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00004234373RL/2022-02533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征地拆迁 |
成文日期: | 2022-03-07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政府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一)地块一位置范围:位于鸿广路以南,海川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接庄街道王回庄村、后栗村、前栗村、前苏村、接庄村、东村、宗营村。
(二)地块二位置范围:位于鸿广路以南,德源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接庄街道后苏村、高庙村。
(三)地块三位置范围:位于山博路以南,祥济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接庄街道前苏村、后苏村、宗营村、口头村。
(四)地块四位置范围:位于开源路以南,海川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接庄街道宗营村、接庄村、口头村。
(五)地块五位置范围:位于东外环以西,孟子大道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接庄街道西贾村、东贾村、中贾村。
(六)地块六位置范围:位于东外环以西,孟子大道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接庄街道西贾村、东贾村、中贾村。
(七)地块七位置范围:位于大禹西路北侧,宁安大道两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柳行街道杨桥村、王桥村、柳行村、新村;洸河街道苏东村、江庄村。
(八)地块八位置范围:位于任城大道以南,同济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柳行街道南营村、王桥村。
(九)地块九位置范围:位于群英路以南,海川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黄屯街道堌城村。
(十)地块十位置范围:位于同济路以西,接驾庄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接庄街道官庄村、后铺村。
(十一)地块十一位置范围:位于黄王路以南,崇文大道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王因街道王因村。
(十二)地块十二位置范围:海川路以东,创意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王因街道中仁美村、西仁美村。
(十三)地块十三位置范围:广泰路以北,幸福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黄屯街道李屯村。
(十四)地块十四位置范围:崇文大道以西,群英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黄屯街道堌城村;王因街道后仁美村。
(十五)地块十五位置范围:位于梅里山路以东,广安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黄屯街道堌城村。
(十六)地块十六位置范围:黄金大道以东,屯北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黄屯街道岗上村、吴营村、蒋屯村。
(十七)地块十七位置范围:东二环路以北,新西浦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黄屯街道东岗村。
(十八)地块十八位置范围:位于西浦路以西,屯北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黄屯街道东岗村、吴营村。
(十九)地块十九位置范围:位于六盘山路以东,黄王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黄屯街道蒋屯村、吴营村。
(二十)地块二十位置范围:铂金大道以东,屯北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黄屯街道吴营村、东岗村。
(二十一)地块二十一位置范围:位于兴济路以东,嘉达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王因街道东娄村、西娄村。
(二十二)地块二十二位置范围:位于泰山路以东,广安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黄屯街道西郭营村、堌城村。
(二十三)地块二十三位置范围:位于大禹西路以东,白云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黄屯街道蒋屯村。
(二十四)地块二十四位置范围:位于西浦五路以西,丰江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黄屯街道西郭营村。
(二十五)地块二十五位置范围:位于德源路以西,群英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黄屯街道堌城村、西郭营村、卓村。
(二十六)地块二十六位置范围:位于海川路北延。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黄屯街道辛庄村、祖营村。
(二十七)地块二十七位置范围:位于黄王路以北,黄金大道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黄屯街道吴营村。
(二十八)地块二十八位置范围:位于西浦路以东,黄王路两侧。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王因街道大辛庄村、后岗村、前岗村。
(二十九)地块二十九位置范围:位于崇文大道以南,西浦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王因街道东娄村、西娄村。
(三十)地块三十位置范围:位于孟子大道以南,德源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王因街道西仁美村、前仁美村、中仁美村、苗营村、东娄村。
(三十一)地块三十一位置范围:位于孟子大道以南,德源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王因街道西仁美村、前仁美村、中仁美村、苗营村、东娄村。
(三十二)地块三十二位置范围:位于孟子大道以南,王回庄社区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接庄街道王回庄村、高庙村、后苏村;王因街道西仁美村、前仁美村。
(三十三)地块三十三位置范围:位于崇文大道以南,海川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区王因街道西仁美村、中仁美村、后仁美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麒麟岛项目建设,用途为商业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
地块2拟用于鸿广河项目建设,用途为绿地与开场空间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3拟用于海美新能源、德林重工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4拟用于智能终端产业园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5拟用于海王医药南片区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8拟用于源尚东片区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9拟用于产学研5期项目建设,用途为商服用地。
地块12拟用于中煤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14拟用于中煤操车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15拟用于京东亚洲一号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16拟用于京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17拟用于第十一工业园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18拟用于宝元包装新材料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19拟用于胜代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20拟用于东恒新材料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22拟用于锐博机械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23拟用于德科电气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24拟用于汇金煤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25拟用于鲁抗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27拟用于通佳机械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28拟用于高端装备产业园项目建设,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29拟用于永生重工北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30拟用于国际电商物流园项目建设,用途为物流仓储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的济宁市兖州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鲁政土字〔2021〕421号)范围内,符合土地征收有关规定。
地块7拟用于杨柳立交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26拟用于海川路北延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种征收情形,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0拟用于接庄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三”种征收情形,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6拟用于三贾片区项目建设,用途为居住用地。
地块11拟用于回迁安置区项目建设,用途为居住用地。
地块13拟用于景云社区项目建设,用途为居住用地。
地块21拟用于仁美社区项目建设,用途为居住用地。
地块31拟用于仁和社区项目建设,用途为居住用地
地块32拟用于王回庄社区东片区项目建设,用途为居住用地。
地块33拟用于创意SOHO北项目建设,用途为居住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四”种征收情形,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局、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统筹发展局和王因街道、接庄街道、柳行街道、黄屯街道办事处、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于2022年3月8日至2022年4月7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兖州区、任城区片,Ⅰ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6)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济宁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按照济宁高新区管委会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济宁高新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3月7日起至2022年3月18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川,联系电话:3255179。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