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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800004234373R/2021-00553 | 发布机构: | 党政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事业单位管理信息公示 |
成文日期: | 2021-04-12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一、济宁市丰泰中学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丰泰中学
邮 箱:fengtai1818@163.com
住 所:山东省济宁高新区丰泰路6号
宗 旨:实施中小学学历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业务范围:中小学九年义务教育,相关社会服务。
法定代表人:夏玉琳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开办资金:1308.00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济宁市丰泰中学章程
济宁学院附属中学高新区校区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同时,党的十九大也明确指出,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必须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教育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国家兴旺发达的根本基石,是民族振兴的奠基工程。为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聚焦办学方向,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宏伟设想,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据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质量为本,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推动教育事业进入高质量发展的轨道。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与地址】
本校全称为济宁学院附属中学高新区校区,英文表述为Jining high-tech zone of the affiliated high school of college campus;
本校总部住所地址为济宁高新区新元路77号,分部地址为济宁高新区兰庭街南端,邮政编码为272000。
第三条 【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
本校由济宁高新区管委会举办,经济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本校为实施九年制中小学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制与办学规模】
学校面向高新区招生,招生对象为高新区对口中小学生。办学规模为九个年级80个班级,总体不超过3800人。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办学宗旨与使命】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学校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体现到学科体系、教学体系、教材体系、管理体系建设各方面,培根铸魂、启智润心。
学校坚持“秉承儒家文化传统,树立现代教育典范”的办学思想和“做一流教师,为学生幸福成长负责”的办学理念。
第六条 【学校发展目标】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将“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方向和目标。教育是民生之首,是为人民服务的重要内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要以人民满意为尺度。
学校发展目标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学校事业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三个面向”,以学生发展为本,充分挖掘每位师生的潜能,培养具有健全人格和独立个性的新时代合格公民。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一所提供均衡、优质教育服务的学校,一所具有现代学校制度特征的学校,一所立足高新区、面向全市乃至全国的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品牌学校。
第七条 【师生发展目标】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是教育工作的中坚力量。有高质量的教师,才会有高质量的教育。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承者,承载着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新人的时代重任。 努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形成更高水平的人才培养体系。
学生培养目标为:五育并举,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生的发展目标是志向高远、情趣高尚、气质高雅、体魄健壮、基础扎实、学有特长、人格健全、快乐成长的具有宽广的国际视野的优秀学生。使学生达到会求知,有知识有智慧有能力能创新;会健体,既有健康身体又有旺盛精力;会做人,快乐阳光、品德高尚守法纪;知安全,懂预防、懂救护、懂应急处置。
教师发展目标为: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首要位置,引导广大教师继承发扬老一辈教育工作者“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精神,以赤诚之心、奉献之心、仁爱之心投身教育事业。争做“四有”好老师(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做学生锤炼品格的引路人、做学生学习知识的引路人、做学生创新思维的引路人、做学生奉献祖国的引路人,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做启迪智慧型、专家学者型、身心健康型的教师 。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在教育教学上,启动“以老带新,以新促老,师徒结对,共同提高”的“青蓝工程”。努力发挥名师、骨干教师的传、帮、带的积极作用,促进青年教师快速、健康成长,推动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学校成立评估验收组,一年为一个指导期,年终学校将根据实施的方案要求和工作实绩评选出优秀指导教师和骨干教师,三年为一个验收期。三至五年努力成为区乃至市里的骨干教师,五至八年成为济宁市名教师。
第八条 【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
校训:怀德笃行 乐学致远
校风:勤奋严谨 活泼和谐
教风:诲人不倦 教学相长
学风:学而不厌 慎思明辨
第九条 【学校标识】
校标:
校歌:《心向未来》
校刊:《清华风》 《教科研通讯》
第十条 【学校发展规划的制定】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党组织建设】
党的领导是引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不断前进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办好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教育的根本政治保证。要坚持学校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学校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集体决定了的事情,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分头落实;严肃党内组织生活,反对独断专行和软弱涣散两种倾向。
(一)学校党支部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二)学校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及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三)学校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支部重要活动,协调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支部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支部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校长负责制】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学校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三条 【校长职权】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四条 【党团组织】
学校依靠党支部,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
学校党支部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五条 【工会与教代会制度】
学校工会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职称评定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六条 【中层管理机构】
学校设置行政办公室、人事处、中学教务处、小学教务处、教育处、教科室、总务处、固定资产处、信息中心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七条 【其他常设机构】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八条 【重大决策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九条 【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二十条 【校内维权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一条 【平安校园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二条 【办学监督】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三条 【教育教学管理架构】
学校建立健全级部、学科组、集备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级部主任负责本年级的教育、教学等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级部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学科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学科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集备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四条 【德育管理】
学校实行精细化的德育管理。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贯彻“自我管理、自主教育”,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区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学校统筹课程资源,坚持学科德育渗透和活动德育。通过课堂教学、班团活动等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公民意识教育、感恩教育等。
学校创新德育形式,以第二课堂为平台,以学生社团为依托,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养。
学校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指导纲要》,把心理健康教育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聘请专职心理健康教师,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开展心理健康辅导疏导,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养。
加强志愿者服务队的管理,完善志愿者服务队组织的建设,规范志愿者活动,增强志愿者服务队的纪律,提高服务队的工作质量与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使志愿者服务队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十五条 【班级管理】
加强特色班集体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学生自主管理的作用。班主任要完善班级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激发学生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营造班级育人环境,使班集体逐渐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及公认的行为准则,推进班级文化建设。
第二十六条 【社团管理】
