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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800004234373R/2021-00555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党政办公室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济高新管办发〔2021〕2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2 10:37:13 点击次数:

一、政策背景

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点工作。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中央、省、市统一部署,近日,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了《济宁高新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二、决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29号)

3、《济宁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济政办发〔2021〕4号)

三、出台目的

在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行政机关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时实行告知承诺制,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四、重要举措

实施方案明确了承接市级清单、梳理本地清单、规范工作流程、强化核查监管、建立信用机制、加强风险防范等16项重点任务,就推行告知承诺制排出时间表:要求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推进工作落实;4月底前全面承接市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并组织实施;6月底前在网站公布管委会确定的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健全完善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服务指南、流程图、核查监管相关制度规定;9月底前建立告知承诺信用管理机制,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将承诺信息及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党工委政法委员会  |  解读人:张明林  |  联系方式:0537-5666627。

【政策文件】济高新管办发〔2021〕2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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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党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