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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00004234373RAL/2021-01394 发布机构: 柳行街道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成文日期: 2021-06-04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济宁高新区柳行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1-06-04 15:09:24 点击次数: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高新区柳行街道办事处(简称柳行街道办事处)保障公共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的做好预防和处置工作,使突发事件灾害处于可控状态,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柳行街道办事处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高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结合柳行街道办事处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植物疫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中毒,动物疫情,饮用水安全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和级(一般)。《山东省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柳行街道办事处区域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及社会安全等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工作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在柳行街道办事处党工委领导下,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动员和依靠公众力量,发挥各科室、村居、社区、企业、社会团体和应急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积极协调配合上级应急管理部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

  (7)公开透明,正确引导。及时、准确、客观、统一发布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6应急预案体系

   柳行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柳行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柳行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柳行街道办事处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柳行街道办事处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正式文件。柳行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高新区应急局备案。

  (2)柳行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柳行街道办事处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柳行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科室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订的涉及多个科室职责的应急预案,由柳行街道办事处各相关科室牵头制订,经柳行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批准后实施。专项应急预案构成见附件7.2

   3)村居、社区应急预案。村居、社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村居、社区突发事件预案报柳行街道办事处备案,同时抄送柳行街道办事处有关科室备案。

  (4)重大活动专项应急预案。主办单位为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制订的专项应急预案。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况变化,按照有关规定,由制定科室、村居、社区及时修订;专项预案构成种类要及时补充、完善。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柳行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柳行街道办事处安委会)是柳行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

总指挥:王  涛(党工委书记)

  允(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总指挥: 瑞(一级主任科员)

朱利田(政协联络室主任)

赵广辉(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

吴宪伟(杨家河科技创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宁(党工委副书记)

张正银(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鹏(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

  勇(党工委委员)

孙大鹏(党工委委员)

孙印国(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派出监察室主任)

肖翠香(人大工委副主任)

  娟(人大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杨家河科技创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吴恒军(办事处副主任)

  峰(办事处副主任)

陈广旺(办事处副主任)

  雪(办事处副主任)

成员:杨淑霞(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

吕子红(社会稳定(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社会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张亚宁(规划建设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副主任)

  利(财政服务中心主任、财政服务中心所长)

郑广场(综合执法办公室副主任)

  敏(城乡统筹发展服务中心主任、为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业(党政办公室公室副主任、政研室主任)

杨海峰(党建群团办公室副主任、纪工委副书记)

  峰(社区服务中心(网格化服务中心)主任、王桥社区党总支书记)

王保存(绿色家园社区党总支书记)

王庆斌(崇文社区党总支书记)

郑茂超(新杨柳社区党总支书记)

  涛(五厂社区党总支书记)

张宪伟(广安家园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张兆新(柳行派出所所长)

邓永生(柳行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明(柳行自然资源所所长)

许仪所(柳行交通监察大队队长)

  伟(柳行市场监管所所长)

  辉(教育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发布的有关指挥和调度命令。

2)对柳行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协调。

3)执行国家有关应急救援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4)发生重大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实施和解除应急救援的命令。

5)分析灾情、确定事故救援方案、制定各阶段的应急对策,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6)负责对下级部门下达指挥命令、向上级部门汇报和地方政府通报事故情况并发出救援请求。

7)负责审查应急救援工作的报道和发布。

8)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

9)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2办事机构

柳行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办公室是柳行街道办事处安委会的办事机构,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服务监督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工作要求:

(1)负责接收和办理向高新区管委会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

(2)承办柳行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柳行街道办事处有关决定事项和柳行街道办事处领导批示、指示精神;

(3)组织柳行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应急平台建设;

(4)组织编制、修订《柳行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协调上级应急管理专家组的有关工作;

(5)协调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组织一般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应急演练等工作。

  2.3工作机构

柳行街道办事处有关科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相关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分工:

1)自然灾害类由城乡统筹发展办公室牵头

2)事故灾难类由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

3)公共卫生事件类由卫健办牵头

4)社会安全事件类由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牵头

5)环境风险事件类由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牵头

工作要求:

(1)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柳行街道办事处有关决定事项;

(2)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

(3)及时向柳行街道办事处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指导和协助村居、社区及辖区内企业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2.4村居、社区机构

