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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800004234373R/2022-00266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事业单位管理信息公示 |
成文日期: | 2022-02-17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一、王因交通管理所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王因交通管理所
宗旨和业务范围:为维护运输市场秩序提供管理保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济宁市交通局《交通行政执法委托书》委托,对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公路路政等业务行使管理职能,对违法、违规、违章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
住所:山东济宁高新区王因镇戏楼村
法定代表人:申平力
经费来源:经费自理
开办资金:89.6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王因交通管理所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王因交通管理所。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高新区王因戏楼村。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济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批准设立的经费自理事业单位,隶属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管理,该主管部门(单位)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是:为维护运输市场秩序提供管理保障。
第七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济宁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行政执法委托书》委托,对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公路路政等业务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对违法、违规、违章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
第八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 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 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济宁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行政执法委托书》委托,对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公路路政等业务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对违法、违规、违章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
(五)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收入。
第十二条 本单位按照国家有关交通法律、法规规定收取交通罚没款,各项收费按照有关规定全部上缴,实行收支两条线。
第十三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六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七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八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
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2008年03月03日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王因交通管理所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呈报审核公路运输、搬运装卸方面的开业、停业申请。
3、负责管理本辖区内的货源和营运车辆,建立健全各类台账,使道路运输规范化管理。
4、负责辖区的客运管理工作,协助地方道路管理处搞好市乡公路建设和养护。
5、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王因交通管理所执法依据
为了维护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王因镇范围内的道路运输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山东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等有关规定,济宁市交通局委托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王因交通管理所行使有关交通行政执法职权。
五、依法年度检验检查的信息
(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021年度,我单位在高新区管委会、区交通运输管理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1、公路路政工作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山东省农村公路管理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所管辖的乡镇级公路维修、保养及养护,并成立了路政巡查办公室,定期在本辖区范围内宣传国家政策。保证正常的道路行车安全,及时清除路面障碍。路政执法人员加强对公路的管理力度,对破坏路产路权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警告,对严重违反法律的坚决制止其违法行为,并根据危害程度做出相应的处理。安排执法人员对所管辖区内的公路每天进行巡查,结合王因街道秸秆禁烧工作,执法人员准备水桶、沙子、铁锨、灭火器等工具,开展常态化巡查,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维护了国家公路的路权,路产,杜绝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业的行政许可工作:根据国家行政许可规定,对本辖区道路运输相关业务许可工作制定措施,严格审核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对符合规定的及时行政许可,不符合规定的限期整改,整改后达到要求的予以行政许可,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不予行政许可。为建立良好的运输市场秩序,我交管所严格按照许可法、交通各项法律法规实施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进一步细化市场准入、市场运营、市场退出、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规章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道路运输诚信体系和质量信誉考核体系建设,确保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本年度营运车辆入户113辆,过户注销营运车辆41辆,营运车辆审验299辆,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培训160人,从业资格诚信考核205人,从业资格证换发85人。
3、辖区内货运市场管理工作:有利于控制道路运输市场的发展方向,有利于辖区内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良性发展。2021年上半年杨村煤矿货运源头监管办公室共监管发煤达228260吨、 7574车次。我所派驻两矿监管交通执法人员根据《山东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山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办法》和《济宁市货运源头管理工作规范》等对进矿车辆严格把关,严格审查道路运输车辆的营运资质和驾驶员的从业资格,监督货物装载行为,对装载货物符合规定的车辆出具规范装载证明。对无牌无证、不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车辆,一概不准进矿,超载超限车辆不出矿,所有运输车辆出矿前做到货物全面覆盖。
