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当前位置: | 首页 |
|
索引号: | 11370800004234373R/2022-00273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事业单位管理信息公示 |
成文日期: | 2022-02-18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一、事业单位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融媒体中心
住 所:山东省济宁高新区海川路9号产学研基地T3栋
宗旨和业务范围:主要负责高新区电视台、报纸、网站、杂志、微信微博等自有媒体服务;负责高新区网络舆情的监管和处置服务;负责高新区精神文明建设服务;负责高新区文化产业和广播电视服务等工作。
法定代表人:向赛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开办资金:10.00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事业单位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实现公益目标,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融媒体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类型是 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 山东省济宁高新区海川路9号产学研基地T3栋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0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第八条 本单位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九条 本单位主要负责高新区电视台、报纸、网站、杂志、微信微博等自有媒体服务;负责高新区网络舆情的监管和处置服务;负责高新区精神文明建设服务;负责高新区文化产业和广播电视服务等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制定、修改章程;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决策机构)的决议;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拟订内部管理制度;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三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四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五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六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十七条 本单位的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十九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五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条 本单位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鲁政办发[2010]73号)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单位名称: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融媒体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主要负责高新区电视台、报纸、网站、杂志、微信微博等自有媒体服务;负责高新区网络舆情的监管和处置服务;负责高新区精神文明建设服务;负责高新区文化产业和广播电视服务等工作。
法定代表人:向赛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开办资金:10万元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单位主要职责经机构编制部门调整的;
(四)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章程的修订,由决策机构提出意见,经举办单位审查后,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置。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法人年度检验检查信息
2021年度,我单位在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为经济发展鼓劲加油。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十四五”开局之年,宣传策划处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党史学习教育、“三次创业”、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精心策划,陆续播发“展望十四五”“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加快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我为群众办实事”等专题报道,经济社会宣传亮点频现。全年累计制作各类新闻栏目455期,专题栏目880余期,发行区报《济宁高新新闻》97期,新媒体平台推送稿件4100余条,总阅读量700余万次,举行直播活动6场,吸引受众80余万人次,全面展示了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各项成就和巨大潜力。
(二)发挥融媒优势,主题活动丰富多彩。一是紧密结合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举办“光辉历程”——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文艺汇演活动,采取现场观看和线上直播两种形式,350余人现场观看,7.63万群众通过网络直播收看。二是承办“红色精神代代传 青春向党勇担当”建党百年五四主题活动、高新区广场舞大赛、党史知识竞赛、王因街道合唱大赛、蓼河公园群众徒步大赛等多项赛事活动,全程直播,及时制作发布短视频,保障各项活动圆满完成。
(三)创新宣传方式,精心制作优秀短视频。开辟济宁高新电视台视频号宣传阵地,聚焦全区重点工作和群众关心关切,全年累计制作短视频280余部,同步在视频号、抖音、微信、微博等平台推出,其中,20余部视频浏览量破万,10部破10万,最高点击量达到15.5万;同时积极推荐优秀短视频参加各类评选活动,多部短视频获国家省市级奖项,2021年,在第三届国家高新区微视频大赛中,2部微视频作品荣获优秀奖,2部作品入选优秀作品名单;与组织部合作《党旗引领民族村战“疫”》荣获山东省民族团结进步短视频一等奖。
(四)坚持立足常态长效,抓好精神文明创建。实行常态化创城督导巡查制度,累计派发督办单300余件,整改问题1200余项,顺利迎接国测、省测复审。完成区级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平台建设,注册志愿团队165支、志愿者3800余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670余场。优化文明创建和先进典型选树,成功获批28个文明单位及5个省、市级称号等荣誉。
(四)坚持扩宽惠民路径,抓好文化生活满意度提升。实现文化场地设施全覆盖,对全区自然村、小区文化场地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并及时整改。扩宽惠民服务圈,延伸到社区、商业小区、广场等场地,组织开展广场舞比赛、戏曲进乡村、公益电影放映等文化惠民活动近1900场。建立村居文化宣传员队伍,有效解决村居文化场所普遍开放率不高、活动场次不足等问题。
(五)坚持构建高效闭环,抓好网络舆情管控处置。健全舆情处置机制。编发《蓼河观察》周报48期、月报12期,为党工委管委会决策部署提供重要舆情参考。敢于发声亮剑,强化舆论引导,新开通“蓼河权威发布”公众平台,累计发布权威辟谣信息49条,官方头条号发布信息480余条,各网络平台转评赞7600余人次,确保我区网络生态“风朗气清”。
(六)围绕亮点工作,对上报道持续发力。围绕全区重点亮点工作,采写了一批有深度、有高度、影响广泛的新闻稿件,《济宁高新区:政府“搭桥”政策“引路”助推高质量发展》登录新华社客户端,并在《新华每日电讯》头版刊发,光明日报刊发《山东济宁:以党建统领 促各业发展》报道高新区金色嘉苑突出党建“双基”工作,探索社区综合治理新模式等,全年累计在各类中央级媒体平台(含新媒体)发稿261篇,省级媒体平台(含新媒体)发稿1293篇,市级媒体平台发稿820篇。
四、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