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00004234373RAM/2022-01211 | 发布机构: | 黄屯街道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应急预案 |
成文日期: | 2022-05-13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主动应对水旱灾害,做好突发洪涝、干旱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保障黄屯街道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工作制度》《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及《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济宁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辖区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湖洪水、渍涝灾害、干旱灾害、台风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污染事故、恐怖活动等引发的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1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1.4.2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党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 防汛抗旱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城乡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 依靠科学,依法防御。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使应急抢险信息共享,充分整合资源,使测报、防抢、救援各个环节有机结合,形成应急抢险能力;依靠专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实行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1.4.5 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平战结合。街道各应急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旱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街道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汛抗旱工作,必要时可设立前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街道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防指),负责组织领导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街防指的日常工作,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的城市防汛抗旱工作,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的河道防汛抗旱工作。
街防指由党政主要领导任总指挥,负责安全生产的班子成员任常务副总指挥,其他党政班子成员任副指挥,各部门、社区服务中心、村(社区)及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防指成员。
街防指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街道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命令,拟订街道防汛抗旱文件等,及时提出防汛抗旱工作具体部署,组织实施辖区城市防汛抗旱、主要河道的防洪工作,及时掌握街道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督促检查防汛抗旱责任制的落实,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组织调配街道防汛抗旱物资和队伍,负责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防汛抗旱队伍建设,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党政办公室:负责街道防汛抗旱重大事件的协调工作;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确保防汛通信畅通,做好发生特大洪水时应对的通信手段,保障抢险现场通信。负责落实街道防汛抗旱物质及抢险队伍,做好调配防汛抗旱抢险物资等工作。负责正确把握全区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和舆情管控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单位的防汛工作,做好防汛、防台风紧急情况下安全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等单位做好抗洪抢险、抗旱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报导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防灾抗灾知识。
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综合指导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水旱灾害抢险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灾害调查统计评估和灾害救援。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负责组织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防汛抢险预案演练。承担重大水旱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办事处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安全度汛工作的督查和检查,防范洪涝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所属行业单位做好建筑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确保各类施工设施安全度汛;负责协调解决受灾群众的临时住房和直管公房的检查、维修、险情处置及安全度汛工作;负责对建筑、拆迁工地防汛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落实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事业防汛抗旱应急工作,一旦发生险情,立即响应,确保城区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负责协调电力部门,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尤其是抢险现场的电力供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汛期水环境污染的监督、预警监测,及时通报汛期水环境质量状况。
综合执法办公室: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对所管理的排水管道、雨水井、出水口、防洪涵闸、提水泵站、排水沟渠等市政设施的检查维修疏通工作,制定强排方案,落实强排机械设备。落实园林、环卫等市政公用设施防汛抗旱应急工作,一旦发生险情,立即响应,确保城区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负责辖区内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做好公路(桥梁)、水路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防汛工作,协调组织运力,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防汛要求,对影响道路排水、河道泄洪的违章建(构)筑物障碍物依法拆除,确保行洪畅通。
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的田间内涝、河道防汛抗旱工作,疏通田间沟渠、桥涵通畅,清除河道内一切阻水障碍和垃圾污物;负责组织河道、水库等水工程管理单位按照规定对水工程进行巡查,发现险情,必须立即采取防护措施,抢早抢小,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负责指导洪涝旱灾后农业生产自救、恢复本系统的防洪安全;及时收集、整理和反应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监测发布农业灾情。
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期间灾民的救助和救济工作,负责救灾捐赠工作;及时向街防指提供灾情信息;指导灾区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加强对学校教职工、学生应对自然灾害的安全教育,提高学校师生的自我保护能力;督导学校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加强校舍安全排查和维护,努力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在遇有紧急情况时,采取停课措施,确保安全。负责抗洪抢险期间的医疗救护工作,负责受灾群众的医疗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置,实施灾区卫生防疫。
安全装备产业园管理委员会:负责督促辖区内相关企业做好内部防汛抗旱工作,落实内部防汛抗旱物质及抢险队伍。
派出所:制定有关防汛抗旱安全保卫工作的应急预案。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谣言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城市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负责调配警力重点维护抢险现场秩序、受灾区域的社会治安和防汛抗旱人员、车辆、受灾群众等紧急通行疏导工作。负责督促辖区内各宾馆做好内部防汛抗旱工作,落实内部防汛抗旱物质及抢险队伍。
