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修订)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济宁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济宁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信息公开指南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主体及范围
1.发展软环境保障局领导
主要包括:发展软环境保障局情况。
2.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发展软环境保障局领导及分工情况;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包括:发展软环境保障局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公布的文件;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4.重要会议
主要包括:局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有关情况、领导同志有关讲话内容等。
5..应急管理
主要包括: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关于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政策文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6.其他
主要包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
(二)公开信息分类及编排体系
本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政策文件:济宁高新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发布的文件;
(2)会议公开:工作会议;
(3)行政权力运行公开:政府工作报告落实、年度重点工作落实;
(4)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新旧动能转换;
(5)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对省市相关文件的解读;
(6)信息公开年报:济宁高新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年度工作报告。
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开的每条信息基本属性包括索引号、信息名称、公开方式、发布机构、组配分类、生成日期等内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济宁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http://www.jnhn.gov.cn)上查阅该《目录》。
(三)公开形式
1.济宁高新区管委会网站(/)。
2.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公示栏。
同时,在高新区档案馆(地址:济宁市任城区崇文大道5566号;查档电话:0537-6552586;开放时间:9:00——17:00,周一、周二闭馆)、区政务服务大厅(地址: 崇文大道5566号高新区科技中心C馆;电话 : 0537-6539066;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等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四)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社会事业发展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发展软环境保障局依申请公开申请条件及流程详见依申请公开栏目。发展软环境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四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发展软环境保障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济宁高新区产学研基地T3楼5楼501室为我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济宁高新区海川路9号
办公时间:9:00-11:3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7-3255625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发展软环境保障局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济宁高新区海川路9号产学研基地T3楼5楼发展软环境保障局,综合处(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72001。
3.网上申请
申请人通过济宁高新区门户网站网上受理邮箱提交《济宁高新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信息公开申请表》(邮箱: sfjzhc@126.com )。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济宁高新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济宁高新发展软环境保障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济宁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收费标准:发展软环境保障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济宁高新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办公地址:济宁高新区海川路9号产学研基地T3楼501室
工作时间:9:00-12:00,13: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7-3255627
传真号码:0537-3255627
互联网联系方式:gxq_jjfzj@ji.shandong.cn (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并按照本指南“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提示提出申请。)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未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规定公开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申诉。
(一)济宁高新区管委会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济宁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7-3255018
办公时间:9:00-12:00,13:00-17:00(工作日)
通讯地址: 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海川路产学研基地T3栋
邮政编码:272000
投诉邮箱:jngxqzwgk@ji.shandong.cn (此邮箱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投诉及意见建议)
(二)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
联系电话:0537-7711122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工作日)
通讯地址: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272000
(三)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济宁高新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37-2715086
办公时间:9:00-12:00,13:00-17:00(工作日)
通讯地址:济宁市高新区蓼河路7号
邮政编码:272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