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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00004234373R/2022-00471 发布机构: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事业单位管理信息公示
成文日期: 2022-03-08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济宁高新区社会保险事业处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发布时间:2022-03-08 11:36:52 点击次数:

一、济宁高新区社会保险事业处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高新区社会保险事业处

单位住所:济宁市吴泰闸路71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发展社会保险事业,促进社会安定。负责办理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

法定代表人:王琳琳

经济来源: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5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高新区管委会

证书号:事证第137080000484号

二、济宁高新区社会保险事业处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高新区社会保险事业处。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吴泰闸路71号。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济宁高新区管委会批准设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济宁高新区管委会管理,该主管部门(单位)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是发展社会保险事业,促进社会安定。

第七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

(一)负责办理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

(二)指导保险业务投保工作,监督与承担保险基金储存、运营管理、退转、兑付。

(三)负责建立和管理参保人员档案。

(四)受理缴费单位和参保人员的业务咨询和查询服务。

(五)监督和指导保险基金财务工作。

(六)组织业务培训。

第八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高新区社会保险事业处行政办公会。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 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 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济宁高新区社会保险事业处行政办公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收入。

第十二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三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五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六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七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

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九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一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2010年10月8日 济宁高新区社会保险事业处行政办公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济宁高新区社会保险事业处行政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济宁高新区社会保险事业处法人年度检验检查信息

2021年度,高新区社会保险事业处在党工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优化经办服务流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党的建设

一年来,高新区社保处在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的引领下,紧紧围绕“服务群众、保障民生”这一主线,组织所有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切实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融入到社保具体工作中。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论述,提高政治站位,用情用力做好社保服务。二是大力弘扬“严真细实快”的优良作风,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职尽责,切实推动作风得到根本性转变,促使社保医保服务提质增效、待遇保障提档升级,让群众实实在在看到变化、感到成效。三是把基金监管作为社保处工作的首要职责,坚持加强党对基金监管工作的全面领导,用严明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基金监管队伍,确保各项社保医保惠民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职责履行

(一)按照核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项目

1、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严格按照《2021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2021年济宁市医保保障工作要点》等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早谋划、早启动、广动员、优服务的工作思路,出色完成了上级部门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我区参加居民养老保险9.8万人,参加居民医疗保险17.5万人,社会保障卡持卡19.5万人,协议管理定点医药机构200家。

2、政策落实情况。为保障我区社会保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2021年积极对上争取资金11957万元,其中居民养老方面对上争取资金4207万元,居民医疗方面对上争取资金7750万元。全区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3.7万人,发放养老金8469万元,享受被征地专项补助金待遇5390人,发放失地补助金373万元。参保居民累计住院2.4万人次、慢性病享受待遇6万人次,医保基金承担约1.4亿元。为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代缴居民养老保险保费1523人,在医保系统内为690名建档立卡人员做好标识及落实相关待遇。

3、强化社保医保基金监管。组织街道、定点医药机构有序开展社保基金安全“警示教育宣传月”活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集中宣传月活动。对2021年社保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行动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辖区所有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加大对“三假”问题的打击力度。持续对门诊统筹卫生室开展“回头看”,对前期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督导,确保整改到位。定期对基层医疗机构进行门诊统筹报销流程及基金监管政策等培训,有效维护基金安全。

4、有序推动医保系统省集中上线和贯标工作。按照市级有关要求,我区集中组织所有医保工作人员开展新系统操作培训及各项业务事项测试,及时将上级有关要求落实到位,确保新系统按时平稳上线。新旧系统过渡期间,在官网、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开展广泛宣传,并做好参保群众在此期间就医结算、取药等相关事宜,最大程度降低因停机给参保群众带来的不便。辖区内6家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完成贯标医院端系统升级,并按照计划完成医保药品、耗材、医院自制剂和医疗服务项目的对照工作。