财政服务中心:负责街道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
自然资源管理所:负责查处影响防洪抗旱安全的私挖滥采行为和地质灾害的防治抢险工作。
纪工委:负责监督贯彻执行上级命令及落实防汛责任制,查处防汛抗旱违法违纪行为。
党建群团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表彰、奖励在抗洪抢险及抗旱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模范个人。
街道各应急队根据汛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及执行防洪抗旱任务。
街道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办公室。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
有防洪任务的部门、行业、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3.1.1 气象水文信息
(1)利用网络等多渠道获取灾、害情天气预报。加强与市气象、水文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做好水情、雨情测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上级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时,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河道发生洪水时,相关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1小时内报到街防指,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街防指,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2 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a.当主要河道发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在每日6时前将堤防、闸坝等工程设施的运行、出险和防守等情况报街防指。发生重大险情时,街道防汛指挥部应在险情发生后及时报区防办,并在1小时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基本数据报到区防办。
b. 当各类河道的堤防和闸坝等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因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各部门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和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及提供抢险物资、抢险队伍支持。
3.1.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相关部门应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告街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水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和洪水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的组织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涉及河道度汛安全的在建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街防指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本辖区防汛抗旱预案,主动应对各类洪水可能造成的危害;各部门、各相关单位根据街防指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健全反应机制。
(5)物料准备。防汛物资储备与管理坚持“定额储备、专业管理、保障急需”的原则,按照防洪工程分级管理的规定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受洪水威胁的企事业单位的防汛物资,根据《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的标准足额储备,确保抗洪抢险需要。防汛物资可采取自储、委托储备、社会备料等多种储存方式。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协调水文、气象等部门,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能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道、人工水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权限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责令限期拆除;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
3.2.2 河道洪水预警
当主要河道发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街防指向社会公布有关汛情、工情、灾情以及抢险情况等;发生超标准洪水时,街防指可依法向社会公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在辖区内调用抢险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等。
3.2.3 渍涝灾害预警
在低洼渍涝易发地区,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降雨情况和水情预报,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并向社会发布。必要时,及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河道洪水方案,主动应对各类洪水。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变化的情况,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
(3)经审批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和法规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防汛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预警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在发生洪涝灾害时,街防指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和信息,确定相应的预警发布级别,经上级批准后,通过公共媒体进行发布。
4.1.1 按洪涝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4.1.2 进入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 杨家河、廖沟河由街防指负责防洪调度。
4.1.4 洪涝灾害发生后,杨家河、廖沟河等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抗洪抢险活动在区防办的领导下,由街防指指挥机构实施。
4.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级响应
(1)主要河道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决口。
(2)发生特大洪涝灾害。
4.2.2 I级响应行动
(1)街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街防指作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同时将情况上报管委会、区防办。并视情况组成前线指挥部,现场组织指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街防指密切监视汛情、雨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按照权限做好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督导组赴一线开展工作。加强值班,根据需要随时滚动发布汛情,报导汛情、及防汛抢险措施,街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由街防指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街防指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情况上报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区防指。
4.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I级响应
(1)数条主要河道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且发生重大险情;
(2)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3.2 II级响应行动
(1)街防指总指挥主持、防指成员单位参加会商,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同时将情况上报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区防办。街防指派出工作组开展防汛工作。情况严重时,提请党政联席会听取汇报并做出部署。街防指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按照权限做好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督导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及时发布汛情通报;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由街防指具体安排防汛抢险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抢护险情。街道防指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街道主要领导和街防指。街防指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抢险和抗灾救灾工作,做好汛情通报发布,及时救助灾民,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4.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II级响应