学校应体现通过社团活动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素质等宗旨。学生社团要让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空间,它应该是课堂教学的延展和深化,通过社团活动真正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个性特长。
第二十七条 【课程管理】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学有所长全面发展。
第二十八条 【教学管理】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教学。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坚持各项教学常规制度,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按各科教学规范和学校其他的有关规定进行教学活动。着重抓好教学设计和集体备课,建立教师业务档案。
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制度。学生期末学习成绩评定,注重过程性评价和综合性评价结合。不按考试成绩、学生名次作为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唯一标准。加强教材教辅资料管理,禁止学生整班订阅教辅材料,倡导教师分层设计校本作业。作业布置要求做到精选适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严格控制检测次数,每学期末进行统一监测。完善监测的内容、方法。
第二十九条 【课堂管理】
学校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改革,通过课改示范课和讲座的形式,让教师们从理性的高度认识课改、参与课改、研究课改。明确课改要求,并灵活运用课改理念,积极主动地改造我们的传统课堂,积极探索适合本学科的课堂改革策略,打造更加高效精彩的课堂。通过“教”的文化使教师成为课程的开发者和创新者,建立自己的教育思想,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通过“学”的文化,强调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选择性,通过课程实施使学生作为现代人的文化程度和作为信息社会成员的文化含量获得自我提高,从而促进学生和谐发展,打造“智慧”校园。
第三十条 【体育健康教育管理】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学校在每年四月或十月举办田径运动会,使学生在和谐、平等、友爱的运动环境中感受到集体的温暖和情感的愉悦,在经历挫折和克服困难的过程中,提高挫折能力和情绪调节能力,培养坚强的意志品质,在不断体验进步或成功的过程中,增强自尊心和自信心,培养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形成积极向上、乐观自信的生活态度,形成现代社会所必需的合作与竞争意识,学会尊重他人和关心他人,培养良好的体育道德和集体主义精神,促进学生终身体育观的形成。
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内禁止吸烟。
第三十一条 【心理健康教育管理】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咨询)室(站),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工作。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教育教学的全过程。
第三十二条 【艺术、科技、劳动教育管理】
学校严格执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按要求开设艺术课程,组织开展课外艺术活动,每年五月举行校园文化艺术节,通过校园文化艺术节努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文化氛围,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学生文化艺术素养。
学校劳动教育以劳动课、综合社会实践课、研学游、志愿服务、社区服务等形式进行。从学生实际情况、身心健康出发合理安排劳动项目。
学校在每年六月举行科技周活动,由教务处和信息中心组织举办。通过科技周一系列活动,培养学生的创造力和实践能力,努力营造学科学、讲科学、爱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让学生在科技活动中体验科学探究活动的过程与方法,发展初步的科学探究能力,增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科学文化素养,进一步推进我校素质教育的深入发展。
第三十三条 【信息技术管理】
学校大力提倡电脑、网络、电视、录像等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普及运用,建造校园网和教学资源库,大力推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逐步实现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师生的互动方式的变革,以信息技术为纽带,科学管理学校,规范制度建设、学科建设,创新教研模式,引导教师积极实践、深化反思,促进教师教学行为、学生学习方式的变革。创建智慧校园。
第三十四条 【教育科研管理】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著书立说、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学校成立了教师研修工作指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教师专业成长的校本研修工作。学校通过激励机制来培养教师学习能力,发展教师教育科研能力,促进教师的梯队成长,实现自我价值,提升教师对自己工作和学校工作的满意度,让每一个教师得到发展。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五条 【学生入学】
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可取得本校学籍。
学校实施初中、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六条 【学生权利】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说明:学生权利包括: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获得学业资助权、获得公正评价权、申诉与诉讼权等。)
第三十七条 【学生义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八条 【学籍管理】
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九条 【学生评价】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成长档案。
第四十条 【学生奖惩】
学校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成长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十一条 【学生资助】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二条 【学生自治】
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 学生干部原则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三条 【学生评教】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 【学生权益维护】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性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五条 【人事制度】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六条 【教师权利】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 【教师义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公益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八条 【职工权利义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 【教师培训】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学习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条 【教职工待遇】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一条 【班主任】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管理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二条 【教师考核】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绩效和教育廉洁进行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级、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学习培训和评优评先等的主要依据。
第五十三条 【教师奖惩】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 学校资产
第五十四条 【开办资金与经费来源】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051万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五十五条 【资产保护】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六条 【资产管理与使用】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多功能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室等功能室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七条 【资产安全】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八条 【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九条 【学校收费】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条 【社会捐赠】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区
第六十一条 【育人体系】
学校主动与社区、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区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专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二条 【家长委员会】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教育,协调学校与家庭的交流联系等职责,配合家校做好德育、学生安全健康、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等工作,化解家校矛盾。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三条 【家长学校与家校联系机制】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共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四条 【社区服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智慧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五条 【综合治理】
学校依靠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等部门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六条 【校友会】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七条 【对外合作交流】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适时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制度体系建设】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九条 【章程生效程序】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并经济宁高新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同意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七十条 【法制统一原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一条 【章程修订程序】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报济宁高新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同意备案后生效。
第七十二条 【章程解释】
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四、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丰泰中学
实有编制人数: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