村居、社区要建立健全值班制度,确定一名应急工作联系人,根据需要设立应急管理办事机构。

工作要求:

1)负责落实本辖区突发事件责任制,编制本辖区内相关预案,组织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抢险物资,做好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和安置工作,确保不出现人员伤亡和安全事故。

2)负责辖区内抢险工作及群众安全避险转移。

3)负责辖区内群众的避险自救知识宣传,提高群众自我保护能力。

  2.5专家组

柳行街道办事处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应急管理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咨询,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专家咨询组职责:

(1) 指导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改完善。

(2) 掌握柳行街道办辖区内重大危险源及易燃易爆、防火重点部位的分布情况,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3) 对安全事故的危害范围做出科学评估,为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

(4) 参与事故危害范围、事故等级的判定,对事故影响区域的警报设立与解除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

(5) 指导各应急小组进行现场处置。

(6) 负责对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和财产损失程度评估工作。

3.运行机制

  按照分类管理和“统筹协作”的原则,各科室、村居、社区要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柳行街道办事处在整合各类资源基础上,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升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柳行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流程示意图:

 

                                  

 

 

 

 

 

 

 

 

 

 

 





 


 

 

 

 

 

 

 

 

 

 

 

 

 

 

 



3.1预测与预警

  柳行街道办事处各科室、村居、社区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及时联系沟通有关部门,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评估与分级等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预测预警系统

   柳行街道办事处各科室、村居、社区负责及时联系沟通有关部门,综合分析可能引发各类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逐步建立健全柳行街道办事处统一的突发事件预测预警系统。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控制事态的能力,将可能发生的事故分为不同的等级。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应急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各科室、村居、社区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协调、支援工作。

3.1.2预警级别及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

  (1)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区域范围,从高到低可划分为级(特别严重)、级(严重)、级(较重)和级(一般)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予以表示。各类突发事件预警级别的界定,以高新区应急局研究确定发布的预警信息为准。

  (2)预警信息的发布。各科室、村居、社区要及时、准确地向柳行街道办事处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由柳行街道办事处上报高新区应急局,并根据突发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3)预警通告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通告发布后,预警内容需变更或解除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通告或解除通告。

  (4)预警信息的发布渠道。各科室、村居、社区应充分利用各类灾害预警渠道发布灾情警报。要充分运用村居广播、信息网络、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通告,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告方式。

  (5)预警区域内的各村居、社区应当根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好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和应急机制的准备。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

  报告责任主体:突发事件发生所在地村居、社区和个人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单位负责人及柳行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办公室或主管科室报告。柳行街道办事处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

  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居、社区及应立刻进行核实,核实后立即向柳行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办公室电话报告,柳行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办公室核实情况后,应立刻向柳行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并向高新区总值班室进行电话报告,20分钟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距事故发生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告高新区总值班室及有关部门(单位)。

  报告内容: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事件严重程度、影响范围、人员财产损失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突发事件涉及港澳台、外籍人员,或者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由高新区涉外部门或单位办理。

  3.2.2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柳行街道办事处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高新区总值班室报告。

  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一般以上突发事件,柳行街道办事处和相关科室的负责同志要迅速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动员村居、社区的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当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柳行街道办事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办理;当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柳行街道办事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条办理,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2.3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需要高新区管委会协调处置的突发事件,根据柳行街道办事处领导同志指示或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并协调高新区应急局,由高新区应急局提出处置建议向高新区分管领导报告,经高新区管委会领导同志批准后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必要时提请高新区安委会审议决定。分级响应级别见附件7.3

  3.2.4指挥与协调

  需要柳行街道办事处处置的突发事件,由柳行街道办事处安委会统一指挥、指导开展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1)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及时上报高新区应急局,由上级应急部门启动相关应急响应。柳行街道办事处有关领导、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赶赴事发现场指挥;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柳行街道办事处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并提出具体明确的处置、应对措施,组织进行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协调上级有关部门(单位)采取应急措施。

  (2)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3)协调村居、社区提供应急保障。

4)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维稳工作。

  (5)及时、准确向高新区安委会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柳行街道办事处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高新区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区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协调上级应急部门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需要多个上级部门(单位)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事件,由柳行街道办事处牵头,协调其他部门(单位)予以协助。

  3.2.5应急联动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1)技术专家组:由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的技术专家组成,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研究工作,鉴定和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