(1)杨家河、廖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且发生重大险情或重要支流发生决口漫溢;
(2)辖区发生较大洪涝灾害。
4.4.2 III级响应行动
(1)街防指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同时将情况及时上报管委会、区防办总指挥。街防指在24小时内派督导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根据需要发布汛情通报。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街防指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派出工作组到一线具体开展防汛工作,并将防汛作情况上报区主要领导和区防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发布汛情通报;社会事务办公室及时救助灾民;协调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4.5.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V级响应
(1)杨家河、廖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发生低于警戒水位洪水且发生重大险情;
(2)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4.5.2 IV级响应行动
(1)街防指领导主持会商、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加强对防汛工作的指导,将情况及时上报管委会、区防办。
(2)街防指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并将防汛工作情况上报街道办事处和街防指。
4.6.1 河道洪水
(1)当河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抢险突击队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河流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启动泵站抢排,启用分洪河道、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根据洪水预报方案,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决定做好蓄滞洪区启用的准备工作。
(4)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有关规定,街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在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4.6.2 渍涝灾害
(1)当出现渍涝灾害时,街防指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河道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4.6.3 堤防块口、水闸垮塌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前期征兆时,街防指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主要河流堤防及其重要支流、中型河道决口等事件应立即报告街防指,其中水闸垮塌和大中型河道决口应立即报告区防办。
(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的应急处理,由街防指负责,视情况组织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
(3)街防指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务件,并应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
4.7.1 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4.7.2 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核实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7.3 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街防指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4.7.4 凡经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洪涝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街防指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7.5 街防指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并及时续报。
4.8.1 出现洪涝灾害后,街防指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前线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8.2 街防指负责人及工程防汛安全责任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8.3 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后,街防指应派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9.1 出现洪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街防指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有关部门联系。
4.9.2 街防指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或上级部门指挥决策。
4.9.3 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辖区内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文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主要由部队抢险队伍和地方专业抢险队等实施。
4.9.4 处置洪涝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单位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4.10.1 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调用。
4.10.2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做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10.3 出现洪涝灾害后,街防指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10.4 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街防指和上级部门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10.5 妥善安置灾区群众和转移的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10.6 出现洪涝灾害后,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调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11.1 出现洪涝灾害后,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管委会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
4.11.2 必要时可通过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12.1 防汛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12.2 需要发布的汛情、防汛动态等,由街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洪涝灾情的,由区防办审核和发布。
4.12.3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导、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12.4 地方信息发布:重点汛区、灾区和发生局部汛情的地方,其汛情及防汛抢险动态等信息,由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和发布。
4.13.1 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险情基本消除、供水基本解决时,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汛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4.13.2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未使用的应当及时归还或入库储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4.13.3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1.1 旱情信息监测及报告
