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专区>便民查询-竖屏>最新公开信息>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事业单位信息管理公示

济宁高新区市政园林处2022年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2-03-11 13:57:58 点击次数:

一、 事业单位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高新区市政园林处

住所:济宁高新区同济路中段

宗旨:为美化城市提供市政绿化建设管理。

业务范围:负责区内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及日常维护管理;区内占用市政公用设施施工监管、建设管理工作;污水处理日常运营监管;组织、指导街道市政管理和园林绿化工作。

法定代表人:焦军波

经济来源:差额拨款

开办资金:1186.06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高新区管委会

证书号:事证第137080000498

二、事业单位章程

济宁高新区市政园林处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高新区市政园林处,其他名称为无。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同济路中段。   

第四条 本单位是济高新发【2010】)26号批准设立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是为美化城市提供市政市容管理保障。

第七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

(一)负责区内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及日常维护管理;

(二)区内占用市政公用设施施工监管;

(三)绿地、公园的建设管理;

(四)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营监管;

(五)组织、指导街道市政管理和园林绿化工作。

收费许可证 证书号:37080021052-1收费项目:城市污水处理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城市绿化补偿费。

第八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党委会、行政办公会、举办单位。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 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 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党工委管委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一条  本单位设置办公室、财务科、园林所、工程科、路灯所、维修所、经营科、监察科、技术科、排水科等10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办公室 规章制度、工作秩序、日常纪律、市政设施管理及各工程项目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内外部沟通协调、信息收集报送、宣传报道、公文处理、印章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各类资质及收费证、执法证等证件的办理、申报、年检等工作;车辆管理、油料计划、网络(OA系统)管理、伙食保障、办公用品供应及办公场所的管理、安全保卫等日常事务。

财务科 资金报告申请、上报及资金筹集工作;污水处理费、城市绿化补偿费等费用的管理;办理日常会计业务及报销单据的审核、报送、资产管理工作、包括固定资产清查及上报工作、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报表。;

园林所 组织高新区园林绿化的宣传工作;配合园林业务主管部门对本区内的花园式单位、绿化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初评组织;所属道路绿化工程施工、养护管理检查及验收工作;参加园林绿化建设项目方案的评审、绿化施工项目管理及交接前的养护工作;负责高新区花展方案制订并组织实施;指导高新区全民义务植树工作;负责园林绿化新技术、新成果开发和推广应用,并提供信息服务; 组织高新区绿化行业人才培养、技术交流、在职人员岗位培训、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实施全区“绿化行动”的技术指导。

路灯所 组织对辖区内的路灯亮灯情况进行巡查、检修等工作;全区归属市政园林处产权路灯电费的交纳工作;管理辖区内市政工程项目临时性用电及电费交纳工作;负责全区归属市政园林处产权的城市照明设施的新建、改建、维修、维护等工作。

维修所 负责监督维修工程的施工、安全及质量验收管理工作;根据监察信息,及时维修破损的路面、人行道及沿石;负责维修项目工程的资金申报工作;负责建设局移交道路、桥梁的资料审核和质量检查工作;负责办理维修工程量的签证,初审小型维修项目的结算资料,并提交技术科作进一步审核。

经营科 负责市政园林处园林、路灯、维修、防汛等物资器材的保管、发放及仓库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相关科室对所采购材料、设备的市场考查;负责市政园林处承建工程、设备及市政设施养护、防洪防汛所需主要材料的价格咨询、采购及供应。

监察科 负责巡查信息的传递及报送;负责市政设施、路灯等巡查监察工作;负责占用、挖掘市政设施相关手续的审批办理工作。

排水科 负责辖区内雨水或污水收集的管道、沟渠、泵站(房)及闸门、雨水口、检查井等排水设施,“起、调、蓄”等功能的河道及污水处理设施以及其他相关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排水设施养护维修保障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负责区内排水许可证办理工作;负责辖区污水处理费的收缴工作;负责辖区主干道路、河道等防洪工作;参与辖区排水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工作。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收入。

第十三条 本单位按照鲁政字【2005】155号、济价格字【2005】194号、鲁城建字【1998】14号、济价费字【2001】206号规定收取城市污水处理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城市绿化补偿费各项收费按照有关规定全部上缴,实行收支两条线。

第十四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六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七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八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九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

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三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四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2010年9月6日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济宁高新区市政园林处年度检验检查信息

2021年,市政园林处认真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紧紧围绕管委提出的“三次创业、建设蓼河新城”总体布局,按照工作职能,科学筹划、勇于担当、狠抓落实,按计划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一)园林绿化盎然精致

1、深入开展绿化提档升级7大攻坚行动,建成开放红星路小游园和15个“口袋公园”,对新城崇文大道、鸿广路及重要路口绿化实施分级提升,形成了通透秀美、造景丰富的道路绿化景观;建设了洸府河西岸重点地段景观、泗河堤顶绿化带,新增绿化面积81.7万平方米,建成区内绿化面积达到1581万平方米,绿地率达到40.5%,绿化覆盖率达43.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4.5平方米,在全市遥遥领先,真正实现了“300米见绿,500米见园”。