技术专家组职责:

a指导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改完善。

b掌握柳行街道办辖区内重大危险源及易燃易爆、防火重点部位的分布情况,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c对安全事故的危害范围做出科学评估,为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

d参与事故危害范围、事故等级的判定,对事故影响区域的警报设立与解除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

e指导各应急小组进行现场处置。

f负责对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和财产损失程度评估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各科室、各相关村居抽调人员组成,协调组织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

抢险救援组职责:

a负责事故现场险情控制与排查,防止在事故有可能扩大时造成意外伤害;

b服从应急救援总指挥的领导与调遣;

c根据事故现场报警人员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根据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措施组织进行抢险救援工作;

d熟悉并了解消防器材的种类、设置位置、性质及其用途禁忌,熟悉预案中所规定各种危险情况下的应对方法,并定期进行演习;

e配合消防队的灭火方案进行灭火,负责现场救援人员的监护工作。

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卫健办牵头,负责协调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心理援助和人畜共患疫情控制工作。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职责:

a 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安全停车点。

b负责组织将受伤人员救出事故现场,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c在医院救护车未到达之前,组织医护人员对伤者实施必要的应急养护。

d出现中毒、窒息或受伤人员时,要及时将伤员救出现场,根据受伤人员的情况先作一般性的医疗救急处理,再拨打“120”请求救护。如医院救护车未到,情况危急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往附近医院接受急救。

4)治安警戒组:由派出所牵头,协调交通监察大队,实施现场警戒,保护事件现场,加强交通管制,确保应急运输畅通,维护治安秩序。

治安警戒组职责:

a服从应急救援总指挥的领导与调遣。

b负责事故现场隔离区域的设立和疏散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阻止非抢险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

c发生事故时,负责事故发生区域内疏散和人员的疏通,维持事故现场的治安工作。

d保护事故现场人员和周边群众在事故中安全撤离到指定的集合地点并负责清点人数。

e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

5)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综合执法办公室牵头,负责有关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人员疏散和安置组职责:

6)社会动员组:由社会公共服务中心牵头,动员组织机关、村居、社区、社会团体、志愿者等参与应急处置及家属的思想安抚工作。

  (7)物资、经费和生活保障组:由财政服务中心牵头,做好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柳行街道办事处财政预算每年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辖区内突发事件物资储备、培训演练、应急除险,人员疏散等。各村居、街道以及受突发事件影响的其他单位应按规定储备抢险、救灾物资,柳行街道办事处物资储备工作由财政服务中心负责,必要时,向高新区应急指挥部请求支持。

  (8)应急通信、气象服务组:由社会事务办公室牵头,负责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加强与气象部门联系,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及上级部门发布的预警指令预警。

  (9)综合信息、新闻发布组:由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及报送工作。

  (10)综合组:由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指定人员组成,综合协调以上各组的工作,作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办公室。

  事发地村居、社区、企业应服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配。

  3.2.6区域合作

  柳行街道办事处加强与毗邻街道办事处(洸河街道、黄屯街道、接庄街道等)、办事处应急管理交流合作,建立区域间应急管理联动机制,为应对区域性突发事件提供合作与联动保障。

3.2.7应急救援措施:

1)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2)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4)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

5)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

6)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7)依法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3.2.8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并确认危害因素消除后,向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的部门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状态的报告,待接到终止执行相关应急响应的正式通知后,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宣布应急结束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预案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和器材,重新复位到应急准备状态。

  3.3恢复与重建

  3.3.1善后处置

  (1)相关科室和事发地村居、社区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2)由社会事务办公室牵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突发事件损害调查核定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各类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协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保险责任内损失的理赔工作。

3)事发地村居、社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所需救灾资金和物资由事发地村居、社区负责,必要时可向柳行街道办事处申请协调和核拨。

3.3.2社会救助

  柳行街道办事处要积极探索完善突发事件社会救助制度,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进行援助。同时要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分配、调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3.3.3调查与评估

  (1)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的调查组由柳行街道办事处会同相关科室、事发地村居、社区组成(重大、特别重大事件的调查由柳行街道办事处指定相关部门、人员参与),必要时协调专家组参与,及时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对应急事件的受害者、救助者心理损伤进行评估与调查,提出善后处理措施。

