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234373RC/2022-02852 | 发布机构: | 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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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2-11-22 | 发布日期: | 2022-11-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统一编号: | |
标 题: | 济宁高新区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明白纸 |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一)保障范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济宁高新区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济宁高新区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残疾人和多重残疾人。
(二)申请程序
申请人向街道申报。需提交申请表、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居民身份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对象领取存折开户银行帐户复印件、低保证;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需提交申请表、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对象领取存折开户银行帐户复印件。同时,积极推行残疾人两项补贴“静默认证”,全程网办。
(三)补贴标准
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78元,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144元。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9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38元。
(四)其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残疾军人除享受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提供的优抚待遇外,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的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对已领取“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补贴的残疾人,原则上不能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孤儿或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残疾儿童不能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可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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