸、陶艺制作等活动,充分调动每个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和发挥创造性、能动性,突出班级的个性特色; 

(四)充分发挥班主任老师和学生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以科技艺术节为契机,以科学发现室、机器人室为载体,广泛进行科普宣传,营造学科学、用科学的氛围,提高学生创新能力。

第三十二条   信息技术管理 

(一)全面推广应用视听传播技术,积极探索研究网络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并将计算机网络技术引入教学、科研、管理和学习等各个领域。 

(二)在推广应用物质技术的同时,推广应用教育信息技术理论和方法。 

(三)加快信息化师资队伍的建设,积极开展课题研究,促进信息技术教育与学科教学的整合。 

(四)建立教育教学信息管理、教育教学资源库,实现学校资源共享。

第三十三条   教育科研管理 

学校倡导“人人参与科研,不断提升品位;理论联系实际,促进本职工作”的科研方向,大力支持集体(如教研组、级部、处室或自由组合)和教职工个人积极申报开展科研活动。科研课题的申报与立项采取双轨制,一方面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研究部门争取承担部分科研课题,另一方面是鼓励广大教职工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自拟课题并有学校选择立项,积极开展科研活动,做到人人有课题,人人搞科研,科研成果在全校内推广。另外学校鼓励教职工积极撰写教科研论文,并纳入教师绩效考核。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四条   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学校实施初中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五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  学籍管理。 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安排专人负责,设立学籍管理员,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学校对修完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八条  学生评价。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期末填写学生素质教育评价手册,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九条  学生奖惩。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遵循“最小侵害”原则,在程序得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的前提下,对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计过等相应处分。

第四十条   学校设有食堂,聘用有正规资质的餐饮公司经营食堂。对中午不回家的学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膳食条件。

第四十一条  学生资助。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上级困难补助、营养餐补助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二条  学生自治。 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三条  学生评教。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学校每学期开展一次学生问卷调查,并对非统考科目的教师进行评议,评议结果纳入绩效考核。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 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六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八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凡外出培训的教师,认真学习并写出培训心得或总结,在教研组内交流。

第五十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教师应当遵照《中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  学校资产

第五十四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6502万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五十五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七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一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二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三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四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五条   学校依靠黄屯街道办事处、金色嘉苑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六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七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并经济宁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同意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七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报济宁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同意备案后生效。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三、济宁高新区第二中学业务开展情况

济宁高新区第二中学在各级政府、领导的悉心关怀下,学校结合济宁市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积极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积极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2020年度被评为济宁高新区2019年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集体、济宁市义务教育群众满意先进校、济宁高新区教育系统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济宁高新区中考突出贡献单位。

一、 坚持立德树人目标,强化思想道德建设 

组织师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学生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争做新时代好少年;在学科教学中融入思想道德教育,坚持全面育人;组织志愿者队伍深入社区开展服务活动;认真落实《中小学生守则》,注重学生良好习惯的培养;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注重问题学生的心理疏导。

二、 注重示范引领作用,强化领导班子建设 

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开展“三会一课”制度、主题党日活动,支部书记上党课等活动,努力争创“五星级”党支部;实行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团结合作,作风民主。

三、 多措并举,努力打造优秀教师队伍

建立完善的师德师风评价机制,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坚持为人师表;重视教师能力培养,建设专业化教师队伍;提高班主任待遇,注重优秀班主任培养;制定全员育人制度完善育人网络,坚持全员育人,形成育人合力。

四、 精心设计校园文化,注重以文化人,润物无声 

成立文明校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分工明确,工作落实到位;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班风、学风良好,师生精神面貌好;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开展戏曲、书法、传统体育项目进校园活动。

五、优化、美化育人环境,培养学生美好的道德情操

规划布局合理,内外环境优美。做好教学设施规划管理使用;安全措施完善,安全状况良好;加强安全教育,强化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周边环境良好,育人秩序井然,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注重生态环保教育,建设节约型校园 。

六、积极开展活动阵地建设,引领学生健康成长

建设丰富的传统文化阵地。发挥校园各类宣传阵地载体的作用,拓展育人渠道和空间。创建前卫的新媒体阵地。发挥网络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作用。开辟丰富课外实践基地。加强团支部、学生会活动设施与场所的建设与管理,营造特色鲜明的社团活动环境。

今后,我校将继续把握教育发展的新机遇,以新时代育发展的新特点、新要求为动力,继续深化课程改革,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继续加强校容校貌、校风校纪、道德规范建设,营造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把文明校园建设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四、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高新区第二中学

实有编制人数:111

附录:济宁高新区第二中学教师花名册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层次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层次

1

黄运祥

高级教师(六级)