  (2)相关科室、村居、社区要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件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5天内,以书面形式报柳行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办公室,经主要负责同志审阅后,上报高新区管委会,同时抄送高新区安委会。

3)建立突发事件总结、分析和评估制度。每年12月底前,相关科室、村居、社区对职责范围内本年度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和评估,并对相关预案进行评估,提出修改意见,向柳行街道办事处汇报。应急管理办公室于每年年初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和评估,向高新区应急局报告。

  3.3.4恢复重建

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柳行街道办事处负责,在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要认真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迅速组织恢复重建。

  3.4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在突发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上级应急机构上报事件的简要信息,随后适时上报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上报工作。

    柳行街道办事处负责处置的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由柳行街道办事处负责。上级部门、单位负责处置的突发事件,柳行街道办事处做好信息上报并配合做好新闻发布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4.应急保障

  柳行街道办事处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人力保障

  各村居、社区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柳行街道办事处有关科室要加强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4.2财力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确保应急需要。对柳行街道办事处处置突发事件以及应急预案演练、宣教培训等所需财政经费,由相关科室提出,经柳行街道办事处领导审批和财政服务中心审核后报高新区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预算。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相对困难的村居、社区,根据实际情况,由村居、社区提出请求,柳行街道办事处财政适当给予补助。

  财政服务中心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简化财政资金的审批和划拨程序,保证应急处置所需资金。

  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的村居、社区和个人,有关科室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报柳行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实施。财政服务中心要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柳行街道办事处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4.3物资保障

  各村居、社区应定期组织上报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并根据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采取商业储备、生产能力储备等方式,保障处置与救援所需物资的生产供给。柳行街道办事处要完善重要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更新、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鼓励和引导村居、社区和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柳行街道办事处依法实施应急征用,被征用的财产使用后,应当及时返还被征用人。财产被征用或者被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按照当时当地的市场平均价格给予补偿。

  4.4基本生活保障

  柳行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医疗卫生保障

  柳行街道办事处卫健办负责协调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救援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4.6交通运输保障

  柳行街道办事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协调交通运输、交警等部门,对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救灾物资、救援设备进行优先运输。交通设施受损时,应当及时协调上级部门进行抢修。柳行街道办事处应急指挥机构要按照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的规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柳行街道办事处应急指挥机构要积极协调高新区有关部门(单位)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7治安维护

  柳行街道办事处柳行派出所负责协调公安、交警等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制定不同类别、级别突发事件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交通秩序的行动方案,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地相关村居、社区和个人必须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治安维护工作。

  4.8人员防护

  柳行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村居、社区人口密度,利用人防疏散掩蔽场地(疏散基地、疏散地域、人员掩蔽工程)、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要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

  柳行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武装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9通信保障

   柳行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科室、村居、社区构建互通互联的通信平台,建立完善处置突发事件网络通讯录,必要时可调度使用包村干部专用通讯工具,集中配发相关救援人员,确保应急工作联络畅通。

  4.10公共设施保障

  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地矿协调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协调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确保抢险救灾等方面的供电以及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应急状态下事发地居民和重要用户用电、用油、用气、用煤、用水的基本要求。

  4.11法制保障

  柳行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政研室要组织制定应对突发事件必需的规定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法制保障,同时做好应急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及时为受灾地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4.12气象水文信息服务

柳行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加强与高新区应急局的沟通,协调做好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测和预报,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加强与高新区水利水文部门的协调,及时提供河流、湖泊、水库水情的实报和预报,为应急处置提供水文资料和信息服务。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柳行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专项、部门应急预案演练前的计划安排和演练后的总结报告,要报高新区应急局。

应急预案应当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按照有关规定适时修订完善。

各部门、村居、街道应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的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特别是重点行业应急抢险和疏散撤离灾区群众的演练,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反应能力。

  5.2宣教培训

柳行街道办事处要经常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应急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将应急管理培训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针对不同对象确定教育内容、考核标准,定期开展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置能力。

1)采取分级(分行业)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各部门)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培训。

  5.3考核奖惩

  柳行街道办事处定期组织对《柳行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科室、村居、社区对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柳行街道办事处将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科室、村居、社区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对有关单位或者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柳行街道办事处制定,柳行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各科室、村居、社区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

  柳行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6.2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来源:柳行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