4、加强运输企业、维修企业监管,对辖区内的 28家运输企业、1家维修企业进行不间断安全生产检查。我大队共出动交通执法人员460余人次,进行了针对性的梳理,严格要求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做好应急演练和驾驶员的培训教育工作。按照高新区交通局文件精神,严格落实企业的全员培训工作,坚决防止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累计检查运输企业139家次,共发现一般问题96项,已全部完成整改并形成闭环管理。驻点监管泉润客运公司,共排查隐患(一般问题)14处并完成整改,组织学习培训11次,应急演练2次,完善企业制度4处。自2021年3月份以来,我大队对辖区内28家运输企业的法人及安全员进行了安全生产培训及考试,共有56人参加考试,45人通过,通过率81%,已按规定统一发放了安全证书,对不考试不合格的企业法人和安全员11人继续进行学习教育培训,争取合格率达到100%。自6月份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以来,加大宣传力度,督促各运输企业做好自查自纠,组织执法人员对运输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监督企业认真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正常开展。
5、在交通运输管理局党总支领导下,积极做好党建工作。我所认真完成山东e支部及党建日志等工作内容,安排职工认真学习“学习强国”,组织党员同志学习“灯塔在线”、上级党委学习教育等有关内容,李建、徐祥娟等6名同志被高新区党工委宣传部评为“强国学习达人”,极大地提高了党员职工的学习积极性。
6、安全工作: 按照高新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安排及属地管理原则,根据王因街道部署,积极参与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秸秆禁烧,大气污染防治夜查及创城工作。监察三大队执法人员与王因执法、派出所、市场监管等单位组成联合工作组,由街道领导带队,积极完成了夏季秸秆禁烧等各项工作安排,获得了王因街道办事处的好评,并被王因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评为2020年度“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7、加强县乡、农村公路安全巡查工作。监察三大队依据《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按照高新区交通局安排,积极做好5月份“路政宣传月”活动,出动执法人员25人次,对辖区内农村公路进行了拉网式巡查,对在巡查中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局路政科。
8、加强党史学习教育。根据中央、省、市、区和交通运输管理局党史学习教育安排,我大队把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把学史力行作为学史明理、学史崇德、学史增信的归宿点和落脚点,把学习党史悟思想的成效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和事业发展的生动实践。服务高新区发展,把学史力行落实到勇于攻坚克难上、落实到民生难题破解上、落实到发展质效提升上。
9、进一步加强职工队伍建设
始终把职工队伍建设作为事业发展的基础,坚持不懈的推进改进作风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深入持久地与四风问题作斗争,巩固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抓好职工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着力提高职工队伍的理论素养、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为道路运输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队伍保障和广泛的智力支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刻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持之以恒的把反腐倡廉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把守纪律、讲规矩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要保持常抓的韧劲和常抓的耐心,持之以恒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经常抓、抓出习惯,耐心抓、抓出长效。
二、取得的主要效益 为打造平安和谐的运输市场,我所对283辆运输车辆安装了北斗车载定位系统。在认真做好货物源头的监管的同时,严格执行《山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办法》及各项道条。按照《道路运输查(审)验工作的通知》精神,审验车辆299辆,国三营运车辆王因辖区淘汰65辆,完成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大力实施“快递进村”工程,目前已实现王因街道30个行政村“快递进村”服务“全覆盖”。排查出公路限高限宽设施9处,已全部拆除。认真抓好县乡及农村公路的管理巡查工作。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在高新区交通运输管理局的领导下,交通监察三大队继续认真开展落实好各项工作。
(二)加大力度做好辖区运输市场、运输车辆、运输企业、维修企业的安全、驻点客运企业监管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
(三)加强内部管理,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各项措施,充分调动全大队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加强学习教育,坚持学习制度,提高全大队职工的综合素质和单位的凝聚力。
(四)抓好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断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将安全生产摆在首要位置,强化安全风险治理,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货运、维修企业行业监管,严格要求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做好应急演练和驾驶员的培训教育工作。重点做好节假日的运输组织、安全监管工作。
(五)积极开展运输市场环境治理工作,加强农村公路安全巡查。
(六)根据《山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运输政策,驻杨村煤矿货物源头治理超载超限交通执法人员,依法审查进矿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营运资质,对营运车辆和驾驶人员依法实施检查,做到无营运资质的不入矿,超载超限车辆不出矿,无防止煤炭脱落、扬撒措施的不出矿。协助货物源头单位维护好现场运营秩序。
(七)积极配合交通党支部组织建设工作,做好组织发展工作,培养和引导优秀干部青年职工吸收并加入党组织。
(八)根据高新区交通运输管理局的部署,进一步做好大队人员的考核工作。大队长申平力任组长,王宝玉 孟磊 郭俊君 郭敏为成员,具体负责大队的各项考核工作。孟磊任考核小组办公室主任。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我单位没有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情况;
2、我单位没有关于业务职能未履行情况;
3、我单位无违约和社会投诉现象,无违法行为被立案审查,没有涉及法律诉讼;
4、我单位无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
5、我单位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出租、出借印章行为;
6、我单位无擅自加挂牌子的情况;
7、我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已公开;
8、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二)、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及岗位设置情况
本单位编制人数54人,实有在编人数52人。 实有在职人员名单:
申平力 王宝玉 宋丙宏 许仪所 陈景菊 李 娜 刘 伟 刘珊珊 刘 燕 魏 宇 郭 敏 孟 磊 刘诗文 张娅妹 高 真 黄国涛 胡淑梅 马朋 刘霞 张洪梅 杜健利 张涛 朱宁芳 刘景齐 谷振川 马兴旺 卞同旺 杨勇 季树运 刘 宏 李 波 鲍光利 郭 岩 吴 勇 郑华炜 樊 波 沈培东 郑元福 张 波 杨 凯 王满义 王 彪 徐 新 李 建 韩 洋 赵 昊 郭俊君 徐祥娟 曹洪章 程 诚 程 冉 卢翔飞
退休人员2名:刘鲁东 孙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