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目录>公示公告>通知公告
索  引  号 11370800004234373RAK/2021-01456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洸河街道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济宁高新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明白纸

发布时间:2021-06-04 17:20:38 点击次数:

 


 

(一)参保范围

 

年满 16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基金筹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政府补贴构成。

 

1、个人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全区统一设为每年 100 元、300元、500 元、600 元、800 元、1000 元、1500 元、2000 元、2500 元、3000 元、4000 元、5000 元 12 个档次。其中,100 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 100 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2、集体补助及其他资助

 

有条件的村(居)集体应当对本村(居)居民参保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的资助额与参保人缴费之和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3、政府补贴

 

(1)基础养老金。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2021年我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 142 元。对65周岁以上参保人员予以适度倾斜。其中:65-74周岁、75周岁(含)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分别高于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5元、10元。

 

(2)缴费补贴。管委会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 30 元。参保人员选择 500 元以上缴费档次的,适当增加缴费补贴。缴费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255 元。(详见附表1)

 

(3)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补贴。对重度残疾人(即持有国家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下同)、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抚恤定补优抚对象、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即时帮扶人口,管委会按最低缴费档次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

 

(三)养老金待遇

 

1、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年满 60 周岁、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参保的重度残疾人、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按规定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年满 55 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 60 周岁的老年人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到达领取年龄,到期当年的养老保险金必须缴纳;45 周岁以上(不含 45 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 60 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 15 年;45 周岁以下(含 45 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 15 年。补缴部分管委会不给予缴费补贴。

  2、养老金待遇构成

 

(1)基础养老金。2021年我区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42元,对65周岁以上参保人员予以适度倾斜。其中:65-74周岁、75周岁(含)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分别高于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5元、10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 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依法继承。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 60 日内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 600 元。逾期或不上报的,不予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

 

(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期间跨地区转移,可将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随户籍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核算,并享受相应待遇;参保人员达到养老金待遇领取年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予转移,在原参保地领取养老金待遇。

 

 

 

 

附表1

 

2021年济宁高新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及政府补贴标准

 

 




单位:元/人





序号

缴费档次

政府补贴

适用人群





1

100

30

特殊人群政府代缴费





2

300

30

所有参保人





3

500

60

所有参保人





4

600

63

所有参保人





5

800

80

所有参保人





6

1000

80

所有参保人





7

1500

80

所有参保人





8

2000

105

所有参保人





9

2500

130

所有参保人





10

3000

155

所有参保人





11

4000

205

所有参保人





12

5000

255

所有参保人





 

 

附件2

城乡居民社保费微信公众号缴费流程(推荐)

 一、       登录

1.    关注下方“山东税务”公众号后,进入公众号;

2.    点击屏幕下方的【微信办税】;

3.    依次点击【我】-【登录】-【自然人登录】-【注册】;

4.    【注册】页面按照提示填写基本信息并牢记;

5.    【注册】完成后,返回【自然人登录】页面,输入账号、密码进行登录;

二、       缴费具体操作流程

1.    在【首页】点击【社保费】;

2.    按需缴险种选择【居民养老】和【社保费补缴】(需要社保前台核定补缴信息);

3.    点击【增加人员】填写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显示【添加成功】并确定,点击下一步进入缴费页面;

4.    选择【缴费档次】和【缴费方式】(目前仅支持微信支付)并确认信息;

5.    点击【确认缴费】后,进入微信支付页面或长按出现的二维码进行识别并缴费;           

                                  ac4d48d3fd193da23251eec67efaa70


来源:洸河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