57

王娅

高级教师(五级)

2

吕运虎

一级教师(八级)

58

管振富

二级教师(十一级)

3

秦学峰

一级教师(八级)

59

刘计峰

一级教师(八级)

4

杨启友

一级教师(八级)

60

孙    冲

二级教师(十二级)

5

王永友

高级教师(五级)

61

樊    璐

二级教师(十二级)

6

韩品强

高级教师(六级)

62

翟言伟

一级教师(八级)

7

周书玲

一级教师(十级)

63

刘    静

二级教师(十一级)

8

张斐然

一级教师(九级)

64

王贞菊

高级教师(七级)

9

耿秀琳

高级教师(六级)

65

张成金

 高级教师(六级)

10

刘艳辉

二级教师(十一级)

66

贾广志

二级教师(十二级)

11

张文忠

一级教师(八级)

67

王玉国

高级教师(六级)

12

陈衍香

一级教师(八级)

68

邱    欢

二级教师(十二级)

13

曹延芬

二级教师(十一级)

69

孔    军

二级教师(十二级)

14

唐玉娟

一级教师(十级)

70

高    平

二级教师(十二级)

15

汪兴梅

一级教师(十级)

71

王艳利

二级教师(十一级)

16

谢庆建

一级教师(十级)

72

周    敏

二级教师(十一级)

17

邱建俊

高级教师(七级)

73

王莉莉

一级教师(十级)

18

李    军

一级教师(十级)

74

高建芬

一级教师(九级)

19

代凤娟

一级教师(九级)

75

王计霞

一级教师(九级)

20

李洪珍

高级教师(六级)

76

张    波

一级教师(九级)

21

张凤东

一级教师(九级)

77

刘运婷

一级教师(九级)

22

潘松松

二级教师(十二级)

78

孟宪军

二级教师(十一级)

23

井振梅

二级教师(十一级)

79

谢登超

一级教师(九级)

24

陈  阳

无职称

80

孟召环

二级教师(十一级)

25

于    超

一级教师(九级)

81

汪艳丽

二级教师(十一级)

26

申长军

一级教师(九级)

82

樊纯秋

一级教师(十级)

27

刘艳飞

二级教师(十二级)

83

郭祥环

二级教师(十二级)

28

李    文

一级教师(十级)

84

李盼玉

二级教师(十二级)

29

金    波

一级教师(九级)

85

王秀云

一级教师(十级)

30

杨红利

二级教师(十一级)

86

滕彩云

二级教师(十二级)

31

金瑞霞

二级教师(十一级)

87

常    春

高级教师(七级)

32

王振洲

二级教师(十二级)

88

刘俊峰

高级教师(六级)

33

孟伟

二级教师(十一级)

89

董丽丽

二级教师(十一级)

34

周雪梅

二级教师(十一级)

90

蔡义洪

一级教师(十级)

35

宋德珍

二级教师(十一级)

91

朱芸芸

无职称

36

甄    琦

二级教师(十级)

92

孙志霞

一级教师(十级)

37

董海霞

一级教师(八级)

93

王桂彬

一级教师(九级)

38

徐    丽

高级教师(七级)

94

黄书玲

二级教师(十一级)

39

张新亚

一级教师(九级)

95

龚修锋

一级教师(九级)

40

刘    涛

二级教师(十二级)

96

孟真真

二级教师(十二级)

41

刘    玲

一级教师(八级)

97

马洪珊

无职称

42

仲兆翠

一级教师(九级)

98

邱元科

一级教师(九级)

43

陈艳艳

一级教师(九级)

99

周长利

高级教师(五级)

44

付永强

二级教师(十二级)

100

申长生

高级教师(六级)

45

王    慧

一级教师(十级)

101

宋云霄

一级教师(九级)

46

孟    涛

一级教师(十级)

102

李俊广

高级教师(六级)

47

陈    蕊

一级教师(九级)

103

张文迁

一级教师(九级)

48

肖艳丽

二级教师(十一级)

104

张雪英

高级教师(五级)

49

随春侠

一级教师(十级)

105

郭    恒

高级教师(六级)

50

刘庚俭

一级教师(十级)

106

林中原

一级教师(九级)

51

曹    艳

二级教师(十一级)

107

侯乐雷

一级教师(八级)

52

李继明

一级教师(八级)

108

颜利国

二级教师(十二级)

53

陆    华

高级教师(六级)

109

李长利

工勤技术(三级)

54

赵朝会

一级教师(八级)

110

王钦良

工勤技术(三级)

55

余丽萍

一级教师(九级)

111

闫兴楠

无职称

56

刘贞义

高级教师(七级)





 

 


 
来源:发展软环境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