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00004234373RC/2022-02850 | 发布机构: | 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养老服务通用政策 |
成文日期: | 2022-11-22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一)保障范围
60-99周岁低保老年人。
(二)申请程序
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由区级民政部门依据低保发放名单,对当月内满 60、80、90 周岁的低保老年人进行核实认定,与当月低保金同步发,申请程序:
1.申请。由老年人本人、家庭成员或委托代理人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提出申请,提交《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2.审核。街道自受理申请后 3 个工作日内,核实申请人的低保身份、年龄、是否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信息,无需本人提供证明材料。对需要进行能力评估的老年人,由区级民政部门委托具备评估资质和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或其他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评估,于 10 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结果。
3.审批。街道根据核实情况和能力评估结果,于 3 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批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对通过审批的,及时在全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护理补贴信息,自下月起发放补贴。
(三)补贴标准
对60-79岁、80-89岁、90-99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补助80元、100元、200元;在此基础上,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级(《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01-2013)评定标准)的,以及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85元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与重度残疾人等护理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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