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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00004234373R/2021-01672 发布机构: 党政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领导干部解读
成文日期: 2021-05-28 废止日期:
有效性:

主要领导人解读 |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局长谭进解读《济宁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8 16:28:54 点击次数:

问: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申报流程是什么?

答:申请单位或个人根据济宁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下发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申报要求向济宁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报相关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的材料集中受理、审核,审核通过后相关资金按程序拨付。


问:本次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适用于济宁高新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高新区进行专利商标授权(注册)统计。


问:国内专利奖励标准是什么?

答:当年度获得的发明专利,每件将获得实际官方费用的50%作为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2000元。对于新认定的战略新兴产业高价值专利,每件还将获得不超过3000元的申请费用补贴。

根据企事业单位年发明专利授权量的不同,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具体来说,授权量在5件、10件、20件、50件、100件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将分别获得3万元、5万元、10万元、25万元、50万元的奖励。

对于企事业单位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达到5件以上时,每件将获得500元的奖励。特别是为企业带来显著经济收益且维持10年以上的核心专利,每件将获得3000元的奖励。

对于企事业单位(非代理机构)通过购买、折股投资等方式从济宁市外获得已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并成功转化的,且该专利权人地址位于济宁高新区的,将一次性给予每件5000元的奖励。对于成功转化数量多、质量高的生产型企业,若符合上述条件,还将获得额外的奖励。


【文件链接】 济高新管发〔2021〕3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图文解读 |济高新管发〔2021〕3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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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党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