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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济宁高新区应急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1-06-04 15:23:06 点击次数: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

抽查依据

抽查方式

抽查比例

结果公示

1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年度执法计划一般企业抽查名录库

是否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

实地

检查

抽查比例不低于40%。

由应急管理局通过管委会网站向社会公布

2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年度执法计划一般企业抽查名录库

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

实地

检查

抽查比例不低于40%。

由应急管理局通过管委会网站向社会公布

3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年度执法计划一般企业抽查名录库

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实地

检查

抽查比例不低于40%。

由应急管理局通过管委会网站向社会公布

4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年度执法计划一般企业抽查名录库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

实地

检查

抽查比例不低于40%。

由应急管理局通过管委会网站向社会公布

5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年度执法计划一般企业抽查名录库

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实地

检查

抽查比例不低于40%。

由应急管理局通过管委会网站向社会公布

6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年度执法计划一般企业抽查名录库

是否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实地

检查

抽查比例不低于40%。

由应急管理局通过管委会网站向社会公布

7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年度执法计划一般企业抽查名录库

是否对安全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检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实地

检查

抽查比例不低于40%。

由应急管理局通过管委会网站向社会公布

8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年度执法计划一般企业抽查名录库

是否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

实地

检查

抽查比例不低于40%。

由应急管理局通过管委会网站向社会公布

9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年度执法计划一般企业抽查名录库

是否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并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实地

检查

抽查比例不低于40%。

由应急管理局通过管委会网站向社会公布

10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年度执法计划一般企业抽查名录库

是否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应急预案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

实地

检查

抽查比例不低于40%。

由应急管理局通过管委会网站向社会公布


 
来源: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