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00004234373RAI/2022-00703 | 发布机构: | 政法委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 | 2022-04-15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申请范围和条件:公民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服务方式主要是法律咨询、诉讼代理及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事项。经济困难标准为申请机构所在县(市、区)城乡居民上一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
申请需提交的材料:①申请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②个人经济困难承诺书;③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办理程序:①申请受理。向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件发生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②审查指派。按照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进行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决定指派法律服务人员予以办理。③承诺时限: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申请后,即时指派法律服务人员予以办理。材料需要补充的,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作出不予提供法律援助决定的说明理由。
绿色通道指南: 申请人为下列人员的,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免于审查经济困难状况。
1、重度残疾人(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于审查其经济困难状况;轻度残疾人符合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案件类型,免于审查其经济困难状况。
2、未成年人请求给付抚养费的、人身权利遭受损害的以及作为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的案件,免于审查其法定代理人及本人经济困难状况。
3、65周岁以上的公民请求给付赡养费的、人身权利遭受损害的以及作为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的案件,免于审查其本人经济困难状况。
4、妇女因遭受家庭暴力等请求解除婚姻关系或要求损害赔偿的,免于审查其经济困难状况。
5、济宁籍及驻济部队的现役军人,供给制学员及军属,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的遗属,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予审查经济困难状况。
6、农村户籍从事非农业务工的人员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或因劳动关系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免于审查其经济困难状况。
7、申请人持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决定等法律文书、低保证等证件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于审查经济困难状况。
咨询电话:
济宁市法律援助中心: 0537-7711110 12348
任城区法律援助中心: 0537-5660148
兖州区法律援助中心: 0537-3400149
曲阜市法律援助中心: 0537-3190166
泗水县法律援助中心: 0537-4229148
邹城市法律援助中心: 0537-5220149 5220148
微山县法律援助中心: 0537-8262148
金乡县法律援助中心: 0537-8721148
鱼台县法律援助中心: 0537-6212348 6211165
嘉祥县法律援助中心: 0537-6853015
汶上县法律援助中心: 0537-7222121
梁山县法律援助中心: 0537-7314148
济宁市申请办理地点:济宁市法律援助中心(崇文大道与杨桥街交叉路口往西南约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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