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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00004234373R/2021-01680 发布机构: 党政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1-06-0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文字解读】济高新管发〔2021〕4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1 16:16:59 点击次数:

现将《关于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济高新管发﹝2021﹞4号)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一是由济宁市科技局牵头的《关于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于近期出台,按照市级政策要求,各县(市、区)需出台配套政策。二是《关于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济高新管发〔2018〕8 号)将于2021年7月5日到期,需补充出台新政。三是我区作为济宁市创新驱动引领区,迫切需要出台鼓励创新创新驱动的激励政策,鼓励创新要素集聚,促进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依据

《关于印发济宁市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济政发〔2021〕11号)等。

三、起草过程

高新区科技创新局成立专题调研小组,2021年5月10日至13日,认真学习研究济宁市《关于印发济宁市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济政发〔2021〕11号)、市《关于实施“智汇济宁 才绘圣城”工程 加快聚集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济发〔2020〕13号)、高新区《关于支持济宁创新谷建设的人才新政》(济高新发〔2020〕15 号)、任城区《关于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邹城市大力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等政策措施,并于2021年5月14日,结合高新区实际情况形成《新政》初稿,于2020年5月17日至18日书面征求了区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等管委部门和山东东岳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浩珂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龙聚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及山东广育堂国药有限公司等区内企业意见,企业涉及装备制造、新材料、信息技术及医养健康等多个产业类别。5月26日征求了律师意见。5月18日,局领导班子对《新政》进行了集体讨论。3月19日通过了政法委合法性审查。3月20日召开听证会,征求了与会人员意见。5月19日,提报党委会进行研究,并通过,并于6月1日签发。

四、主要内容

(一)奖励对象:包括工商注册、税收征管和统计关系均在济宁高新区的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创新创业孵化载体以及在高新区创新项目服务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自然人。

(二)项目要求:

1、政策申报主体的工商注册、税收征管和统计关系均须在济宁高新区,涉及自然人的奖励,自然人所在单位的工商注册、税收征管和统计关系均须在济宁高新区。

2、如遇中央、省、市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确保在政策符合发展需要。

3、《关于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济高新管发〔2018〕8 号)废止,其他原有政策与本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

(三)奖励标准

《新政》围绕激发企业创新动能、深化平台创新效能和强化人才创新支撑三个方面,设计八大条政策,其中,“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及“支持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等三条按照市级政策1:1标准进行配套;“激励人才创新创业”“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和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和“鼓励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中的“国家高企首次认定或整体迁入”“国家高企再次认定(通过复审)”均沿用《关于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济高新管发〔2018〕8 号)标准;“鼓励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中的“高企申报财务、技术负责人奖励”和“鼓励申报重点人才工程”均对自然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新政》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 年。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科技创新局  |  解读人:刘媛媛  |  联系方式:0537-3255916。



【文件链接】济高新管发〔2021〕4号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济宁高新区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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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党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