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制定旱情监测统计上报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旱情信息的监测,并及时上报监测数据及预测信息。
积极与气象部门联系,加强对当地雨情、土壤墒情等气象数据的收集,并加强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对重大旱灾趋势做出评估。
积极与水务部门协调加强对水资源的监测预报,对河道等蓄存水量和地下水位的变化情况进行监测,并预报水资源变化趋势,同时对供水工程情况及水源地水质情况进行监测。
农业农村办公室应加强对农业及牲畜受灾情况进行监测,对农业受灾面积、受灾种类、减产情况进行监测统计;对旱灾造成的损失情况及救灾物资发放信息及时统计上报。
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对本辖区内的旱情信息进行监测,对旱灾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成因、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业生产、城市供水、林牧渔业以及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等旱情信息及时汇总上报管委会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5.1.2 预防措施
农业农村办公室积极协调水利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增强工程的蓄水抗旱能力,详细掌握辖区境内河道蓄存水量及分布情况和地下水位情况,制定抗旱应急供水计划及水源调度预案,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批准后实施。
经农业农村办公室协调水利部门后,按照各自管理权限,在旱情发生前对所管水利工程进行检修维护,积极检修抗旱设备,对水井、机泵、排灌站、供水管网等进行维修改造,并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使其在抗旱工作中发挥作用。
根据气象部门信息建立和完善旱情信息收集和预警系统,及时采集、传递旱情信息,不断提高科学抗旱能力。
财政服务中心应安排年度抗旱常备资金,对抗旱骨干工程进行岁修维护;发生严重干旱时,应安排特大抗旱经费,支持临时应急工程措施。
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各自工作性质分别制定本单位的抗旱预防措施。
5.2.1干旱预警
根据《农业旱情旱灾评估标准》中对干旱等级的评定标准,结合街道实际,将干旱等级划分为四级,并确定相应的干旱预警级别为四级预警。
(1)Ⅰ级预警
区域内大面积无有效降雨的时间春季61天以上,夏季46天以上,秋冬季91天以上;街道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80%;城区缺水率>30%;以上情况有其一时是特大干旱,相应干旱预警级别为Ⅰ级预警。
(2)Ⅱ级预警
区域内大面积无有效降雨的时间春季46~60天,夏季36~45天,秋冬季71~90天;街道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60%~80%;城区缺水率20~30%;以上情况有其一时是大旱,相应干旱预警级别为Ⅱ级预警。
(3)Ⅲ级预警
区域内大面积无有效降雨的时间春季31~45天,夏季26~35天,秋冬季51~70天;街道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40%~60%;城区缺水率10~20%;以上情况有其一时是中度干旱,相应干旱预警级别为Ⅲ级预警。
(4)Ⅳ级预警
区域内大面积无有效降雨的时间春季16~30天,夏季16~25天,秋冬季31~50天;街道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20%~40%;城区缺水率5~10%;以上情况有其一时是轻度干旱,相应干旱预警级别为Ⅳ级预警。
5.2.2 干旱预警发布
Ⅰ~Ⅳ干旱预警级别的颜色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在旱灾发生时,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统计的旱情信息,确定相应的旱情级别及旱情预警级别,及时上报高新区和有关部门。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传媒等方式发布干旱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干旱预警级别,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成因、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市供水、林牧渔业以及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等旱情信息。
根据确定的干旱预警等级,确定相对应的应急响应级别,别为四级,Ⅰ级响应(Ⅰ级预警)、Ⅱ级响应(Ⅱ级预警)、Ⅲ级响应(Ⅲ级预警)、Ⅳ级响应(Ⅳ级预警)。
当出现特大干旱时启动Ⅰ级响应。
6.2.1 工作会商
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旱情、灾情报告后,由总指挥主持会商,召开抗旱工作会商会议,街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分析旱情发展动态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启动抗旱应急预案,分阶段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应急工作,并发出抗旱救灾紧急通知,要求各行业,各部门积极行动起来,积极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6.2.2 工作部署
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紧急专题抗旱会议,部署抗旱工作。根据情况宣布进入特大抗旱期,下发紧急通知,动员所有单位紧急行动起来,协助灾区进行抗灾救灾工作。并在24小时内赴抗旱一线指导抗旱工作,动员旱区紧急抗旱。同时积极请求上级支援,必要时报请党工委、管委会研究部署抗旱工作。街防指密切跟踪旱情、灾情的发生,做好旱情预测和重点工程调度,每天向区指挥部报送旱情、灾情信息。
6.2.3 部门联动
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抗旱工作需要,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抗御特大旱灾的要求,全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1)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旱灾情消息,及时了解、掌握、统计旱灾情及发展趋势、抗旱工作情况;向管委会、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旱灾情信息和抗旱救灾情况,提交抗旱决策建议;填报旱情报表,部署指导相关服务组织投入抗旱。
(2)街防指及时发布气象部门提供的干旱监测、预报等气象信息,提供每日降雨、蒸发、气温、土壤墒情等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和发展趋势,提出抗旱建议,配合气象部门不失时机地开展大规模、大剂量的人工增雨。
(3)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学校(校车)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学生、校车、学生宿舍、学校实验室的安全整治,围绕解决学校安全、校车安全、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等问题,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负责医院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做好医院、疾控机构的安全整治,研究制定具体整治措施,重点督查医院、疾控机构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疏散应急演练。负责社会福利事业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针对社会福利机构建筑设施情况和人员特点,制定具体整治措施,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加强突发事件疏散应急演练。完成党工委、办事处及洸河街道办事处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4)社会事务办公室协调卫生部门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指导群众做好水质消毒,保证饮用水安全,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5)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联络有关部门加强秋冬季节恶劣天气下道路通行安全管理、疏导管控和应急保障,及时消除重点路段的事故隐患,确保安全有序。完成党工委、办事处及洸河街道办事处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调水工作,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水资源,并抓好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管护,积极检修抗旱设备,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同时加强水政执法工作,及时调处水事纠纷,办理水事案件。
(5)财政服务中心及时下拨紧急抗旱救灾经费,并指导、督促受灾地区做好抗旱救灾资金的使用、发放工作。
(6)党政办公室(宣传)按照街防指的部署,加强灾情报道和抗旱救灾的宣传工作。
(7)其它各有关部门按照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抗旱救灾任务。
6.2.4 协调指导