2、按计划完成了10道路绿化新建,包括任通路、兰庭街、纬三路、荣昌北路、宝山路、弘济路、泰山路、仁美路、山博路、德源路,共栽植白蜡、七叶树、海棠等各类乔灌木约1.5万余株,地被约20万平方米,目前均已完工。

3、西浦路与崇文大道、嘉达路、孟子大道、济邹路、黄王路、景云路、广安路及联华路仁美小区带状绿地等八个节点绿化绿地建设已完成。共栽植各类乔灌木约1400余株,地被约3.2万平方米。

4、启动洸府河重点地段景观工程。我区河西岸绿化范围北起橡胶坝,南至济宁大道,全长约3.68千米,计划投资4.7亿元。目前,已按照市项目指挥部要求,完成投资185万元,栽植三角枫、黄山栾、红枫、木槿等乔灌木725株,其余项目正在启动。

5、西浦路苗圃化绿化建设已基本完成。选择西浦路蓼河桥至高新区苗圃道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1500亩),采用市场运作模式,吸引社会资金建设公共绿化,进行苗圃景观式绿化。该项目直接投资约3200万元,已栽植乔灌木约4万株。

6、实施了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共组织全区机关、企业、学校进行了3次义务植树活动,区机关事业单位300人在西浦路黄屯段栽植海棠、樱花等乡土树种1500余株;社会团体、园区企业组织370人在西浦路王因段栽植海棠、华山松等1400株;30名外国友人在蓼河公园栽植樱花25株。

(二)道路桥梁维修工作:

1、完成了岚济线(小郝转盘至洸府河东岸)路面大修工程并通过竣工验收,路面维修16440m2,完成投资额365万元。

2、完成德源路(崇文大道至广安路)路面应急维修工程,完成路面维修49940m2,完成投资额500万元。

3、完成全省新旧动能转换观摩沿线设施提升—祥济路人行道维修工程,更换人行道1431.6m2,安砌沿石2836m,完成投资46.9万元。

4、完成琵琶山北路(金宇路至小府河)路面维修,人行道改造工程投资额380万元,维修路面20535m2,改造人行道8658m2。

5、组织对全区城市桥梁护栏安全风险评估,科学制定城市桥梁护栏升级改造方案,对全区23座桥梁进行定期检测,对结构复杂,使用年限较长的桥梁进行动静载试验,实现城市桥梁养护管理的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6、创城范围内市政设施全面排查维修,共计完成金宇路、火炬路、菱花南路等路面坑窝修补约4350㎡,维修主次干道沿石约17445m,修换人行道砖约7650㎡。

(三)路灯安装工作:

投资近3300万元,对大禹西路、宝山路、幸福路等15条新建、改造道路实施了路灯新装工程,新装灯杆约1100棵,铺设管线51500余米;辖区灯光提升安装中杆灯76棵;迎接新旧动能观摩会鸿雁湖安装路灯76棵。完成接庄辖区内6台路灯箱变安装,完成凯赛桥1750个斜拉索灯及880米护栏管安装。

(四)蓼河公园养护管理工作:

1、完善了蓼河景区配套设施。新建了蓼河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及多功能母婴室、应急小屋,为游客提供24小时免费服务。

2、2021年春季花展栽植白雪公主、纯金等郁金香15个品种、共计17万余株,展出面积约3500㎡。花展期间累计接待游客9万余人;成功举办书画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等系列活动10余场次。

3、完成2021年国庆节、国际孔子文化节时令花卉摆放工作,投资约26.69万元。国庆节、国际孔子文化节摆放一串红、鸡冠子花、孔雀草、国庆菊等时令花卉30万盆。

4、举办了2021年高新区第十届金秋菊展,展出了菊花总量约3.5万盆,近100个品种,设计摆放总计12处艺术造型,总投资约95万元。本次菊花展西起体育馆,东至海川路,包括体育馆、科技中心及蓼河公园三部分。展出内容包括传统菊展、菊展小品、植物雕塑立体造型。其中将植物造型、创城小品等周围装饰配以菊龙、大立菊、盆景菊花等,烘托出欢乐喜庆氛围。同时配合高新区第十届金秋菊展和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举办湿地摄影展、和国泰君安证劵公司联合举办了第十届金秋菊展少儿绘画大赛等活动。

5、完成蓼河公园片区四季时令花卉栽植10200平方米,投资约39.62万元;完成公园地被、草坪补植工作。共移栽、补栽地被植物5500平方米,补植草坪8700余平方米。

6、为实现创建文明城市和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优越的休闲娱乐环境,蓼河公园整修更换了标志牌、精神文明宣传栏,对公园内给水设施、机井、坐凳、道路铺装等设施进行了全面维修复漆。

7、做好绿化养护及环卫工人的培训工作,提高绿化养护水平;加强保安队伍管理,每月组织2次学习训练,加强巡逻、巡查,切实保证了公园内设施的完好,游客安全及秩序的良好。


 
来源:济宁高新区市政园林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