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234373R/2022-03230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管委会文件 |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各驻区单位,各区管国有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着力增强文件的协调性、时效性、针对性,更好发挥文件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为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促进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政策环境,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字〔2022〕43号)要求,区管委会决定对201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制发的文件(不含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集中清理,对建区以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制发的文件进行再清理。区管委会决定,废止81件,宣布失效33件。凡废止、宣布失效的区管委会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党的二十大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对本级、本部门印发的相关文件要坚持平时清理和集中清理相结合,切实搞好政策衔接和落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
2022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高新管发〔2022〕6号(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区管委会文件的决定).doc
济高新管发〔2022〕6号(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区管委会文件的决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