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协调街道抗旱工作,抽派干部赴抗旱第一线,督促指导抗旱工作,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科学配置水资源。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制定合理调配水源措施,严格计划用水,加强节水措施,制定高耗水行业关停或限水计划,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同时及时向上级机关汇报旱情情况,请示抗旱指令。
6.2.5 方案启动
当发生特大干旱时,按照抗旱预案启动各项应急抗旱措施,各有关部门要为抗旱做好一切服务,及时解决抗旱物资供应及电力供应,街防指要组织抗旱服务队到抗旱一线,维修抗旱设备,运送抗旱器材,搞好后勤服务。启动特大干旱水量调度方案:在水源保护区应急打深井,补充地表水,优先保证当地居民生活用水安全;限制或者暂停高耗水工业用水;限制或者暂停洗车、浴池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限制或者暂停排放工业污水。
6.2.6 宣传动员
抗旱信息的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发布。信息发布多种方式,宣传抗灾救灾情况,宣传抗灾救灾政策和方针,提高公众防灾减灾能力。抗旱宣传工作由科技文化服务中心牵头,宣传和推广抗旱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大力弘扬在抗旱斗争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个人,激发人民群众抗旱救灾的热情,使全社会都投入到抗旱救灾工作中来。同时通过媒体宣传法治意识和全局意识,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依法进行抗旱。
出现严重干旱时启动Ⅱ级响应。
6.3.1 工作会商
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旱情、灾情报告后,由总指挥主持会商,召开抗旱工作会商会议,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分析旱情发展动态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启动抗旱预案,分阶段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应急工作,并发出抗旱救灾紧急通知,各部门积极行动起来,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6.3.2 工作部署
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抗旱专题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参加,部署抗旱工作。根据情况宣布进入严重抗旱期。下发紧急通知,动员所有单位紧急行动起来,协助灾区进行抗灾救灾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跟踪旱情、灾情,对旱情灾情及时报送,并做好旱情预测和重点工程调度,同时积极请求上级支援。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向街防指报送旱情、灾情信息。
6.3.3 部门联动
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协调各部门筹集、调运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抗旱救灾工作,督促落实各项抗旱救灾措施,维护灾区社会的稳定。
(1)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旱灾情消息,及时了解、掌握、统计旱灾情及发展趋势、抗旱工作情况;向管委会报告旱灾情信息和抗旱救灾情况,提交抗旱决策建议;如实填报旱情报表,部署指导抗旱服务组织投入抗旱。
(2)根据气象部门发布干旱监测、预报等气象信息。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提供降雨、土壤墒情等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和发展趋势,提出抗旱建议。
(3)应急管理办公室按要求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物资储备情况。
(4)社区事务办公室负责调查、收集、统计灾情信息,向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受灾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核实灾情,及时筹措救灾物资,发放救灾款,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协调卫生部门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指导群众做好水质消毒,保证饮用水安全,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5)农业农村要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掌握河道来水情况,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调水工作,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水资源,并抓好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管护,积极检修抗旱设备,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
(6)财政服务中心下拨抗旱救灾经费,并指导、督促受灾街道做好抗旱救灾资金的使用、发放工作。
(7)党政办公室做好抗旱救灾物资供应工作,及时向灾区发放救灾物资供应工作。按照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加强灾情报道和抗旱救灾宣传工作。
(8)其它各有关部门按照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抗旱救灾任务。
6.3.4 协调指导
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协调街道的抗旱工作,抽派干部赴抗旱第一线,督促指导抗旱工作,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科学配置水资源。制定合理调配水源措施,严格计划用水,加强节水措施,制定高耗水行业关停或限水计划,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同时及时向上级机关汇报旱情情况,请示抗旱指令。
6.3.5 方案启动
当发生严重干旱时,按照抗旱预案启动各项应急抗旱措施。有关部门要为抗旱做好一切服务,及时解决抗旱物资供应及电力供应,组织抗旱服务队到抗旱一线,维修抗旱设备,运送抗旱器材,搞好后勤服务。
启动严重干旱水量调度方案:积极调引补充河道水量,保证当地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同时启动严重干旱节水限水方案:限制或者暂停高耗水工业用水;限制或者暂停洗车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
6.3.6 宣传动员
抗旱信息的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发布。信息发布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各地各部门抗灾救灾情况,宣传抗灾救灾政策和方针,提高公众防灾减灾能力。抗旱宣传工作由科技文化服务中心牵头,宣传和推广抗旱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大力弘扬在抗旱斗争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个人,激发人民群众抗旱救灾的热情,使全社会人民都投入到抗旱救灾工作中来。同时通过媒体宣传法治意识和全局意识,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依法进行抗旱。
当出现中度干旱时,启动Ⅲ级响应。
6.4.1 工作会商
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旱情、灾情报告后,由总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有关成员参加,分析旱情,发出通知, 视灾情启动抗旱预案。
6.4.2 工作部署
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主持召开抗旱专题会议,部署抗旱工作,根据需要确定为中度干旱,下发通知。做好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动员旱区群众抗旱,及时对旱情进行报送。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为局部较重灾区调拨抗旱物资。街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6.4.3 部门联动
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按照预案做好抗旱工作。
(1)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旱灾情消息,及时了解、掌握、统计旱灾情及发展趋势、抗旱工作情况;向管委会、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旱灾情信息和抗旱救灾情况,提交抗旱决策建议;填报旱情报表,部署指导各级抗旱服务组织投入抗旱。
(2)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干旱监测、预报等气象信息。街防指及时提供降雨、蒸发、气温、土壤墒情等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和发展趋势,提出抗旱建议。
(3)农业农村办公室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掌握水利工程蓄水和河道来水情况,优先保证生活用水,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调水工作,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党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协调做好抗旱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并定期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物资储备情况。