5、严格落实被征地政策,切实保障农民权益。我区严格按照《济宁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坚持“先保后征”原则,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截止2021年12月,涉及75个村居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3.2亿元,已全部落实到个人账户,落实率为100%。累计为1.4万名被征地农民发放被征地专项养老金4768万元,有效解决了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6、开展“政策找人”专项行动,促进养老保险参保扩面。聚焦省下发的“三类人员”明细数据,层层分解下发,为街道、社区(村居)开展工作提供数据支撑,组织开展以“打一个电话、发一条短信、登一次门、发一张政策宣传单、在街道或社区组织一次政策集中宣讲”为主要内容的“五个一”宣传活动,把社保政策送到1.6万名群众身边,。

7、认真贯彻落实药品集采工作。2021年我区先后完成首批省药品、第四批、五批国家药品集采和第一批、第二批国家集采药品续约工作。同时我区按照省、市统一部署,严格落实带量集中采购资金预付政策,确保国家和省市集采中选结果落地见效。

8、积极推进社保卡管理服务工作。联合社保卡合作银行共同做好第三代社保卡换发工作,自2021年6月起,即时制卡网点为办理新制卡和补换卡的客户,全部制发第三代社保卡。全面排查辖区内定点药店结算设备升级情况,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加快推进本医院HIS系统升级改造,完成三代社保卡用卡环境升级。组织街道开展长期未发放社保卡的清点回收工作,将未发放的社保卡进行回收入库集中保管,并移交至合作银行做好账户信息比对。

(二)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为保障老年居民生活更稳定、更舒适,充分体现社保待遇的优越性,自2021年7月1日起,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标准由每人每月142元统一提高至150元,即每人每月提高8元。增发养老金170余万元已全部发放到位,惠及全区3.6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下一步,我区将继续贯彻落实居民养老保险“两项机制”,全力推动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平稳运行,增强参保居民的幸福感、安全感。

2、提高医保服务效能。一是开通医保政策咨询热线7812333,专人受理,跟踪做好问题解决。二是成立济宁高新区医保基层服务队,加强政策培训,不断提高医保基层服务能力;在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医保服务站”,为群众提供“一站式”医保服务。三是结合民意“5”来听、“入户大走访”等活动深入基层和社区一线,大力开展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工作,截至11月,我区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为79.93%,全市排名第一。为进一步推动医保业务“网上办”“掌上办”打下坚实基础。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

主要表现在社会保险扩面参保压力较大,下一步将持续做好参保扩面工作,根据年龄结构、缴费年限长短等不同情形,制定差异化的宣传策略,重点宣传社保政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等内容,帮助其算长远账、算大账,提升参保未缴费人员的缴费意愿,营造全民参保缴费的良好氛围。

三、创新创优

(一)辖区定点医院全部开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定点药店全面开通“一卡通行”服务。截至9月,我区4家街道卫生院、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家眼科医院均完成系统改造和测试工作,门诊跨省结算工作顺利完成。辖区6家医院和46家定点药店现已全部开通“一卡通行”,同时加强对其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做好参保群众电话回访工作,及时跟踪解决有关问题,确保“一卡通行”在我区落实落地。

(二)大力推进“济惠保”参保工作。召开“济惠保”推广宣传工作启动会,推动各商业保险公司与各街道、村居有效对接,积极做好沟通协调,同时利用“十一”期间“迎国庆·办实事”惠民活动,大力开展“济惠保”宣传工作。筛选4个试点村居,积极动员村“两委”成员,为50周岁以上村民团购了“济惠保”,取得了较好成效。2022年1月,市医保局通报表扬我区在全市“济惠保”参保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

(三)完成2022年度医保基金集中征缴任务目标。组织街道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集中征缴工作,同时与税务部门保持联动,制定工作措施,积极动员广大群众应参尽参。及时与民政、卫健、乡村振兴等部门沟通对接,认真做好免缴费人员排查、认证工作,共认证2.7万余人。目前我区参加2022年基本医疗保险居民16.8万人,2022年1月市医保局通报表扬我区居民参保率达到97.66%,按时完成市级下达的任务目标。

四、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高新区社会保险事业处

实有编制数:3人

来源:高新区党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