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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高新区政商交往行为正负面清单(试行)

发布时间:2022-03-14 10:29:13 点击次数:

为深化干部作风建设,持续提振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全力打造良好的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加快形成政商之间既亲又清、良性互动的良好氛围,加快推动全区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制定济宁高新区公职人员政商交往行为正负面清单如下。

正面清单

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坦荡真诚同企业接触交往,正确宣传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经常听取企业反映的问题和诉求,主动为企业服务,大力支持企业改革创新,着力破解企业发展难题,真心实意支持企业发展。

1、积极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推动党组织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把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贯穿企业发展始终。

2、全面提升政策服务水平,主动提供有效的政策解读与市场信息,帮助企业主动争取各类扶持政策。

3、积极组织“双招双引”、技术交流等活动,经批准可参加企业或商(协)会举办的招商推介、展销会等活动,按公务活动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4、平等对待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本地企业和外来投资企业、大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保障依法平等使用要素资源、平等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等。

5、提升“跑小青”品牌,创新帮办代办服务模式,推行“多评合一”,打造高新区“283区域评”新模式。

6、党工委、管委会有关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至少联系2家企业,每季度至少到联系企业调研走访1次,主动问需于企。

7、利用新旧动能转换服务平台,及时受理处置企业咨询投诉,真心实意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8、实现“双随机、一公开”常态化,全面推行涉企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9、主动邀请企业家代表参加各级经济工作会议,构建高新区“区街村”三级“好差评”体系,建立以企业满意度为导向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

10、加大涉企遗留问题解决力度,建立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和失信责任追溯、承担机制,对承诺的事项和签订的合同应当依法履行。

负面清单

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与企业及其负责人交往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委实施办法,坚守底线、不碰红线,做到“十个严禁”。

1、严禁强制企业参加评比、达标、考核以及类似活动,对企业乱摊派、乱募捐、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

2、严禁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等涉企政策落实方面,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外来企业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

3、严禁在监督管理服务中截留涉企优惠政策、违规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强制企业接受中介服务甚至通过“影子公司”贪腐谋利。

4、严禁对企业故意刁难、推诿扯皮以及政务服务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

5、严禁收受企业赠送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者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购物卡等财物,以及接受企业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6、严禁纵容、默许、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特定关系人从企业谋取非法利益以及企业承担应当由所在单位或个人负担的费用。

7、严禁与企业家搞“小圈子”,通过企业为个人升迁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

8、严禁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或企业具体经营管理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企业合法权益。

9、严禁“新官不理旧账”,以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等为由违约毁约、拖欠账款以及在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中随意许愿、虚假承诺。

10、严禁其他政商交往中违反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情形。

 
来源:投资促进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