(4)财政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做好抗旱资金筹措、发放及救灾物资的发放工作,做好受灾统计。
其他有关部门做好各自相应的工作。
6.4.4 协调指导
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协调指导辖区的抗旱工作。在水资源科学配置方面,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做到开源与节流并举,合理调配水资源,确保农村的生产生活用水。并组织各部门专家进行会商,科学合理调配水源,严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推广先进节水技术;加强对水源的管理,加强灌区工程管理,及时配备应急水源工程,因地制宜的搞好调度,及时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抗旱情况。
6.4.5 方案启动
当发生中度干旱时,各有关部门要为抗旱做好服务,及时解决抗旱物资、资金、油料、电力供应等问题,组建和完善抗旱服务队,深入抗旱前线,维修机电设备、运送抗旱器材、做好后勤服务。按照抗旱水量调度方案和节水限水方案综合平衡水资源利用。按灾情和国家有关规定,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6.4.6 宣传动员
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做好抗旱宣传工作,宣传和推广抗旱先进经验及做法,减轻旱灾损失,取得抗旱救灾工作的全面胜利。同时通过媒体宣传法治意识和全局意识,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进行依法抗旱。
当出现轻度干旱时启动Ⅳ级响应。
6.5.1 工作会商
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旱情、灾情报告后,对旱情进行会商,分析旱灾情。
6.5.2 工作部署
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掌握旱情发展趋势,了解、统计受旱情况,发布旱情通报;向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旱情,提交抗旱决策建议;填报旱情报表。
6.5.3 部门联动
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协调各部门做好抗旱工作。各部门各负其责,做好各自相应的工作。
6.5.4 协调指导
街防指统一协调,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做到开源与节流并举,合理调配水资源,确保生产生活用水。加强对水源的管理,配备应急水源工程,因地制宜地搞好调度,及时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抗旱情况。
6.5.5 方案启动
当发生轻度干旱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为抗旱做好服务,及时解决抗旱物资、资金、油料、电力供应等问题,要组建和完善抗旱服务队,深入抗旱前线,维修机电设备、运送抗旱器材、做好后勤服务。
6.5.6 宣传动员
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公众及时通报旱灾发展情况,宣传和推广抗旱先进经验及做法,激发广大人民群众抗旱积极性,取得抗旱工作的全面胜利。同时通过媒体宣传法治意识和全局意识,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进行依法抗旱。
当干旱灾害和旱情得到有效控制时,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可视情况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街防指积极协调气象部门认真做好热带气旋的监测和预报工作。并与气象部门积极沟通,密切监视热带气旋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以天气报告或重大气象信息快报的形式报管委会和街防指,同时向社会发布热带气旋预警信号,以及热带气旋消息、热带气旋警报、热带气旋紧急警报、热带气旋特急警报和热带气旋解除消息。当监测和会商结果产生后,应在15分钟内做出报告。
街防指负责收集、整理灾情,并及时报告高新区管委会和上级防指。
街防指积极协调气象部门做好台风报警、预警工作,发布台风信号;并协调水文局做好水情的报警、预警;负责接警和处警,发布处警指令,同时视情况向管委会报告。科技文化服务中心积极与新闻媒体协调及时播报气象部门的预警信息和防台紧急通知等。
防台风预案:有防台风任务的街道、重要大、中型河道等水利工程应制定防御台风预案,经管委会或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坚决贯彻执行。
7.4.1 热带气旋预警级别
根据热带气旋威胁和严重程度,预警分四个级别: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
Ⅳ级预警:热带气旋消息阶段,指热带气旋已经形成,正不断发展,有可能影响辖区。
发布“消息”原则(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热带气旋已进入我市,预计对辖区有影响;2、已发布热带气旋警报,但热带气旋移向、移速改变,影响程度减轻,未来48小时内预报辖区内风力<6级;3、热带气旋已登陆或远离辖区,但区内仍受热带气旋影响有5-6级风或有暴雨。
Ⅲ级预警:热带气旋警报阶段,指未来48小时内(强) 热带风暴或台风将袭击或影响预报辖区时发布警报;(强) 热带风暴或台风正在影响辖区时也要发布警报。(注:影响的定义是指辖区陆地风力≥6级风或降雨强度≥暴雨,以下同)。
发布“警报”原则(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预计未来48小时内(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将造成预报辖区风力≥6级大风时; 2、(强)热带风暴或台风登陆后,预报辖区风力仍≥6 级或仍有暴雨时;3、热带低压一般不发“警报”,但当其离辖区较近,中心附近风力接近或达到8级(国家气象中心还未编号为热带风暴),并预计可能造成影响时。
Ⅱ级预警:热带气旋紧急警报阶段,指未来24小时内,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将登陆或严重影响辖区。
Ⅰ级预警:热带气旋特急警报阶段,指未来24小时内,强台风(台风中心附近最大风力达14级以上)将登陆或严重影响辖区。
7.4.2 台风预警信号
台风预警信号分五级,分别以白色、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分Ⅳ、Ⅲ、Ⅱ、Ⅰ四级。
辖区根据上级防台风应急预案和辖区防台风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启动I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为最紧急响应,其次是Ⅱ级、Ⅲ级,Ⅳ级为最低级响应。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8.2.1 Ⅳ级应急响应
(1)及时与气象部门沟通,将热带气旋的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等热带气旋信息和会商分析意见报告管委会和区防办。
(2)街防指要加强24小时值班,防办领导带班,并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全天候开机接收卫星云图信息,密切注意热带气旋动向。
(3)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执法大队组织有关单位对城市危房危楼、临时建筑物、手脚架、广告牌等进行安全检查。
8.2.2 Ⅲ级应急响应
(1)街防指副指挥坐镇指挥,部署防风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防风负责人上岗带班。防办及时传达、贯彻、落实领导对防风工作的指示精神,密切注视风情、雨情、水情,掌握水利工程防台风情况,下发防台风通知,检查防台风措施落实情况。
(2)街防指积极协调气象部门继续对热带气旋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及时报告管委会和区防办,必要时派技术骨干到防指会商。
(3)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做好抗灾、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工作;积极协调市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受台风影响地区公路沿线的巡查;做好在建工程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通知建筑工地人员注意避风,危险地带设置隔离标志,做好临时建筑物、建筑设备、脚手架安全防范措施。负责危房排查工作和协助人员转移。协调供电、供水部门系统的检修,保证供电、供水畅通。
(4)综合执法办公室做好园林树木、市政设施的防护加固。执法大队做好广告牌加固。
(5)农业农村办公室组织力量加强对河道险工险段、涵闸进行巡查,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确保工程安全;
(6)社会事务办公室视情况适时通知当地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停课;做好临时避险场所使用及其有关物资的准备工作。负责协调防风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
(7)党政办公室会同园区积极协调通讯部门保证通讯畅通。
(8)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转移准备工作。
8.2.3 Ⅱ级应急响应
(1)指挥或副指挥坐镇指挥,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防台风紧急会商,召开防指成员单位防台风会议,派出工作组到防风第一线,检查、督促和落实各项防台风工作。
(2)街防指积极协调气象局加密热带气旋趋势预报,分析热带气旋、暴雨对辖区的影响,到防指会商。
(3)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转移工棚人员、危房、低洼易浸地居民到安全地带。协调高新区供电部门加强供电线路巡查,优先保证防台风抢险用电。
(4)社会事务办公室组织做好可能受热带气旋严重影响地区的学校和在校学生的防御热带气旋安全工作。适时通知当地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停课;开放临时避险场所,并告知公众;负责组织突击救护队伍,做好抢救受灾伤病员和指导灾区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5)派出所维护治安秩序,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及时疏散人群。
