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00004234373RQ/2022-02972 | 发布机构: | 城乡统筹发展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补贴政策 |
成文日期: | 2022-12-02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政策依据:根据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鲁牧计财发[2020]20号)及济宁畜牧事业发展中心、济宁市财政局和济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济牧发字〔2020〕36号),进一步做好我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促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1、补贴对象:集中无害化处理的实施主体(无害化处理厂)。
2、补贴范围: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畜禽。
3、补贴标准:(一)对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实行分档补助。其中,病死猪体长小于30厘米的,每头补助45元;病死猪体长大于30厘米(含)、小于70厘米的,每头补助55元;病死猪体长大于70厘米(含)的,每头补助60元。市级财政承担除省级以上财政补助剩余资金的1/3,不足部分 由区级财政承担。
(二)对牛、羊、禽、兔等其他病死畜禽按照每吨1500元补助;对毛皮动物胴体按照每吨1500元补助。市级财政承担除省级以上财政补助剩余资金的1/3,不足部分由区财政承担。
4、申请程序:(一)无害化处理厂上报收集、处理病死畜禽数量。
(二)区城乡统筹发展局及街道与无害化处理平台处理数据进行比对,审核无误后由区城乡统筹发展局上报济宁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
(三)区财政金融局拨付资金,区财政金融局根据区城乡统筹发展局提供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数据,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位。
5、申请材料: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月报表。
6、办理时限:市级以上财政资金下达后,区财政金融局将在2个月内将各级补助资金给付到位。
区城乡统筹发展局 尹彦涛 0537-3255504
区财政金融局 杨 通 0537-3255155
受理单位:区城乡统筹发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