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00004234373RD/2022-02762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服务指南及流程图 |
成文日期: | 2022-11-15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济宁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救济方式
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听证权、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定权利 。
行政相对人主张听证权的,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到局法制处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行政相对人主张陈述、申辩权利的,应当向具体办理的行政执法人员提出要求。
行政相对人对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存有异议的,可以向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到济宁市任城区、兖州区、高新区和鱼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监督举报
济宁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济宁高新区海川路9号产学研基地T2楼。
邮编:272000 举报电话:0537-3255721 。
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
举报投诉事宜,除应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核查处理的外,由局综合处登记后报局长批示办理,办理情况由具体负责的执法人员主动同举报人联系反馈。
举报执法人员问题的,由局综合处登记后报局长批示进行核查,核查结束后由办公室将核查结果反馈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