(6)街道应急分队根据需求参与做好防风抢险救灾工作。
(7)防指其他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加强值班,按本部门预案做好防风工作,服从防指的统一调度指挥,随时准备执行各项防风任务。把防台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台风工作,领导靠前指挥,责任人到位,以人为本落实防风措施,特别要做好危险地带人员的转移工作。
8.2.4 Ⅰ级应急响应
(1)街防指主要领导坐镇防指指挥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召开防御台风紧急会议,进行紧急动员部署。
(2)受台风严重影响或正面登陆地区的要负责人坐镇防指,并组织和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投入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
(3)街道民兵应急分队投入防风抢险救灾工作。
(4)街防指所有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各负其责,服从管委会和区防办统一调度指挥。
街道通过防指系统实现防风信息共享、互联、互换。街防指通过传真、电话向管委会和区防办报告。防指成员单位通过会议、传真、电话、文本等方式交换信息,发布指令。
街防指积极协调气象部门通过计算机网络、传真、电话等方式向各部门报告热带气旋信息。科技文化服务中心及时联系新闻媒体播放台风信号和热带气旋动态。
加强防风和搜救工作的军地合作以及区域合作,如有必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通过街防指或其它部门沟通,争取其它地区援助。
党政办公室(宣传)负责新闻报道工作。新闻报道程序化、规范化,以公开、透明、时效、有利为原则。内容包括热带气旋的信息、预警、防风动员和措施、灾情、救灾复产等。
应急响应级别改变后,原应急响应自动转入新启动的应急响应。
根据气象部门热带气旋解除消息和市防指发出通知宣告防风应急结束,转入救灾工作。各级应急响应结束根据上级防指下发的指令宣布。
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协作配合,严格履行职责,切实保证应急指挥信息畅通、应急物资和资金充足、技术装备良好、现场救援及时、应急交通运输畅通、供电持续安全、社会秩序稳定、医疗卫生满足应急需求、社会紧急动员迅速有效等,确保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9.1.1 协调通信运营部门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9.1.2 街防指应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抗旱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必要时,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抗旱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9.1.3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9.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据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包工程防汛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
(2)储备常规的防汛抢险、救生、抗旱救灾所需的机械、设备、物资、器材等,以满足抢险急需。
9.2.2 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
防汛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并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抢险队伍由街防指组织好100人的抢险队伍,调备车辆,在发生重大防汛抗洪抢险时直接指挥调用,各责任部门要在汛期保证抢险队伍,时刻待命。
a.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街道民兵应急分队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b.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除全力参加抢险外,还担负技术指导任务。
c.需要其他防汛抢险队支援时,街防指向区防办提出申请,请求区防办协商调动。
d.当出现建筑倒塌、人员被压埋时,及时向灾区派出救援队伍。
(2)抗旱队伍
在抗旱期间,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9.2.3 供电保障
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协调供电部门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安排抗洪抢险的供电以及应急救援现场临时供电任务,确保供电的持续性和安全性。及时调度应急电力设备,为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提供电力保障。
9.2.4 交通运输保障
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络有关部门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根据灾情需要,由派出所实施交通管制,开通应急通道,确保抢险救灾车辆畅通;对于已经形成道路行洪和被淹没的路段实行封闭,保障行人车辆的安全。联络有关部门准备足够的车辆和设备、随时待命启动,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党政办公室负责抗洪抢险救灾车辆调用。
9.2.5 医疗保障
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处置;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检,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9.2.6 治安保障
派出所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障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稳定;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
9.2.7 物资保障
防汛抗旱物质保障:雨衣300件、雨靴300双、编织袋2000条、麻袋1000条、铁锨300把、铅丝500公斤、铁镐30把、救生圈30只、救生衣60件、潜水泵2个、进水管2个、出水管100米、发电机2台。
(1)物资储备
a.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部门、受洪水威胁的企事业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街防指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b.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遭受严重洪水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物资的不足,重点支持遭受严重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救生物资的应急需要。
c.防汛物资储备的品种主要用于拦挡洪水、导渗堵漏、堵口复堤等抗洪抢险急需的抢险物料,用于救助、转移被洪水围困群众及抗洪抢险人员配用的救生器材,用于抢险施工、查险排险的小型抢险机具。
d.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规范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和数量,结合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由街防指确定。
e.抗旱物资储备。储备的抗旱物资,由街防指根据需要负责调用。干旱频繁发生的街道应当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街防指负责调用。
f.抗旱水源储备。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储备应急水源,编制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2)物资调拨
a.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区防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区防办向储存单位下达调令。抗洪抢险结束后,对已消耗的区级防汛物资,属街道防指申请调用的,由街道防办在规定时间内,与区防办按调出物资的规格、数量、质量进行资金结算,或重新购置返还给指定的定点仓库储备。
b.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或储存品种有限,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需要时,应及时启动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9.2.8 资金保障
(1)根据水旱灾害程度、水毁工程情况,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防汛抗旱设施修复补助。
(2)当启动应急响应时,及时筹集安排抢险救灾资金。
9.2.9 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
(2)汛期或旱季,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做好全社会抢险救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救灾和自救能力。
(4)街防指各成员单位,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5)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刻,街防指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9.3.1 建设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系统
依托市、区抗旱指挥系统,利用网络加强与区防办和其他部门互联互通,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9.3.2 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街防指统一调度,及时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9.4.1 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街防指负责同志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主要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出现街道的大范围的严重洪涝灾害、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及时上报区防办,按要求统一发布;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洪涝灾害、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经区防办批准后,由街防指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9.4.2 培训
(1)街防指负责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机动抢险队负责人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9.4.3 演习
(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各队伍的业务特长和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3)街防指一般每2—3年组织一次演习。
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10.1.1 发生重大灾情时,及时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10.1.2 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10.1.3 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调配医疗防疫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10.1.4 街防指协调环保等部门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10.3.1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农村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10.3.2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气象、广播电视、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积极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11.1.1 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河湖库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
11.1.2 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11.1.3 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水利部门组建的事业性服务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其业务工作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上一级抗旱服务组织的指导。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形式的抗旱社会化服务组织。
11.1.4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11.1.5 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11.1.6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11.1.7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11.1.8 洪涝灾:因降雨、融雪、冰凌、溃坝及风暴潮造成的洪水、渍涝灾害和由暴雨造成的山洪、泥石流等灾害。
11.1.9 一般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6—1/3(不含1/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15%—29%。
11.1.10 较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3—1/2(不含1/2)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30%—49%。
11.1.11 严重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2—2/3(不含2/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50%—69%。
11.1.12 特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2/3以上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70%以上。
11.1.13 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11.1.14 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1%—5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40%。
11.1.15 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l%—60%。
11.1.16 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11.1.17 紧急防汛期: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规定,当河道、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台风、风暴潮、大范围强降水来临时,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立即报告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紧急防汛期,按照防洪法有关规定,依法行使紧急处置权、调用权和决定交通管制。对不服从紧急处置和调用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以强制实施。
11.1.18 热带气旋:是在热带海洋上生成,绕着自己的中心强烈旋转,同时又向前移动的空气旋涡。热带气旋经过时常伴随着大风和暴雨天气。
11.1.19 热带气旋分级:根据国家2006年5月修订的《热带气旋等级》,按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为标准划分为: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六个等级。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10.8-17.1米/秒(风力6-7级)时称为热带低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17.2-24.4米/秒(风力8-9级)时称为热带风暴;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24.5-32.6米/秒(风力10-11级)时称为强热带风暴;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32.7-41.4米/秒(风力12-13级)时称为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41.5-50.9米/秒(风力14-15级)时称为强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或大于51.0米/秒(风力16级或以上)时称为超强台风。
11.1.20 热带气旋灾害:热带气旋是一种破坏力很强的灾害性天气系统,但有时也能起到消除干旱的有益作用。其危害性主要有三个方面:①大风。②暴雨。③风暴潮。
11.1.21 风暴潮:由气压、大风等气象因素急剧变化造成的沿海海面或河口水位的异常升降现象。由此引起的水位升高称为增水,水位降低称为减水。
11.1.22 台风信号:①白色台风信号:表示48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②蓝色台风信号:表示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③黄色台风信号:表示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④橙色台风信号:表示12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⑤红色台风信号:表示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本预案由街防指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一般情况下每5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遇特殊情况及时修订,按照区防办有关会议精神及工作指示,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管委会批准。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由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解释。